當投資分散在幾家公司、物業或不同市場時,設立控股公司,可以讓持有權益、收益分配與家庭資產安排更有條理。不過,公司成立只是起點:誰能作決定、收入怎樣課稅、股東如何投入與取回資金,都會影響這個安排是否適合你。
對外國投資者而言,馬來西亞公司的吸引力包括本地股息的單層稅制,以及集中管理投資的便利。真正值得做的功課,是把成立、持有、分配收益與將來退出的成本一起算清楚。本文沿著股權與治理、稅務、資金流及銀行 KYC 四個方向,整理辦理前需要確認的事項,主要討論一般 Sdn. Bhd.,不涉及另有制度的納閩公司。
這篇文章先回答的三個核心問題
- 股權與治理:人在海外,怎樣安排董事、投票權與銀行授權?
- 稅務:單層稅制、個人股息稅與公司稅率,怎樣影響實際收益?
- 資金流與 KYC:資金如何投入和取回,銀行通常需要哪些說明與文件?
誰在考慮用馬來西亞公司做控股?
第一類是持有多項資產的外國投資者,希望集中管理在馬來西亞的公司股權、物業或業務權益。第二類是跨境經營者,考慮在集團架構中加入馬來西亞公司。第三類是家庭資產規劃者,希望透過股份安排,處理共同持有、收益分配與日後傳承。
三類需求都可以從同一個問題開始:這間公司具體幫你解決什麼問題? 是方便幾位家庭成員共同持有,還是統一管理幾家子公司的投資?目的清楚,才容易判斷治理安排、稅務成本與每年的維護工作是否值得。
公司具有獨立法人地位,但把多項資產放進同一間公司,並不代表這些資產彼此之間也完成了風險隔離。涉及不同業務或借貸風險時,仍要另行評估持有方式。
第一層:股權與治理——先安排好誰能決定、誰能簽署
一般私人有限公司至少需要一名股東及一名董事,其中至少一名董事須通常居住於馬來西亞,並以當地為主要居所;這名董事不一定要是馬來西亞公民。公司成立後,須在 30 日內委任符合資格的公司秘書。
控股用途下,以下三項尤其值得提前安排:
- 股權與投票權: 誰持有多少股份、不同股份是否享有不同權利,以及增資後會不會改變控制權,都應在成立或入股前談清楚。
- 董事與銀行授權: 哪些交易須經董事會批准、誰可以簽合約、付款是否需要雙重授權,應透過適用的章程、決議與銀行授權文件落實。
- 股東協議: 多股東或家庭共同持有時,宜先約定股份轉讓、退出、僵局處理,以及股東身故後的安排,並讓相關文件彼此一致。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必須採用章程,但有特殊股份權利或控制安排時,章程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文件可以分配權限,卻不能免除董事的法定責任;即使董事由某位股東提名,也須以公司利益履行職務。
聘用符合資格的居民董事,本身不等於違規。需要避免的是隱瞞真正控制人,或把董事當成完全不用履職的簽名人。公司亦須按受益所有人規則,識別、保存及申報相關資料。
第二層:稅務——先分清收入,再計算稅負
計算稅負前,要先確認公司是否屬稅法上的投資控股公司(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IHC)。這取決於實際活動與收入組成,並非公司名稱中有沒有「Holding」。符合 IHC 分類的公司,收入與費用扣除有特定處理,不能直接套用一般營運公司的算法。
接著,再看三項主要規則。
第一項:本地股息的單層稅制。 馬來西亞控股公司收取本地居民公司派發的單層制股息,一般可獲豁免。因此,不能把子公司派上來的股息,直接再乘一次 24%。但控股公司取得的利息、租金、服務收入或海外收入,需要分別判斷。
第二項:個人股東的 2% 股息稅。 自 2025 課稅年起,居民與非居民個人取得適用範圍內的馬來西亞股息,年度金額超過 RM100,000 時,須按規定計算股息應課稅所得,適用 2% 稅率。計算涉及豁免與可扣除項目,不能把所有收到的款項一概套入公式;門檻也須按個人全年相關股息合計,並非每間派息公司各有一個額度。
第三項:24% 是一般公司稅率,不是所有入帳款項的稅率。 自 2024 課稅年起,公司普通股實繳股本超過 20% 由境外註冊公司或非馬來西亞公民直接或間接持有,便不符合相關中小型公司優惠稅率的資格。這類公司的一般應課稅所得通常按 24% 計算,但免稅股息、股本投入與其他款項,仍要按各自性質處理。
另外,控股公司的退出安排同樣影響成本:處分馬來西亞非上市公司股份可能涉及 CGT,出售物業可能涉及 RPGT。公司海外收入匯入的豁免條件,也不能沿用個人的規則。對非居民支付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或某些服務款項時,則要另查預扣稅與稅收協定。
因此,評估控股安排時,最好把「每年收什麼、支出什麼、如何派給股東、將來如何出售」放在一起計算。
第三層:資金流——每筆款項都要有清楚的性質
股東把錢放進公司,以及公司把錢支付給股東,是不同的交易。常見形式有四種:
- 股東注資: 以股本投入,須完成相應的股份配發、公司紀錄與申報。日後取回股本,也要按適用程序辦理。
- 股東貸款: 應記錄借款金額、幣種、期限、利息及還款條件。跨境貸款還須核對外匯政策;涉及關聯方利息時,亦要考慮轉讓定價與預扣稅。
- 股息: 公司須有可供分配的利潤,並符合償債能力要求,由董事依法批准。銀行戶口有現金,並不等於這些錢全部可以派息。
- 管理費或服務費: 必須確有服務,並有合約、工作紀錄及合理定價支持。不能只為了提取資金,便把款項改稱服務費。
如果公司償還真實的股東貸款,本金與利息也應分開記錄,不能一律當成股息處理。
實際辦理時,可以先把股東投入、投資付款、收取收益及股東提取列成一份資金計劃,再配上所需文件。尤其是跨境往來,馬來西亞註冊公司一般須按外匯政策中的居民實體規則評估,不會因為股東是外國人,就自動適用非居民投資者的全部安排。
第四層:KYC——讓銀行看懂公司與資金用途
控股公司的銀行審查,通常會涉及最終受益所有人、股權結構、資金來源、持有的投資,以及預期收付款安排。若有多層境外公司,銀行可能需要更多文件,才能確認每一層的關係。
準備資料時,可以從以下內容著手:
- 畫出股權結構,列明持股比例,並識別最終擁有或控制公司的自然人。
- 整理銀行要求的公司註冊資料、董事與股東文件,以及相關投資文件。
- 說明資金從哪裡來、準備投資什麼、預期向哪些對象收付款。
- 讓開戶表格、公司文件與實際安排保持一致。
單純持有股權、沒有買賣貨物或大量員工,不代表公司沒有合理用途。對控股公司而言,說清楚持有哪些投資、由誰管理,以及收益如何分配,往往比套用一般貿易公司的業務描述更有幫助。
銀行仍會按自身政策與個案風險決定是否受理。資料準備得清楚,可以減少來回查問,也方便開戶後持續更新紀錄。
控股安排最常見的誤解與風險
誤解一:控股公司只收股息,基本不用管理
即使交易不多,公司仍有帳目、申報、董事決議及受益所有人資料等維護工作。成立前把年度費用與負責人安排好,之後管理起來會更省心。
誤解二:單層稅制等於整個控股安排都免稅
本地單層制股息有其豁免待遇,但公司的其他收入、資產出售,以及向個人股東派息,可能有不同稅務結果。要按收入類別和收款人分開計算,不能用一句「股息免稅」概括全部安排。
誤解三:公司是我的,錢可以隨時拿走
公司與股東是不同的法律主體。還款、派息、支付薪酬或服務費,各有不同條件。提款前先確認款項性質與批准程序,帳目才容易保持清楚。
誤解四:找個本地人掛名,就解決了治理問題
居民董事的安排,只處理了部分公司法要求。誰掌握銀行權限、哪些交易需要批准、董事如何履職,以及真正控制人如何披露,仍要逐項落實。
誤解五:架構設好之後,只要每年續費就可以
資產買賣、新股東加入、跨境借貸或大額派息,都可能改變原有安排。每年檢視一次收入、持股與資金流,重大交易前再作確認,比沿用成立時的假設更實用。
三個典型情境:四層檢查怎樣落地
情境一:用公司統一持有在馬資產的投資者
A 先生已有公司股權與物業,希望交由一間控股公司管理。他首先要比較個人繼續持有與轉入公司的整體成本,包括轉讓時可能產生的印花稅、RPGT 或 CGT,以及貸款和產權安排。
確認值得轉入後,再安排股權、董事授權、投入方式與銀行文件。原本已持有的資產轉入公司,是需要正式處理的交易,不能只視為更改持有人名稱。
情境二:以股息為主要收入的個人股東
B 女士每年從幾間馬來西亞公司收取股息。她需要彙總全年適用股息、保存派息憑單,並按個人股息稅規則核算。
如果部分款項其實是公司償還她早年提供的貸款,也應有清楚的借貸及還款紀錄。先把不同款項分清楚,才能準確安排生活資金與申報。
情境三:跨境集團中的馬來西亞控股層
C 集團考慮由馬來西亞公司持有幾個市場的子公司。除了比較股息與出售股權的稅負,還要確認公司實際在哪裡管理、投資決策由誰作出,以及海外收入和對外付款適用哪些規則。
公司稅務居民身份與稅收協定待遇,不能只靠一名居民董事判定。集團應把管理安排、銀行可接受的收付款方式及年度維護成本一起評估,再決定是否加入這一層。
用馬來西亞公司做控股常見問題 FAQ
Q1:馬來西亞公司派股息給我,要交稅嗎?
若你是個人股東,自 2025 課稅年起,全年適用範圍內的馬來西亞股息超過 RM100,000,便須按相關規則計算股息應課稅所得,適用 2% 稅率。具體還要核對豁免及扣除項目。
若收款人是另一間公司,本地單層制股息一般有豁免待遇,處理方式與個人不同。
Q2:控股公司的稅率是多少?
一般公司稅率為 24%,符合條件的公司才可享有中小型公司優惠稅率。但控股公司應先判斷 IHC 分類、各項收入的課稅性質及費用扣除,再計算稅款。
本地免稅股息不能直接乘以 24%;出售股份或物業,也可能適用另外的稅務規則。
Q3:我人在海外,怎樣把錢投入公司?
常見方式是股東注資或股東貸款。先確認用途、幣種、日後是否需要還款,再準備股份配發或借貸文件,並向銀行核對資金來源證明及外匯政策要求。
兩種方式的法律與稅務效果不同,應在匯款前決定。
Q4:銀行開戶會查什麼?
通常包括公司及相關人士的身份、受益所有人、持股結構、資金來源、投資用途與預期交易。多層架構可能需要提供中間公司的資料。
準備一份清楚的股權圖、公司簡介與資金計劃,再按目標銀行清單補齊文件,是較實際的做法。
Q5:用公司持有房產,也是控股安排的一種嗎?
是,但要另外評估購買資格、州政府批准、印花稅、租金所得稅、RPGT 及融資條件。
尤其不能把「外國人持股的馬來西亞公司」直接等同於「境外註冊公司」。2026 年住宅轉讓適用的 8% 印花稅規則,其外國公司範圍指向境外註冊公司;本地成立的 Sdn. Bhd. 不會僅因外國人持股,就自動落入這一類。實際交易仍須按買方身份、物業及適用文件確認。
Q6:怎樣判斷我的架構有沒有「實質」?
可以先檢查:公司持有什麼、誰負責決策、決策是否有紀錄,以及收付款是否對應真實投資或服務。
這些問題有助於整理資料,但不是所有稅務豁免或協定待遇的完整測試。不同規則對管理、人員、開支及活動的要求可能不同。被動持股本身可以是合理用途,應按實際功能準備證明。
聲明
本文依據截至 2026 年 9 月查核的公開資料整理,主要適用於一般馬來西亞 Sdn. Bhd. 控股安排,不構成個別法律、稅務或投資建議。實際處理取決於公司活動、收入來源、股東身份與跨境流向;設立公司、轉入資產或安排大額資金往來前,宜由公司秘書、稅務及法律專業人士按個案確認。
References
SSM — Companies Act 2016;SSM — Starting a Company;SSM — Beneficial Ownership Reporting Framework;LHDN — Public Ruling No. 2/2024: 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LHDN — Public Ruling No. 8/2025: Tax Treatment for Micro, Small and Medium Companies;LHDN — Form BE 2025 Explanatory Notes;LHDN — Guidelines on Capital Gains Tax for Unlisted Shares;LHDN — Guidelines on Tax Treatment in Relation to Income Received from Abroad;LHDN — Responses to the Joint Memorandum on Budget 2026 and Tax Bills 2025;BNM — Foreign Exchange Policy: Rules by Activity;HSBC Malaysia — Business Account Open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