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型決定的是要核對哪些規則,不是能不能買
外國人在馬來西亞可以考慮公寓,以及部分符合條件的排屋、半獨立式住宅與獨立屋。但能否購買,要同時看物業所在地、價格門檻、地契與用途、個別單位限制,以及所需的政府批准。
在適用《國家土地法典》的地區,外國人取得不動產一般須取得州政府同意;沙巴與砂拉越則有各自的土地法與外國人購地規則,不能把西馬的要求直接套用過去。
因此,「外國人可以買公寓」只是初步方向,不能代替對具體單位的核實。售價達標,也不代表其他限制已經解除。
公寓與服務式公寓:要看單位資格與批准用途
公寓是外國買家常見的選項,但同一棟樓內,個別單位仍可能涉及土著配額或其他出售限制。看盤時,應確認該單位符合當地外國人購房要求,而不是只看項目是否標榜「外國人可購」。
服務式公寓也不能單憑名稱判斷。應由律師核對土地用途、批准用途及產權文件,確認它在當地購房規則下如何分類,以及是否符合你的實際使用計劃。
「可以購買」與「可以按自己想要的方式使用」也須分開確認。例如,若計劃經營短租,仍要另外查核地方規定及大樓管理規約。
有地房產:排屋、半獨立屋與別墅須逐州確認
排屋、半獨立屋與獨立屋並非全部排除在外國人的選項之外,但部分州對這些住宅設有額外限制,價格門檻也可能與公寓不同。
另一個容易忽略的差別是產權形式:外觀看起來同樣是排屋或別墅,可能屬於個別地契住宅,也可能是分層地契的有地住宅(landed strata)。兩者在某些州的外國人購房政策下,待遇可能不同。
因此,向業主或發展商查詢時,不只要問「外國人能不能買」,也要取得地契或相關項目文件,讓律師確認房型、產權形式與適用條件。
土地:空地不等於可以買來蓋房
如果考慮買地自建,核查範圍會比購買現成住宅更廣。住宅建築用地、農業地與工業用地,不能套用同一套購買及使用規則。
農業地尤其不能當成價格較低的住宅用地。外國權益取得農業地涉及特定條件與州政府政策;即使交易具備申請空間,也不代表可以直接興建住宅。
購買空地前,應核對土地用途類別、地契明示條件、規劃用途,以及自建所需的批准。賣方所說的「以後可以轉用途」,不等於用途變更已經獲批。
一般不可售予外國人的物業
需要優先排查的類別包括:
- 州政府界定的低成本及中低成本住宅;其他可負擔房屋計劃,另須核對其買家資格。
- 馬來保留地上的物業。
- 仍受土著配額限制的發展項目單位(Bumi Lot)。
不能把所有售價較低的房屋都叫作「可負擔房屋」,也不能只憑價格判斷它是否受限,應核對正式分類與計劃條件。
部分州設有土著配額釋放程序,但「可以申請解除」與「已取得適用批准」不同。即使獲准出售給非土著買家,仍須確認是否允許本次外國買家交易,以及其他購房條件是否符合。
常被誤解的情境
誤解一:同一個發展商的公寓能買,排屋應該也能買
不同房型與產權形式可能適用不同條件。同一發展商、同一社區,都不能取代對具體單位的核查。
誤解二:這棟公寓有外國業主,我就不用再確認
其他外國業主的交易,可能涉及不同單位、批准條件或交易時點。應按你準備購買的單位及現行規定重新確認。
誤解三:業主與中介都說可以,州政府批准只是例行程序
口頭說法不能代替正式批准。交易前應了解所需同意、申請條件,以及未能獲批時的合約與訂金處理,不能預設一定會通過。
下一步應該怎麼判斷
正在看公寓或服務式公寓
先確認單位是否開放予外國買家,再核對價格門檻、用途、配額狀態與所需批准。若尚未取得分層地契,也應查核總地契及相關項目文件。
正在看排屋、別墅或土地
先確認產權形式與土地用途,再查所在地對外國人購買該類物業的限制。買地自建者,還要把規劃及建築批准納入評估。
準備支付訂金或簽約
請律師先核對購買資格與交易文件,並確認政府批准未能取得時的退款條款。把這一步放在付款前,能減少日後的爭議。
如果你正在研究馬來西亞置業,歡迎在下方表格留下目標地區、房型與預計用途,聯絡我們了解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具體購買資格及產權限制應由合資格律師確認。
常見問題 FAQ
Q1:外國人在馬來西亞可以買公寓嗎?
可以考慮符合條件的公寓,但仍須核對所在地的價格門檻、單位限制及政府批准要求。「公寓」這個名稱本身不保證可以購買。
Q2:外國人可以買排屋或別墅嗎?
視所在地與產權形式而定。部分州對有地住宅另有限制,個別地契與 landed strata 也可能適用不同規則,應在簽約前確認。
Q3:外國人可以買土地自己蓋房嗎?
不能一概而論。要同時確認土地能否由外國人取得,以及批准用途是否容許擬建住宅。買地批准不等於建屋批准,農業地也不能直接當住宅用地使用。
Q4:哪些物業一般不可售予外國人?
主要包括州政府界定的低成本及中低成本住宅、馬來保留地上的物業,以及仍受土著配額限制的單位。其他州級房屋計劃或土地類別亦可能另有限制。
聲明
本文依據截至 2026 年 9 月可查閱的土地制度與物業取得資料整理,不構成法律或投資建議。具體資格、價格門檻及批准要求因所在地與物業而異;交易前應由合資格律師核對地契、項目文件及現行規定。沙巴與砂拉越須另按當地土地法處理。
References
Ministry of Economy — Guideline on the Acquisition of Properties;JKPTG — National Land Code;Selangor Land and Mines Office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LPHS — E-QUOSEL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Malaysian Bar — Circular No. 444/2024: Foreign Acquisition of Proper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