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分清兩個問題:持有年期與產權登記
看樓盤資料時,經常會遇到 Freehold、Leasehold 與 Strata Title。它們並不是三種互相排斥的選項,而是在回答不同問題。
Freehold 與 Leasehold 說明土地持有權是否有期限;Strata Title 則說明個別單位如何獨立登記產權。一間公寓可以同時是 Freehold 與 Strata Title,也可以是 Leasehold 與 Strata Title。
本文主要說明《國家土地法典》及《分層地契法令》適用地區的制度。沙巴與砂拉越另有土地法,不能直接套用相同規則。
Freehold 與 Leasehold 的根本差異
Freehold 通常稱為永久業權,指土地以無固定到期日的形式持有。但「永久」不代表不受法律限制:土地用途、地契條件、依法徵收及外國人取得物業的要求,仍然適用。
Leasehold 通常稱為租賃業權,指有固定期限的土地持有權。在《國家土地法典》的批地框架下,固定批地年期一般不超過 99 年,實際期限與到期日應以地契為準。
買二手 Leasehold 物業時,取得的是當時剩餘的年期,不會因為換了業主就重新計算 99 年。新落成的建築也不代表土地年期剛開始,樓齡與土地剩餘年期須分開查。
持有人可按適用程序,在期限屆滿前申請延長年期,但是否批准、延長多久及應付地價等條件,由州政府依法決定。單純遞交申請,不代表年期已經延長;如期限屆滿而未依法延長,土地原則上回歸州政府。
Strata Title 不是第三種持有年期
Strata Title(分層地契)讓分層發展項目內的個別單位取得獨立產權登記。它不只適用於高樓公寓,也可以適用於分層管理的有地住宅,例如部分排屋或別墅社區。
分層地契所涉及的,不只是單位內部,還包括依法與單位相連的共有部分權益。停車位是否屬於附屬地段、共有部分或其他使用安排,也應按地契、圖則及相關文件核對。
分層登記不會自行把 Leasehold 變成 Freehold,也不會替土地重新起算年期。物業已取得分層地契時,應直接查閱該地契及土地登記資料;尚未發出時,則須核對總地契與相關項目文件。
| 樓盤標示 | 代表什麼 |
|---|---|
| Freehold + Strata Title | 單位有獨立分層產權,土地持有權無固定到期日 |
| Leasehold + Strata Title | 單位有獨立分層產權,土地持有權有固定到期日 |
| 尚未取得 Strata Title | 須進一步查核總地契、分層地契申請及日後轉名安排 |
另外,「分層地契已發出」與「已登記在目前業主名下」是兩件事。交易前應由律師確認實際登記狀態,而不只是接受「有地契」的口頭說明。
常被誤解的情境
誤解一:這間有 Strata Title,所以應該是永久業權
分層地契不代表永久業權。它說明單位的產權登記方式,持有年期仍須另外查核。
誤解二:Leasehold 還剩很多年,買入後應該重新計算
買賣不會自動重設土地年期。應按地契到期日計算剩餘期限,再結合自己的預計持有時間評估。
誤解三:延長年期只是走程序,交錢就一定可以
延長年期須經批准,費用與條件也可能因州別及土地情況不同。不能把中介的估算或鄰近物業的成功案例,當作本身物業的批准保證。
誤解四:Freehold 就沒有任何轉讓限制
持有年期與轉讓資格是不同問題。即使是 Freehold,仍可能涉及地契限制、土著配額或外國人購房批准要求。
下一步應該怎麼判斷
正在看 Leasehold 物業
索取地契資料,確認到期日及剩餘年期。若賣方表示已申請延長,應要求提供申請或批准文件,並分清「申請中」與「已完成延長」的差別。
正在看 Strata Title 物業
確認分層地契是否已發出、登記在誰名下,以及單位與停車位等附屬部分如何記載。尚未發出地契的項目,應請律師核對相關合約與日後轉名安排。
正在比較不同業權的物業
把持有年期、產權登記、轉讓限制與實際用途分開看。Freehold 或 Leasehold 是重要條件,但不能單靠其中一個標籤判斷整宗交易是否合適。
如果你正在核對一間馬來西亞物業的業權,歡迎在下方表格留下所在地、房型及目前掌握的地契資料,聯絡我們了解準備方向;個別物業的產權與交易條件應由合資格律師確認。
常見問題 FAQ
Q1:Freehold 跟 Leasehold 最根本的差別是什麼?
Freehold 沒有固定到期日;Leasehold 有固定期限。購買 Leasehold 物業不會自動重設年期,延長年期也須按規定申請及獲批。
Q2:Strata Title 是不是比 Freehold、Leasehold 更好的業權?
三者不能這樣比較。Strata Title 是個別單位的產權登記方式,可以同時具有 Freehold 或 Leasehold 的土地持有性質,也可以適用於部分有地住宅。
Q3:Leasehold 物業快到期了,應該怎樣處理?
應在到期前向土地主管機關及律師了解延長年期的程序、費用與條件,不宜等到屆滿才處理。申請本身不會自動延長年期,實際結果以批准及登記狀況為準。
Q4:樓盤還沒有 Strata Title,是不是就不能買?
不能單憑這一點判斷。交易文件、產權保障及日後轉名安排可能與已取得分層地契的物業不同,應由律師核對總地契、買賣合約及分層地契辦理狀態。
聲明
本文依據截至 2026 年 9 月可查閱的土地及分層產權制度資料整理,不構成法律或投資建議。個別物業的持有年期、延長安排與產權狀態,應以正式地契、土地登記及主管機關批准為準;沙巴與砂拉越須另按當地法律核對。
References
JKPTG — National Land Code;JKPTG — Circular No. 2/2024: Extension of Leasehold Tenure under Section 90A;JKPTG — Strata Titles Act 1985;JKPTG — Main Components of a Strata Sche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