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員工福利基金延到 2027 年 1 月 1 日開始扣繳:員工 10 人以上的公司,雇主與員工各繳工資 0.25%
泰國員工福利基金(กองทุนสงเคราะห์ลูกจ้าง,Employee Welfare Fund)依泰國皇家公報 2026 年 10 月 22 日刊出的敕令,改為 2027 年 1 月 1 日起開始收取,員工合計 10 人以上的事業,雇主每次發薪要替員工扣工資 0.25%,自己再提撥 0.25%。
2026 年 10 月 24 日,泰國媒體 Thairath(ไทยรัฐ)報導這道敕令:開始扣繳日從原定的 2026 年 10 月 1 日延後 3 個月,理由是水災影響受災地區的企業與員工。泰國勞工福利保護廳(กรมสวัสดิการและคุ้มครองแรงงาน,Department of Labour Protection and Welfare,以下簡稱 กสร.)也在 10 月 22 日於官網公告這道敕令。

延的是開始日,不是取消。這篇用這次延期當入口,整理在泰國開公司的外國老闆、在泰國工作的外國員工最常問的幾件事:要不要繳、繳多少、從哪天開始、已經有公積金能不能免,以及離職時錢怎麼拿回來。
本文重點
- 誰需要留意:在泰國開公司或擔任主管的外國人(包括外資公司與取得投資促進委員會 BOI 獎勵的公司),以及在泰國受僱、持工作證的外國員工;打算在泰國設公司或外派泰國的人也可以先了解。
- 員工福利基金不分國籍:員工合計 10 人以上的公司,外國員工同樣計入人數、同樣要扣繳;全體員工已加入公積金(Provident Fund,PVD)的公司才可以豁免。
- 費率是雇主與員工各 0.25%,以實際工資計算、沒有上限;月薪 5 萬泰銖的員工,雙方每月各繳 125 泰銖。員工離職時,本人儲蓄金、雇主提撥金與收益都可以領回。
- 最常見的風險:以為公司有公積金就全員免繳、以為外國員工不用繳、以為延期就不必準備;這三種誤解都可能讓公司在 2027 年 1 月後漏扣、漏繳。
泰國員工福利基金誰要繳、誰可以免?
法律依據是泰國《勞工保護法》(พ.ร.บ.คุ้มครองแรงงาน พ.ศ. 2541,1998 年)第 130 條:員工 10 人以上的事業,員工都是基金成員;已設公積金,或依部令自行提供離職與死亡援助的事業,不在此限。以下細節出自 กสร. 的員工福利基金問答(Q&A EwFund EP1):
| 情況 | 要不要加入員工福利基金 |
|---|---|
| 同一雇主所有據點的員工合計 10 人以上 | 要;例如 3 間分店各 8 人,合計 24 人就要加入 |
| 不同法人的關係企業,各自不滿 10 人 | 不必;即使董事相同、在同一棟大樓,仍視為不同雇主 |
| 外國員工、試用期、臨時、日薪、定期契約、60 歲後續聘的員工 | 全部計入人數,也都要加入 |
| 全體員工都已依法加入公積金(PVD) | 豁免 |
| 只有部分員工加入公積金 | 沒加入 PVD 的員工要加入基金 |
| 試用期還不能加入公積金的員工 | 先加入基金;之後轉入 PVD 可以申請停繳 |
| 已加入後員工減到不滿 10 人 | 仍要繼續繳 |
| 私立學校的教師與教育人員、私立大學、政府機關、非營利事業、海洋漁業等 | 不在強制範圍 |
不在強制範圍的事業,雇主與員工雙方同意的話,也可以自願加入。基金沒有年齡上限,60 歲以上仍受僱的員工照樣要繳。
泰國員工福利基金怎麼算?費率、試算與繳納期限
費率由部令訂定,《勞工保護法》第 131 條規定上限是工資的 5%。現行的費率部令(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布)規定雇主與員工費率相同:
| 期間(現行部令) | 員工儲蓄金 | 雇主提撥金 |
|---|---|---|
| 第一階段:2026 年 10 月 1 日至 2031 年 9 月 30 日 | 工資 0.25% | 工資 0.25% |
| 第二階段:2031 年 10 月 1 日起 | 工資 0.5% | 工資 0.5% |
開始日延到 2027 年 1 月 1 日之後,費率本身不變。依泰國媒體報導,內閣 2026 年 10 月 14 日已原則通過配合新開始日調整的新版費率部令,正式公布前,各階段日期以現行部令與 กสร. 公告為準。
月薪 3 萬與 5 萬泰銖的試算
計算基礎是《勞工保護法》第 5 條定義的「工資」,也就是正常工作時間的報酬,包括依法給薪的休假日與請假日。和社會保險不同,員工福利基金沒有工資下限或上限,月薪多高就以多少計算。以第一階段 0.25% 計:
| 月薪 | 員工每月扣繳 | 雇主每月提撥 | 每月合計繳入 |
|---|---|---|---|
| 30,000 泰銖 | 75 泰銖 | 75 泰銖 | 150 泰銖 |
| 50,000 泰銖 | 125 泰銖 | 125 泰銖 | 250 泰銖 |
以月薪 5 萬泰銖計,一年下來員工與雇主各繳 1,500 泰銖。上表為宅點依現行費率計算的示例,實際金額依每期實付工資計算。
什麼時候繳
雇主每次發薪時扣繳,在「發薪月份的次月 15 日前」繳進基金;不是按薪資所屬月份,而是按實際發薪的月份算。逾期或少繳,依第 131 條每月加徵未繳金額的 5%,而且雇主不能用「沒有從薪水扣」當理由免除責任。
泰國員工福利基金延了幾次?時間軸一次看
以下三項全部出自泰國皇家公報刊出的敕令與部令:
| 時間 | 發生什麼事 |
|---|---|
| 原定 2025 年 10 月 1 日 | 員工福利基金開始收取 |
| 2025 年 9 月 | 敕令延後一年,改為 2026 年 10 月 1 日;同期公布現行費率部令 |
| 2026 年 10 月 22 日 | 新敕令延後 3 個月,改為 2027 年 1 月 1 日,理由是水災 |
這道 2026 年的敕令也寫明廢止 2025 年的延期敕令,並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因此 2026 年 10 月到 12 月的薪資都還不用扣繳。
外國員工與外資公司:員工福利基金的適用重點
外國員工要繳嗎?
要。กสร. 問答寫明,員工不分泰國人、外國人或外籍勞工,只要公司合計 10 人以上,就要讓員工加入基金。外國員工登記時,依序使用護照號碼、非泰籍人士身分證(粉紅卡)號碼或工作證號碼。
外派到泰國的人算不算?
看誰是雇主。海外公司派員工到泰國的合作公司工作,薪水仍由海外雇主支付,泰國公司沒有聘用、也沒有付薪,泰國公司就不是這個人的雇主,不必替他加入。反過來,若是由泰國公司聘用並支付薪資,就屬於泰國公司的員工。
外國老闆、總經理要不要加入?
總經理(กรรมการผู้จัดการ)若受公司指揮、領取工資,身分是員工,要加入;若擁有完整經營權、不受任何人指揮監督,就不是員工,不必加入。顧問、獨立承攬人與依學校課程來實習的學生,也不是員工。
BOI 或外資公司有沒有另外的豁免?
《勞工保護法》與 กสร. 問答都沒有針對外資或 BOI 獎勵公司另設豁免,判斷標準一樣是員工人數與是否全員加入公積金。
雇主現在要準備什麼?
2027 年 1 月 1 日開始扣繳前,公司可以依 กสร. 問答(Q&A EwFund EP2)列出的檢查項目準備:
- 確認所有分公司合計的員工人數,以及公司是否在強制範圍內。
- 確認公司有沒有公積金、哪些員工還沒加入(試用期、未選擇加入的員工)。
- 在 กสร. 的電子系統(EWF)申請帳號與 PIN 碼,用 สกล.3 或 สกล.3/1 表登記事業與員工名單,取得電子登記證書 สกล.4。
- 補齊外國員工的護照號碼或工作證號碼。
- 調整薪資系統:每次發薪扣 0.25%,雇主同額提撥,次月 15 日前繳款。
- 通知員工在系統註冊、查核繳款紀錄,並填 สกล.5 指定受益人。
員工當月沒有工資,也要在系統填報,工資欄填 0。
離職時怎麼領回泰國員工福利基金?
依《勞工保護法》第 133 條,員工離職時,กสร. 會從基金支付員工自己的儲蓄金、雇主提撥金與運用收益。不論辭職、被解僱、契約到期或退休都可以領。員工以 สกล.6 表申請。
員工死亡時,款項付給 สกล.5 指定的受益人;沒有指定的話,由子女、配偶、父母平分。
要注意,試用期後轉入公積金而停繳的員工,已經繳進基金的錢不能當下領出,要等離職時才能申請。
泰國員工福利基金常見誤解
- 「延期等於取消」:敕令只是把開始日改到 2027 年 1 月 1 日,法律義務仍在。實務提醒:趁延後的 3 個月把登記與薪資系統準備好。
- 「公司有公積金,所有人都免繳」:只有全體員工都加入公積金才豁免,沒加入 PVD 的員工仍要進基金。實務提醒:特別檢查試用期員工。
- 「外國員工不用繳」:กสร. 問答寫明不分國籍。實務提醒:外國員工以護照號碼登記。
- 「只算總公司的人數」:同一雇主的所有據點要合併計算。實務提醒:分公司合計滿 10 人就要加入。
- 「薪水高的人有上限」:基金沒有工資上限,不同於社會保險。實務提醒:高薪外派人員的扣繳金額要按實際工資算。
情境示例:三種在泰國的公司與員工
情境一:外國老闆的貿易公司,12 名員工
林先生在曼谷開了一家貿易公司,有 10 名泰籍員工、2 名持工作證的外籍員工,公司沒有公積金。合計 12 人,在強制範圍內,12 個人都要加入員工福利基金。2027 年 1 月起,每次發薪替每位員工扣工資 0.25%,公司再提撥 0.25%,次月 15 日前繳款。
情境二:外資公司已有公積金,但有新人在試用期
一家外資製造公司有 40 名員工,公積金規定通過試用期才能加入。已加入 PVD 的員工不必進基金,但 5 名試用期員工要先加入基金;轉正並加入 PVD 後,可以申請停繳,已繳的錢等離職時再領。
情境三:被台灣母公司派到泰國的工程師
陳先生被台灣母公司派到泰國客戶的工廠支援,薪水由台灣母公司支付,泰國工廠沒有和他簽約,也不付薪。依 กสร. 問答,泰國工廠不是他的雇主,不必替他加入基金。若他改由泰國子公司聘用、由子公司付薪,就要依泰國子公司的人數判斷。
泰國員工福利基金常見問題
泰國員工福利基金從什麼時候開始扣?
依 2026 年 10 月 22 日刊出的皇家公報敕令,從 2027 年 1 月 1 日開始收取。原本預定 2026 年 10 月 1 日開始,因水災再延 3 個月,所以 2026 年 10 月到 12 月的薪資都不用扣繳。
外國員工要繳泰國員工福利基金嗎?
要。กสร. 問答寫明,泰國人、外國人與外籍勞工都計入人數,公司合計 10 人以上就要讓員工加入。外國員工登記時依序使用護照號碼、粉紅卡號碼或工作證號碼。由海外雇主付薪的外派人員則不算泰國公司的員工。
公司只有 8 個員工,要不要加入?
依《勞工保護法》第 130 條,強制範圍是員工 10 人以上的事業,同一雇主的所有據點要合併計算。不滿 10 人不必加入,但雙方同意可以自願加入;之後人數增加到 10 人以上,就要依規定加入。
月薪 8 萬泰銖,每月要繳多少?
基金沒有工資上限,以實付工資的 0.25% 計,員工每月扣 200 泰銖、雇主再提撥 200 泰銖。依現行部令,第二階段費率會提高到雙方各 0.5%,日期以正式公布的部令為準。
公司已有公積金(PVD),還要加入泰國員工福利基金嗎?
全體員工都已依法加入公積金的公司可以豁免。只有部分員工加入時,沒加入 PVD 的員工要加入基金,常見的是還在試用期、不能加入 PVD 的新人。員工也可以在雇主同意下,同時加入兩者。
離職回國,錢可以拿回來嗎?
依《勞工保護法》第 133 條,員工離職時,基金會支付員工自己的儲蓄金、雇主提撥金與收益,以 สกล.6 表申請。辭職、被解僱、契約到期或退休都適用。
雇主沒有按時繳會怎樣?
依第 131 條,逾期或少繳的部分每月加徵 5%,雇主不能以沒有從薪水扣為由免責。勞動檢查員可以命令雇主改正,不改正可能要負刑事與民事責任。
在泰國開公司或工作?問問宅點
在泰國經營公司、聘用員工,或在泰國工作,對員工福利基金、公積金或在地生活安排有疑問,可以到問問宅點提出你的情況。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稅務或金融建議。資料主要根據 2025 至 2026 年泰國皇家公報刊出的敕令與部令、《勞工保護法》,以及泰國勞工福利保護廳公布的員工福利基金問答;個別公司是否在強制範圍內、員工身分如何認定,以主管機關的判定為準,必要時諮詢泰國合資格的勞動法律專業人士。
本文的泰國員工福利基金規則截至 2026 年 10 月 25 日,以泰國皇家公報與勞工福利保護廳最新公告為準。
參考資料
泰國皇家公報 – 員工福利基金開始收取期間敕令 พ.ศ. 2569(2026 年 10 月 22 日) / 泰國皇家公報 – 員工福利基金儲蓄金與提撥金費率部令 พ.ศ. 2568(2025 年 9 月 15 日) / 泰國勞工福利保護廳 – 皇家公報公布員工福利基金延至 2027 年 1 月 1 日收取(2026 年 10 月 22 日) / 泰國勞工福利保護廳 – 員工福利基金問答 EP1:成為基金成員 / 泰國勞工福利保護廳 – 員工福利基金問答 EP2:登記與繳納 / Thairath – 敕令公布 員工福利基金延至 2027 年 1 月 1 日收取(2026 年 10 月 24 日) / HFocus – 內閣同意延後員工福利基金扣繳至 2027 年 1 月(2026 年 10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