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分清楚:二手樓訂金與樓花預訂費的規則不同
訂金能否退還,要先看你買的是二手樓,還是受住宅發展法規保障的新樓,再核對已簽文件、付款性質及交易未能完成的原因。
二手交易可以在要約文件中約定訂金與退款條件;受《1966 年房屋發展(管制與執照)法令》(HDA)及相關規例規管的住宅項目,則有法定付款安排。不能把「先付幾個百分點留單位」當成所有買樓交易都適用的做法。
本文主要說明馬來西亞半島的一般住宅交易。拍賣、商業物業,以及沙巴、砂拉越的交易,須另按適用制度處理。
二手樓的訂金,先看怎樣抵扣樓價
二手市場可見先付約樓價 2%–3% 的誠意訂金(earnest deposit),簽署買賣合約(SPA)時再補足至合共 10% 的安排。這是交易慣例,具體金額與期限仍由雙方約定。
例如,樓價 RM1,000,000,先付 RM30,000,若合約約定簽 SPA 時累計支付 10%,屆時補付的是 RM70,000,而不是再付 RM100,000。
但簽約時付了 10%,不代表最後只需準備一成自有資金。如果銀行只貸七成,買家仍要支付其餘樓價及交易費用。訂金、簽約付款與最終首期預算,要分開核對。
還沒簽 SPA,也可能已承擔合約責任
Letter of Offer、Offer to Purchase 或 Booking Form,不一定只是沒有約束力的意向書。文件內容、賣方是否接受,以及雙方的行為,都可能影響是否已成立具約束力的合約。
因此,「SPA 還沒簽,隨時可以反悔」並不可靠。付款前便應讓代表自己的律師查看文件,尤其是簽 SPA 的期限、退款條件及違約處理。
同樣,文件寫上「訂金不退」,也不能脫離適用法律和實際情況,直接斷定任何原因都可全數沒收。
貸款不批、州同意不批,不能當成同一種退款情況
二手交易中,貸款申請失敗不一定自動帶來退款權利。若你必須取得某個貸款額才能完成交易,應在簽約前談清楚融資條件,而不是付款後才提出。
| 情況 | 文件中應先確認什麼 |
|---|---|
| 貸款被拒或金額不足 | 是否設融資條件、最低貸款額、申請及提交證明期限 |
| 州政府同意未獲批 | 是否屬成交先決條件、申請責任、退款及扣費安排 |
| 賣方未能履約 | 買方可採取的補救方式、訂金退還及其他約定 |
| 買方改變主意或逾期 | 違約通知、補救期限及訂金處理方式 |
| 雙方同意取消 | 書面解除文件、退款金額及付款日期 |
付款時,也要核對收款人、帳戶及款項由誰保管。若由代理公司或律師保管,應看清何時可以把款項交給賣方,並取得收據。
受 HDA 規管的新樓,不能照搬二手樓的預訂費安排
對適用法定格式 SPA 的住宅項目,相關規例禁止在法定買賣合約付款安排以外收款,包括簽 SPA 前以 booking fee 等名稱收取的款項;不能只因市場上有人這樣做,就視為合法程序。
如果已付款但尚未簽 SPA,應保留預訂文件、收據及往來訊息。如發展商拒退這類款項,可向主管部門正式投訴。具體退款及追討方式,仍要核對交易是否受該制度規管。
常被誤解的情境
「銀行不批貸款,訂金一定退。」
二手交易要看融資條件是否寫入文件,以及你是否符合相關程序。銀行拒貸本身,不能取代退款條款。
「還沒簽 SPA,就不算有合約。」
要約文件獲接受後,可能已產生約束力。不要只按文件名稱判斷。
「樓花收預訂費很常見,所以一定可以收。」
市場做法與法定規則是兩回事。受 HDA 規管的住宅項目,須按適用付款規定處理。
下一步應該怎麼判斷
準備付款的人,先確認交易類型、收款安排,以及貸款和州同意未落實時如何處理。條件談妥後,再決定是否簽署及付款。
已付款但交易遇到問題的人,先整理所有已簽文件、付款證明和通知日期,讓律師判斷退款依據及回覆期限。不要只依賴代理轉述「通常會退」或「一定不退」。
如果你正在準備馬來西亞買樓文件,歡迎在下方表格留下交易類型及目前進度,聯絡我們了解準備方向;訂金權利及合約條款應由代表你的律師確認。
常見問題 FAQ
Q1:買樓訂金一定是 2%–3% 嗎?
不是。這是二手交易可見的安排,並非所有物業適用的法定比例,受 HDA 規管的新樓也不能直接照搬。
Q2:簽 SPA 時補足 10%,就代表首期只要一成嗎?
不一定。最終自備樓價取決於實際貸款額,另有印花稅、法律費用及其他開支。
Q3:訂金能否退還,最先要看什麼?
先看交易類型、付款性質、已簽條款及取消原因,再確認是否已按期限發出通知和提交證明。
聲明
本文為一般交易資訊,主要討論馬來西亞半島住宅買賣,不構成法律或金融建議。退款、違約及付款責任須結合適用法例、已簽文件及個案事實判斷。資料核對日期:2026 年 10 月 6 日。
Referenc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