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入籍時,要一起處理原有國籍
馬來西亞不承認雙重國籍。對考慮成年後歸化的人而言,不能把入籍當成在原有國籍之外,多領一本可長期並用的護照。
這項決定牽涉的不只是旅行便利。原居國的居住、工作、家庭安排及公民權利,都可能因國籍改變而受到影響。具體影響要同時查核馬來西亞與原國籍國家的規定。
已是馬來西亞公民,取得他國國籍可能有什麼後果?
聯邦憲法第 24 條涉及公民自願取得外國國籍,以及自願主張、行使外國公民專屬權利等情況。符合條文所列情況時,聯邦政府可作出剝奪公民身份的命令。
因此,不能只問「可否申請外國護照」,還要問申請或使用相關文件、行使外國公民權利,會否產生國籍後果。
同時,「可能被剝奪」不宜改寫成每個人一取得外國國籍,就在同一刻自動喪失馬來西亞國籍。適用條款、事實及正式程序都要核對;有程序要求,也不代表可以放心保留或行使兩邊的公民身份。
放棄國籍的順序,需要兩國程序配合
準備加入馬來西亞國籍的人,應先了解原有國籍是否需要辦理正式放棄、哪些文件可被接受,以及何時處理。
不要只因已提交歸化申請,就自行提前放棄原有國籍。遞件並非批准;應按主管機關的正式通知及兩國規定協調程序,確認過渡期間可使用的身份和旅行文件。
反過來,馬來西亞公民若考慮放棄本國國籍,也需要辦理相應的正式程序。讓護照過期、停止使用或把護照交給服務機構,都不能直接等同國籍已完成變更。
永久居留、稅務居民與國籍,不是同一種身份
外國的永久居留通常是居住身份,不能直接等同已加入該國國籍。稅務居民則用來判斷稅務待遇,也不等於持有該國護照。
同樣地,馬來西亞 MyPR 與 MM2H 都不會讓持有人自動成為馬來西亞公民。若目標只是安排長住、退休或陪伴家人,先確認合適的居留途徑,才能判斷自己是否真的需要改變國籍。
兒童的情況,不能直接套用成年歸化的說法
因出生、父母身份或登記而涉及不止一國國籍的兒童,需要按出生地、取得方式、年齡及適用法律另行確認。
本文討論成年人的身份規劃,不將兒童情況簡化成「所有人都可保留到某個年齡」,也不把其他家庭的辦理經驗當作通用答案。若涉及子女,應帶齊出生及父母身份資料,向相關機關核實。
常被誤解的情境
「另一國接受雙重國籍,馬來西亞也會接受。」
兩國規則各自適用。另一國允許,不會改變馬來西亞的國籍規定。
「只是多一本護照,不會影響公民身份。」
護照通常與國籍相連,申請或使用外國護照亦可能涉及相關條款,不能只當作旅行工具處理。
「取得外國 PR,就等於取得外國國籍。」
兩者不同。先確認文件代表的法律身份,再判斷後果。
下一步應該怎麼判斷
先列出目前持有的國籍、永久居留、准證與護照,並分清每一份文件的用途。若考慮歸化,再查核原國籍的退出程序,以及對回原居國生活、工作和家庭成員的影響。
正式採取行動前,應確認兩國程序的先後與所需證明。國籍變更可能影響既有安排,不宜只按某本護照的旅行便利作決定。
如果你主要希望在馬來西亞長住或置業,歡迎在下方表格留下居住目的與家庭安排,聯絡我們了解準備方向;涉及國籍取捨及法律後果,須另向主管機關或合資格法律專業人士確認。
常見問題 FAQ
Q1:馬來西亞允許成年人以雙重國籍作長期規劃嗎?
不應作此假設。馬來西亞不承認雙重國籍,取得或行使外國公民身份可能有法律後果。
Q2:申請入籍後,就應立即放棄原國籍嗎?
不應只憑遞件便自行處理。應依正式通知及兩國程序確認時點,避免身份或旅行文件出現空檔。
Q3:外國永久居留也算雙重國籍嗎?
永久居留與國籍不同,不能直接畫上等號。仍應按實際文件和取得方式核實。
聲明
本文為截至 2026 年 10 月 8 日的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國籍或法律建議。憲法條文參照文末所列文本;兒童、出生取得國籍、歷次修法及個案程序須另行核實,不宜僅憑本文採取放棄國籍等行動。
References
UK Government — Living in Malaysia(Dual Nationality);WIPO Lex — Malaysia Federal Constitution(2010 文本,第 23、24、27 條;個案須核對現行修法);JPN — Citizenship FAQ;Immigration Department — Entry Permi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