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全資持有,不代表所有業務都能直接開做
外國人可以成為馬來西亞私人公司的唯一股東。可是,公司註冊解決的是法人及持股安排,經營資格還要按實際行業確認。
例如,同樣稱為「貿易公司」,批發商品、經營實體零售店、銷售受管制貨品,以及提供服務,所需批准未必一樣。不能只用公司名稱或註冊時填寫的業務描述,判斷是否容許全資外資經營。
先把股東、董事與牌照分開
| 要確認的事 | 對應問題 |
|---|---|
| 股份由誰持有 | 公司法及行業是否容許這個外資比例? |
| 誰負責管理公司 | 是否有符合通常居住要求的董事? |
| 可以做哪些生意 | 是否涉及主管部門批准、地方營業牌照或產品許可? |
| 外籍人士能否在當地工作 | 是否另須申請 EP 或其他適用工作許可? |
有一名本地董事,不等於公司變成本地人持股;股東是外國人,也不代表每一項業務都被禁止。
WRT 要按分銷業務內容確認,不能只看 51%
市場常說的 WRT,通常指批發、零售及相關分銷貿易的外資批准安排。現行分銷指南按不同業態列出條件,部分業態亦不開放外資參與。
指南總體條文使用「鼓勵及建議外資經營者在營運前取得批准」的表述,不能一律改寫成「凡外資公司都依法必須領取同一張 WRT 執照」。但這也不表示可以忽略批准:具體業態、其他牌照及外籍職位申請,可能以相關批准為條件。
比較穩妥的做法,是把商品、銷售對象、渠道、店面及股權資料交給主管部門確認。尤其不要把 ESD 對某些外資 51% 或以上公司的資本門檻,直接當成所有 WRT 批准的唯一觸發線。
先確認業態,再簽店租與投入裝修
如果打算開店,應先核對外資可參與範圍、所需資本及地方牌照,再安排租約與裝修。公司成功成立、銀行願意開戶,均不能代替營業批准。
若考慮找本地股東合資,應有真實出資、表決權及退出安排。借用他人名字並不會消除申報真實持有及控制關係的責任。
常被誤解的情境
「公司法容許 100% 外資,就不用查行業限制。」
公司持股資格與經營批准是不同問題,須分別確認。
「外資未到 51%,所有分銷批准都不用理會。」
51% 並非所有法規共用的界線。應按實際業態及申請項目核對。
下一步應該怎麼判斷
先用一頁資料說明公司賣什麼、向誰銷售、在哪裡經營,以及誰持有股份。取得行業要求後,再決定是否全資持有、需要多少資本及何時聘請外籍人員。
如果你正在安排馬來西亞開公司或開店,歡迎在下方表格留下業務及股權構想,聯絡我們了解準備方向;行業資格與批准以主管機關確認為準。
常見問題 FAQ
Q1:外國人一定要找馬來西亞股東嗎?
不一定。公司法容許外國人作唯一股東,但行業條件可能另有限制。
Q2:WRT 等於一般公司註冊證嗎?
不是。它涉及外資參與分銷貿易的批准安排,與 SSM 註冊及地方營業牌照分開。
Q3:公司註冊後,外籍股東可以立即上班嗎?
不能單憑持股取得工作權利,須確認自己的工作許可及其適用範圍。
聲明
本文依據截至 2026 年 10 月 8 日可查閱的資料整理,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金融或移民建議。實際安排須按公司情況、適用法例及主管機關現行要求確認。
References
SSM — Starting a Company;KPDN — Guidelines on Foreign Participation in Distributive Trade Services Malaysia 2022;ESD — Online Guidebook V6 2025(公司登記及資本要求);SSM — Guidelines for the Reporting Framework for Beneficial Ownership of Companies,2025 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