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退休簽證的 65,000 泰銖收入路徑對收入類型沒有明確限制,退休金、租金、利息都有支持的說法,但收入是否要實際匯入泰國,要看用哪一種方式證明;官方條文明文允許把收入和存款組合計算(合計達 800,000 泰銖即可),但存款部分的存期要求、核准後的提取限制,以及部分受理移民局是否真的接受組合計算,實務上不完全一致;申請流程通常是先在境外使館取得 90 日 Non-Immigrant O 簽證,入境後再向移民局申請 1 年延簽,這是兩個不同機關的兩件事,90 日的停留天數是從入境當天算起,不是從簽證核發日算起。
已經確認自己符合退休簽資格,但沒有整筆 800,000 泰銖現金,或不確定申請流程接下來該怎麼走的讀者,常會卡在三個地方——65,000 泰銖收入路徑到底認不認自己的收入來源、收入加存款的組合方案怎麼算,以及拿到 90 日 Non-O 之後接下來該怎麼辦。這篇延續前一批常見問題,針對這三個主題逐題整理。
真正容易搞混的地方在於:收入路徑對收入類型雖然沒有明確限制,但不同證明方式(使館證明信 vs 銀行結單)對資金是否要匯入泰國的要求完全不同;組合方案雖然官方條文明文允許,但存款部分怎麼算存期、核准後怎麼提取,實務上不完全一致,甚至有沒有被普遍接受都存在落差;而 90 日 Non-O 到 1 年延簽這整套流程,牽涉到兩個不同機關、兩種不同時間起算點,很容易搞混。以下按這三個主題逐題整理。
每月 65,000 泰銖收入路徑怎麼準備
Zagdim 重點整理:
- 65,000 泰銖收入路徑對收入類型沒有明確限制,不是只能用退休金,但個別收入類型(例如股息)是否被接受目前沒有明確說明
- 收入是否要實際匯入泰國銀行帳戶,要看用哪一種方式證明——銀行結單方式通常要有實際匯入紀錄,使館收入證明信方式則不一定
- 如果所屬使館已經停發收入證明信,普遍的替代做法是提供 12 個月泰國銀行結單,顯示每月由海外匯入且達到 65,000 泰銖的紀錄
Q1:沒有 80 萬泰銖存款,可以用每月收入申請退休簽嗎?
Zagdim 快答:可以,月收入 65,000 泰銖是三選一財務條件裡完全獨立的一條路徑,不需要同時準備 800,000 泰銖存款。
財務條件是存款、月收入、或兩者組合三選一,月收入路徑本身就是列出的獨立選項,只要能證明月收入達到 65,000 泰銖,不需要額外準備整筆存款。
Q2:退休簽要求的每月 65,000 泰銖是什麼收入?
Zagdim 快答:條文本身沒有把收入類型限定為退休金,只要求金額達標並經使館證明。
移民局的規定對這條路徑的要求是「收入或退休金,須經使館或領事館證明,並顯示每月超過 65,000 泰銖」,沒有把收入限定為某一種特定類型;實際能不能用某個特定類型的收入,還是要看能不能取得對應的證明文件(見 Q4–Q6、Q10)。
Q3:一定要是退休金,還是其他收入也可以?
Zagdim 快答:不一定要是退休金,規定用詞是「收入或退休金」,原則上其他收入類型也可以考慮。
跟 Q2 是同一件事——規定裡並列「收入」跟「退休金」兩種說法,沒有排除退休金以外的收入類型;實務上能不能成功使用某個特定類型,取決於能不能拿到對應機構或使館的證明文件。
Q4:租金收入可以算 65,000 泰銖收入嗎?
Zagdim 快答:租金收入在部分實務做法中可以與其他收入合併申請,但前提是能取得受理要求的收入證明。
租金收入在部分實務做法中可以跟退休金合併申請,但前提是能取得受理要求的收入證明——如果所屬使館已經停止核發這類證明信(見 Q11),單獨用租金收入申請的替代驗證方式目前並不明確,實際情況建議直接向受理移民局或使館確認。
Q5:股息收入可以申請退休簽嗎?
Zagdim 快答:目前沒有明確規則確認可以或不可以。
規定本身沒有限制收入類型,但這不等於股息收入已經被確認可以使用;實際情況建議直接諮詢移民顧問或向受理移民局確認。
Q6:海外公司的薪金可以算退休簽收入嗎?
Zagdim 快答:退休類身分不應用來在泰國境內從事受僱工作;但海外薪資本身能不能作為 65,000 泰銖收入路徑的證明來源,是另一個目前沒有明確規則的問題。
領取海外薪資本身跟在泰國工作是兩件不同的事——退休類身分明確不能用來在泰國境內從事受僱工作;但海外薪資本身能不能作為 65,000 泰銖收入路徑的證明來源,目前沒有明確規則,建議諮詢移民顧問確認實際可行性。
Q7:收入每月不固定,但一年超過 780,000 泰銖可以嗎?
Zagdim 快答:目前沒有明確規定是否接受全年平均計算,實務上用銀行結單證明時,傾向要求每個月都要有達標的匯入紀錄。
現行普遍使用的 12 個月銀行結單證明方式,常見的做法傾向要求每個月都要有達到 65,000 泰銖的匯入紀錄,而不是全年平均超過 780,000 泰銖就好;如果收入本身每月金額不同,建議跟受理移民局確認實際認定方式,不要假設年度平均一定會被接受。
Q8:65,000 泰銖需要每個月匯入泰國嗎?
Zagdim 快答:要看用哪一種方式證明——如果用泰國銀行 12 個月結單方式,實務上是靠每月海外匯入的紀錄認定,資金通常需要實際進入泰國帳戶;如果所屬使館仍提供收入證明信,則不一定需要。
這兩種證明方式的邏輯不同——銀行結單方式實務上依賴實際匯入紀錄,因此通常需要資金入帳;使館收入證明信則是由使館直接證明收入金額,不以泰國銀行入帳紀錄作為主要證明。如果所屬使館已經不再提供這項服務(見 Q11),銀行結單方式是常見的替代做法。
Q9:外國退休金直接留在海外帳戶可以嗎?
Zagdim 快答:如果使用銀行結單證明方式,實務上需要看得到泰國銀行帳戶的匯入紀錄;留在海外帳戶不動,這種方式就沒有紀錄可以佐證。
這跟 Q8 是同一個道理——銀行結單方式靠的是泰國銀行帳戶裡看得到的匯入紀錄,如果退休金完全留在海外帳戶不動,這種方式就無法佐證月收入達標,除非能透過其他仍然核發收入證明信的管道處理。
Q10:退休金證明要由哪個機構出?
Zagdim 快答:規定要求是經申請人所屬的使館或領事館證明,實務上通常先由退休金發放單位或金融機構出具載明金額的信函,再由使館核發正式的收入證明信。
移民局的規定明文要求收入證明須經使館或領事館證明;實際操作上,通常的順序是退休金發放單位、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先出具一份載明每月金額的信函,再透過使館轉交或核發正式的收入證明信,不是使館自己獨立核實收入。
Q11:我的國家使館不再出 Income Letter,退休簽怎麼證明收入?
Zagdim 快答:普遍的替代做法是提供連續 12 個月的泰國銀行結單,顯示每月由海外匯入且達到 65,000 泰銖的紀錄。
已有部分使館停止提供收入證明信這項服務;如果所屬使館不再提供,常見的替代做法是提供連續 12 個月的泰國銀行結單作為替代證明,理想上存摺上會標註為海外匯款;剛抵泰、還沒有 12 個月泰國銀行紀錄的首次申請人,部分做法會搭配一筆補充存款處理,或考慮改用純存款路徑。
存款+收入混合方案怎麼算
Zagdim 重點整理:
- 條文明文允許收入跟存款組合計算,合計達到 800,000 泰銖即可,不需要單獨滿足任一條路徑的完整門檻;但部分受理移民局實務上不接受這種混合計算,申請前要先確認受理口徑
- 組合方案的存款部分是否要比照純存款路徑的存期規則,以及核准後怎麼提取,實務上不完全一致
- 夫妻各自的收入不能合併計算,退休簽的財務門檻是以單一申請人為單位
以下是組合方案的純示意計算(假設月收入固定不變,全年不變),實際受理是否接受以受理移民局現行規定為準:
| 月收入(假設) | 年收入(×12) | 需另外準備的存款 | 合計 |
|---|---|---|---|
| 65,000 泰銖 | 780,000 泰銖 | 20,000 泰銖以上 | 800,000 泰銖 |
| 40,000 泰銖 | 480,000 泰銖 | 320,000 泰銖以上 | 800,000 泰銖 |
| 0(純存款) | 0 | 800,000 泰銖 | 800,000 泰銖 |
Q12:沒有 80 萬存款、收入也不到 65,000,可以申請退休簽嗎?
Zagdim 快答:有機會,規定明文提供第三條路徑——把收入跟存款組合計算,合計達到 800,000 泰銖即可;但部分受理處實務上不接受這種混合計算。
規定寫的是年收入加上泰國銀行存款,兩者合計不少於 800,000 泰銖,不要求任一項單獨達到完整門檻;不過這條路徑實際受理的程度不完全一致,例如有的受理移民局明確接受這種組合計算,也有部分受理處實際上並不接受把收入跟存款混合計算,建議申請前直接向受理移民局確認。
Q13:泰國退休簽的「收入+存款」組合方案怎麼算?
Zagdim 快答:算法是年收入加泰國銀行存款,兩者合計不少於 800,000 泰銖;不過部分受理移民局實際上並不接受這種混合計算,申請前建議先確認受理口徑。
規定寫的是「年收入」與存款的合計金額;如果月收入固定不變,常見的示意算法是月收入乘以 12 再加上銀行存款金額,合計達到 800,000 泰銖即可,但這是實務上的算法,不是規定本身直接寫出的公式。這是規定上的計算方式,但實際受理存在落差,部分移民局不接受收入加存款混合計算,申請前要先確認受理口徑。
Q14:每月收入 40,000 泰銖,要另外準備多少存款?
Zagdim 快答:以純示意計算,月收入 40,000 泰銖(年收入 480,000 泰銖),還需要準備至少 320,000 泰銖存款才能合計達到 800,000 泰銖。
這是假設月收入固定不變的示意計算——480,000 加 320,000 等於 800,000 泰銖,實際受理時的認定方式與存款存期要求,以受理移民局現行規定為準。
Q15:組合方案的銀行存款也要提前兩個月嗎?
Zagdim 快答:規定本身沒有明文規定組合方案的存期,但實務上普遍認為存款部分仍要比照純存款路徑處理。
規定對組合方案只寫「以申請日計算合計達標」,沒有像純存款路徑那樣明文寫出存期要求;但實務上普遍的做法認為組合方案裡的存款部分仍然需要比照純存款路徑的存期規則辦理,建議提前規劃,不要假設組合方案的存款可以臨時湊足。
Q16:組合方案批准後,存款可以拿走嗎?
Zagdim 快答:這一點說法不一致——一種說法認為要比照純存款路徑處理,另一種明確的說法認為只需要維持存入金額的一半。
純存款路徑核准後有維持固定 400,000 泰銖底線的做法,但這個固定數字如果直接套用到組合方案裡本來就低於 400,000 泰銖的存款部分,邏輯上會有矛盾;另一種說法明確指出組合方案的規則不同,只需要維持存入金額的一半作為底線。兩種說法沒有統一結論,建議直接向受理移民局確認實際要求,不要假設哪一種一定適用。
Q17:收入每月不同,Combination Method 怎麼計算?
Zagdim 快答:目前沒有統一規則說明收入每月不同時應該怎麼計算年收入,建議先向受理移民局確認。
規定對組合方案用的是「年收入」這個總額性的說法,跟純收入路徑「每月」逐月性的說法不完全一樣;但收入每月金額不同時實際如何認定年收入,目前沒有統一規則,建議申請前直接向受理移民局確認。
Q18:退休金加股息可以一起計算嗎?
Zagdim 快答:目前沒有明確規則確認退休金與股息可否合併計算。
規定本身沒有限制組合方案的收入來源類型,但這不等於已經確認可以把兩種不同的收入來源加總計算;實際情況建議直接諮詢移民顧問或向受理移民局確認。
Q19:夫妻的收入可以合併計算嗎?
Zagdim 快答:不可以,退休簽的財務門檻是以單一申請人為單位,沒有夫妻收入合併計算的機制。
規定本身是圍繞單一申請人的財務條件設計,不論是收入路徑、存款路徑還是組合方案都一樣;配偶如果想長住,通常是走以婚姻關係為基礎的另一個簽證類別,財務門檻跟計算方式都不一樣,不是把兩人的收入加在一起算。
先辦 90 日 Non-O,再延長一年
Zagdim 重點整理:
- 90 日 Non-O 簽證(使館核發)跟 1 年延簽(移民局核准)是兩件法律上不同的事,不是自動銜接,延長與否完全取決於移民官的裁量
- 90 日的停留天數從入境當天算起,不是從簽證核發日算起;1 年延簽須在 90 日到期前提出申請,具體提前多少天各受理處不完全一致
- 1 年延簽實務上一般按登記地址所屬轄區的移民局辦理,跨轄區通常不受理
Q20:為什麼泰國退休簽證要先辦 90 日 Non-O?
Zagdim 快答:因為核發簽證跟核准延長停留是兩個不同機關的職權——在 Non-O 這條路徑裡,使館核發的是 90 日單次入境簽證,之後的 1 年延長由泰國移民局核准。
在 Non-O 這條路徑裡,使館(外交部)核發的簽證效期上限是單次入境 90 日;移民局才是唯一能核准延長停留的機關,而且只能對已經在泰國境內、持有非移民類簽證的人核准延長。使館另外也能直接核發 1 年效期的 O-A 或 O-X 簽證,但文件要求更多(強制保險、無犯罪證明、體檢),因此不少申請人選擇先辦較簡單的 90 日 Non-O,入境後再申請延長。
Q21:3 個月退休簽和 1 年退休簽是兩張不同簽證嗎?
Zagdim 快答:嚴格來說是兩件不同的東西——90 日的是簽證,1 年的是移民局核准的延長停留許可,不是同一張簽證的不同版本。
90 日 Non-O 是使館核發的入境簽證;1 年的部分不是另一張「簽證」,而是移民局核准的「延長停留許可」,兩者性質不同、核發機關也不同。泰國駐外使館的頁面明確寫延長停留完全取決於移民官的裁量,不是簽證效期的自動延續。
Q22:拿到 90 日 Non-O 後,什麼時候可以申請 1 年延期?
Zagdim 快答:目前沒有明確的獨立等待期,實際可遞交的時間主要取決於財務文件(尤其是存款存期)何時符合要求。
目前沒有明確規則設定一個獨立於財務證明存期之外的最短等待期;財務證明(例如 800,000 泰銖存款的存期,見 Q27)何時齊全,是決定何時可以提出申請的主要因素,實際情況建議向受理移民局確認遞交窗口。
Q23:90 日 Non-O 到期前多久要辦退休延期?
Zagdim 快答:說法不完全一致——多數說法是到期前 30 天內,部分較大型受理處提到最多可提前 45 天,但一定要在到期之前完成申請。
標準做法多數指向到期前 30 天這個窗口,但部分較大型的受理移民局(例如曼谷的 Chaeng Wattana)被提到容許提前最多 45 天申請;不論哪一種說法,所有說法都同意申請必須在 90 日效期到期之前完成,逾期會構成逾期停留,建議提前確認受理移民局實際接受申請的窗口天數。
Q24:人在香港可以先辦 Non-O,再去泰國續一年嗎?
Zagdim 快答:香港館受理的前提是申請人具備香港或澳門合法居留身份;符合這項要求後,可以按香港館流程申請 Non-O,沒有另外公布針對香港申請人的特殊流程。
泰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受理 Non-O 簽證申請時,要求申請人具備香港或澳門的合法居留身份,不能以單純訪客身份申請;取得簽證後,入境泰國、再向境內移民局申請 1 年延簽的流程,跟一般流程一致。
Q25:Non-O 批准後一定要馬上入境泰國嗎?
Zagdim 快答:是否必須核發後立即入境,目前沒有明確規則;實際可入境的期限應以簽證上標示的效期為準。
簽證的效期(可以持這張簽證入境的時間窗口)是從核發日起算,不是從入境日起算(見 Q26);效期內能不能自行選擇入境日期,目前沒有明確規則,建議以使館核發簽證時附帶的效期資訊為準,或直接向核發簽證的使館確認。
Q26:90 日是從出簽日還是入境日開始計算?
Zagdim 快答:90 日的停留天數是從入境當天蓋章算起,不是從簽證核發日算起。
簽證的「效期」(可以持這張簽證入境的時間窗口)從核發日起算;實際「可停留天數」(90 日)則是從入境當天蓋章算起——這是兩個不同的時間起點,容易混淆:效期決定申請人多久之內要用這張簽證入境,停留天數才是實際能在泰國待多久。
Q27:Non-O 入境後 80 萬存款時間怎麼計?
Zagdim 快答:存期時鐘實務上很難在入境泰國之前開始起算,因為開立泰國銀行帳戶通常需要本人親自在泰國境內辦理。
雖然沒有規則禁止提前把資金匯入已經開立的泰國帳戶,但實際操作上,存期時鐘幾乎都是入境並開戶之後才開始算;另外銀行入帳紀錄的起算日,有時會比實際匯款日期晚一兩天,建議預留寬裕的緩衝時間,不要卡在存期剛好滿足的邊緣。
Q28:第一次退休延期一定要本人去移民局嗎?
Zagdim 快答:實務上通常要求申請人本人到場完成拍照與指紋採集,文件準備可以由代辦協助。
首次申請 1 年延簽,實務上通常要求申請人親自到場完成拍照與指紋採集;文件準備跟部分後續流程可以委託代辦協助,但親自到場採集生物特徵這一項通常無法省略。
Q29:退休延期在哪個 Immigration Office 辦?
Zagdim 快答:實務上一般按 TM.30 登記地址所屬轄區的移民局辦理,跨轄區通常不受理。
1 年延簽的受理地點實務上按申請人 TM.30 登記地址所屬轄區決定;如果登記地址或所在府份改變,實務上通常需要先更新 TM.30,再按新地址轄區辦理。
Q30:人在芭堤雅、清邁、普吉,可以在曼谷續退休簽嗎?
Zagdim 快答:實務上通常不能跨轄區辦理,一般要在當地轄區所屬的移民局辦理。
跟 Q29 是同一個規則——芭達雅、清邁、普吉都設有可以獨立處理退休延簽業務的分處,居住在這些地區的申請人一般要在當地轄區辦理,實務上沒有可以自由選擇跨轄區受理移民局辦理的做法。
Q31:90 日 Non-O 快到期但存款還沒滿兩個月怎麼辦?
Zagdim 快答:目前沒有明確的專屬銜接方案;如果存期真的來不及,應先向受理移民局或移民顧問確認可行安排,不宜預設一定能靠出境再入境解決。
退休類的 90 日 Non-O 在這個情境下目前沒有明確的專屬銜接方案;比較實際的做法是提前規劃、預留寬裕的存期緩衝,避免卡在這個時間點;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情況,建議直接向受理移民局或移民顧問確認實際可行的處理方式。
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移民、法律或稅務建議。65,000 泰銖收入路徑之基本框架、組合方案之官方計算公式(年收入加存款合計不少於 800,000 泰銖)、90 日 Non-O 與 1 年延簽之機關分工,均以泰國移民局現行規定及泰國駐外使館現行公告為主要依據。組合方案存款部分之存期要求、核准後之提取限制,以及是否所有受理移民局都接受組合計算,目前存在不同說法,應以實際受理移民局的要求為準。股息收入、多重收入來源合併計算、90 日效期即將到期但存款尚未滿存期等情境,目前沒有明確規則或公開說明,實際情況建議直接向受理移民局或合格移民顧問確認。公司架構、Freelancer、共同持有等涉及個案判斷的情況,不應自行判斷。
資料截至 2026 年 9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