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加拿大住屋、多元化和包容性部長Ahmed Hussen宣佈《禁止非加拿大人購買住宅物業法案》新修定。加國政府自2023年1月1日起,禁止海外買家購買國內住宅物業2年,是次新修定將允許持工作許可人士,在加國工作期間購買自住物業,亦放寬土地交易以及公司外國人控股比例門檻。部長指新修訂基於為加拿大貢獻的新移民,以及企業提供靈活性,幫忙他們通過擁有房屋而紮根加拿大。是次修正內容即時於3月27日生效。
閱讀更多:
修正案主要內容:
本文目錄
持工作許可人士於加國工作期間購置自住物業
現在,持有工作許可證或獲准在加工作人士,可以購買加國物業作自住用途,只需購買時工作許可證有效期為 183 天或以上,並且購買不超過一處住宅物業。同時廢除前例要求的加拿大稅務申報,以及工作經驗的規定。
禁令不適用於空置土地
新修定下,外國人禁買令將不適用於,住宅以及混合用途的空置土地。原定被劃分為住宅,或是混合用途的空置土地亦屬禁止範圍,但新修例下此類土地可被外國買家購買,且不論任何目的(不限於自住)。
外國人控股比例門檻調高
原禁令內容規定:凡外國人控股比例 3%以上公司,均被視為外國實體。此規定備受發展商批評,特別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業界認為是過度限制。修定後,外國實體門檻由3%上調至10%。等同於外國控股在10%以下的加拿大公司,可再次購買加國住宅。
允許外國買家以開發為目的而購置
新例下將允許外國買家購買住宅物業,用於開發目的。注意「開發」不包括將房屋出租,維修、翻新以及改建,但如改變土地用途,或是建造新建築將被允許。
加拿大自去年6月宣佈外國人住宅禁買令,並正式於2023年1月1日生效,但部分評論認為禁令對全國整體住房負擔能力作用不大。但業界認為是次修正內容有所幫助,因更多企業可成發展商,從而提供更多住宅供應。
閱讀更多:
新聞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