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解除租約須知】通知期、解約條件及押金安排
在德國市場上主要有兩種租約,而當中的無限期租約對租客的居住日期並沒有設限,所以在解約時不論是業主還是租客,都需要至少提早3個月通知。本文會分享一下德國樓的租約解約的通知期,押金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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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的通知期
一般而言,德國樓的租客簽署無限期租約需要提早3個月通知書面業主即可解約,而且計法是以每月的第三個工作天為準。如在7月30日通知業主解約,可在10月30日退租搬離單位,但如果在8月2日市通知業主解約同樣地可在10月30日退租,因為在通知時未超過當月的第3個工作天。
業主的通知期
業主的通知期也是3個月,但同時要視乎租客的居住年期,如果租客居住年期在0-5年之間,業主提早3個月通知即可,如果在5-8年之間業主就要提早6個月通知,如果已經租約超過8年就要提早9個月通租客。
業主只有自住理由方可退租
業主需要在操作上要提早3個月通知租客解約,但前提是要有合適的理由。較常見的原因是業主將房屋要用於自己,家屬或者其他友人(業主必須同住),在此種情況下業主有權解除合約,但如果業主只是想入住其中一間房間則理由不成立。
解約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
德國的解約信必須是書面形式,並附上簽署為證。如果有多名業主或租客,則在提出時同樣地需要所有的業主或租客簽署。而且在業主提出的解約信上需要明確地提醒租客有權利提出反對,租客則不用。
因拖欠房租而強行解約
在德國,拖欠租金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欠交租金,指沒有交租,而另一種是拖欠部分租金,屬交不齊租金。分別有對應的處理方法。
欠缺交租
如果因為租客連續兩個月沒有交租或者只交了部分房租而累積欠款達到一個月的租金,業主可以解約。
拖欠租金
如果因為租客超過兩個月的時間只交部分租金,而累積的欠款金額超過了兩個月的租金,業主可以解約。
例子
假設:租金 3000歐羅
情況一:租客6月7月沒有交租,達成欠缺租金的條件,業主可以解約。
情況二:租客6月沒有交租,7月只交了1000歐羅,業主無法解約,
情況三:建基於情況二,租客在8月同樣到只交了1000歐羅,因欠款已達4000歐羅,超過一個月租金,所以達成欠缺交租的條件而業主可以解約。
情況四:租客6月7月8月每月都只交了1000歐羅,因欠款達6000歐羅(2個月租金),達成拖欠租金的條件,業主可以解約。
押金退還
根據德國的法律,租房的押金最高為每月冷租的3倍,其中不包括附加費用,而且在租客承租期間業主不得動用該押金。而在租客退租後,業主可檢查房間是否有損毀,是否需要舌租客索償,之後將押金退回給租客。而這段檢查與索償期不得超過6個月,意思等同在租客退租後6個月內業主就要將押金退還給租客。
總結
在德國的完善法律下保障了業主租客雙方的權益,在兼顧雙方的權利同時又設置各種條件,確保租客不用擔心被逼遷又確保業主在面對拖欠租金時有合法的方法去追討,避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