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貿易發展局(HKTDC)經貿研究指出,深圳前海管理局於7月24日宣布調整面向香港人才的資助性租賃住房政策。根據新修訂的單位分配標準,申請人的父母、配偶父母,以及年滿18歲的子女,現可列為共同申請人,惟在核定所分配單位面積時,不再計入戶籍人口規模。
申請資格方面,規定申請人本人、配偶、未滿18歲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申請人,均不得在深圳擁有住宅房產,亦不得同時享有當地其他住房保障優惠政策。
主管部門可書面通知承租人所屬僱主,並單方面終止租賃、收回單位,適用情況包括: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個月或累計六個月未繳交租金或相關費用;未經批准擅自轉租、調換或出借單位;將單位用作商業用途;未經批准擅自改變核准用途;因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導致單位嚴重損毀;或有其他違法行為或違約情事。
參考資料
香港貿易發展局(HKTDC)經貿研究〈Qianhai Adjusts Subsidised Rental Housing Policies for Hong Kong Tal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