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事件摘要
2026 年 10 月 1 日,Euronews(歐洲新聞台)刊出一篇歐洲租客保障比較報導,起因是西班牙馬德里一名 87 歲、自 1956 年起住在同一間公寓的輪椅使用者 Maricarmen Abascal,因拒絕接受逾 1,000 歐元的月租調漲,日前遭強制遷出。西班牙媒體 Infobae、La Marea 持續追蹤此案;西班牙政府也在同日(2026 年 10 月 1 日)推出新的房屋政策措施。Euronews 以此事件為引子,比較西班牙、法國、德國、義大利與英國房東終止租約的通知期與驅逐條件。
本文三大重點
– 哪些國家要求房東給予較長的通知期,哪些國家通知期最短
– 房東要終止租約前,到底要滿足什麼條件——法定理由、最短租期,還是兩者皆無
– 欠租本身在哪些國家就足以觸發快速驅逐程序,哪些國家法院仍保有裁量空間
誰需要關注這個主題?
正在西班牙、法國、德國、義大利或英國租屋的外籍居民,最需要在收到終止通知「之前」而非「之後」弄清楚這些規則。外國租客通常不如在地長住租客熟悉當地程序,一封在某個國家看起來很急迫的通知信(例如只給兩個月時間),實際法律效力未必比另一個規定六個月最短通知期的國家更嚴重。正在比較不同國家、準備移居的人,也常把租屋保障強度當成成本、簽證、醫療之外的實務考量之一——畢竟簽了約之後,房客實際能得到多少確定性,很大程度取決於這些規則。
房東終止租約與驅逐規則比較
整體而言,在以下五個地區,房東若想在租約自然到期前要求付租正常的房客搬走,通常都需要一個法律認可的理由——最常見的是出售物業、收回自住或近親自住,或房屋需要大規模翻新。欠租則通常另外處理,程序上不需要同樣的理由,但多個國家的法院仍保有裁量空間,可給予弱勢房客更多時間。
西班牙
在本次比較中,西班牙的標準通知期是最短的之一。房東若為自然人(非公司),可在租期滿 1 年後,以至少 2 個月的通知期要求收回物業自住或供近親居住。房東若選擇不續約,則須在最低租期(個人房東 5 年、公司房東 7 年)屆滿前,至少提前 6 個月通知。另外,西班牙在 2026 年 10 月 1 日——也就是本篇報導刊出當天——推出新法令,針對房東為投機性置產基金或類似機構持有人、且房客無其他可替代住房的情況,將驅逐暫緩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在此之前,另有一套較早推出、適用範圍更廣的一般機制,針對經社會服務評估為經濟弱勢的家庭,暫緩驅逐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這兩套機制適用對象不同、不能互相替代:2030 年的暫緩僅限機構房東情境,2026 年的暫緩則是較廣泛的一般弱勢家庭機制。
法國
法國多數情況下要求比西班牙更長的通知期。房東終止未附傢俱租約,須在租約到期日前至少 6 個月通知;若是附傢俱的租屋,最短通知期則為 3 個月。此外,法國每年 11 月 1 日至隔年 3 月 31 日為「冬季停驅期」(trêve hivernale),期間暫停「強制執行」已核准的驅逐裁決——這項保護暫停的是執行這個動作本身,不是導致裁決的司法程序。根據 Euronews 原報導,法官也可給予房客最長 3 年的還款分期,條件是房客須已恢復繳交當期租金且被認為有能力清償;這項具體數字僅見於原報導,本次查核在法國官方資料中未能找到對應條文,應視為原報導的說法,而非官方確定數字。
德國
德國的規則不是單純的固定月數。房東的通知必須在某個月的第 3 個工作日前送達,才能在下下個月月底生效——實務上通常描述為「約 3 個月」。房客居住滿 5 年後,這個通知期再加 3 個月;滿 8 年後,再加 3 個月。與法國、西班牙不同的是,德國法律條文並未設下「租約開始後須經過多久才可以發出終止通知」這類最短期限規定。欠租方面,德國的處理比西班牙、法國都更嚴格:只要欠租金額達 2 個月租金總額,或連續兩期未繳,房東即可不經一般通知期直接終止租約(即所謂「fristlose Kündigung」,無通知期終止)。
義大利
在本次比較中,義大利提供最長的基本保障。標準住宅租約最低租期為 4 年,期滿後若房東未正式表達不續約,便自動再續 4 年。在首個 4 年期間內,房東原則上不能要求繳租正常的房客搬走,除非房客有嚴重違約情形。若房東要在首期屆滿時不續約,須至少提前 6 個月通知,並須引用法定列舉的理由之一——例如自住或近親自住、計劃拆除或大規模翻新,或房東名下沒有其他住宅而要出售等。到了第二個 4 年期滿時,雙方都可要求重新協商或終止租約,同樣須提前 6 個月通知;若未發出通知,租約會按原條件自動續約。
英國
英國已經不是單一制度。在英格蘭,「無理由」的 Section 21 驅逐已於 2026 年 5 月 1 日廢除,現有的 assured shorthold tenancy(有保障的短期租約)自動轉為 periodic assured tenancy(有保障的無固定期租約)。房東現在須引用 Section 8 的法定理由,通知期依理由而定——多數情況約為 4 個月,部分理由較短。若理由是出售物業,或房東/近親要自住,則不可在租期首 12 個月內使用。若月繳房客欠租達 3 個月租金(在送達通知時與法院聆訊時均須成立),這是一項強制驅逐理由。蘇格蘭則從未有過「無理由驅逐」制度:所有驅逐都須引用 18 項法定理由之一,由蘇格蘭 First-tier Tribunal(第一級法庭)裁決,通知期依理由為 28 天或 84 天。威爾斯仍保留「無理由」終止路徑(Section 173 通知),但須提前 6 個月通知,且不可在租期首 6 個月內發出。北愛爾蘭目前官方公布的通知期階梯較短:租期未滿 1 年為 4 週,1 至 10 年為 8 週,逾 10 年為 12 週;但據了解當地可能正在審議延長通知期的修法,讀者應直接查核 nidirect.gov.uk 最新頁面以確認現行數字。
| 地區 | 標準房東通知期(無理由/自用路徑) | 發出通知前的最短租期 | 欠租快速驅逐門檻 | 資料依據 |
|---|---|---|---|---|
| 西班牙 | 2 個月(自然人房東自用) | 1 年 | LAU 條文未設固定欠租月數門檻,非付款程序可隨時啟動 | Official |
| 法國 | 6 個月(未附傢俱)/3 個月(附傢俱) | 通知本身未設最短租期 | 查核所得官方文件未見固定欠租月數門檻 | Official |
| 德國 | 約 3 個月(機制性計算),滿 5 年再加 3 個月、滿 8 年再加 3 個月 | 未設 | 欠租 2 個月 | Official |
| 義大利 | 6 個月,僅限 4 年租期屆滿時 | 4 年(首期) | 官方條文未見固定數字 | Professional(條文重製站,非官方網域) |
| 英格蘭 | 約 4 個月(Section 8,依理由而定) | 出售/自住理由須滿 12 個月 | 欠租 3 個月(Ground 8) | Official |
| 蘇格蘭 | 28 天或 84 天,依理由而定 | 不適用(理由制) | 官方資料未見固定數字 | Official |
| 威爾斯 | 6 個月(Section 173,無理由) | 6 個月 | 官方資料未見固定數字 | Official |
| 北愛爾蘭 | 4 至 12 週,依租期長短(現行公布數字,請以 nidirect.gov.uk 為準) | 未設 | 官方資料未見固定數字 | Official |
常見誤解與風險
– 「無理由驅逐在整個英國都已經取消了」:這只適用於英格蘭。蘇格蘭從未有過無理由驅逐,威爾斯則以不同名稱、不同時程保留了無理由路徑——把英國四個地區混為一談,很容易對實際所需通知期產生錯誤期待。
– 「通知期短,代表整體保障弱」:西班牙 2 個月的自用通知期,和義大利 4 年最低租期相比看似很短,但西班牙另外疊加了弱勢房客保護機制,且自 2026 年 10 月起,針對機構房東又多了一層保護——單看通知期長短,並不能完整反映保障程度。
– 「冬季停驅期之類的執行暫停,代表驅逐程序整個停止」:以法國為例,冬季停驅期暫停的是已核准驅逐裁決的「強制執行」,不是導致裁決的司法程序本身。房客仍可能在這段期間被告上法院並收到判決。
– 「德國沒有最短等候期,所以完全沒有保障」:德國確實沒有「租約開始後須等多久才能發通知」這類規定,但房客仍可依德國民法典以生活陷入困境為由,對終止提出法律異議;而且通知期本身會隨居住年期拉長。
– 「只要欠租,各國都會一律快速驅逐」:門檻與程序差異很大——德國 2 個月的欠租門檻遠比英格蘭 3 個月的強制驅逐門檻快,兩者又都與西班牙的非付款程序不同,後者在法條本身並未設固定欠租月數門檻。
三個租屋情境:你的處境可能落在哪一種
在法國里昂租未附傢俱公寓、已住滿兩年的遠距工作者。 若房東要收回房子出售,必須在租約續約日前至少 6 個月通知——不是從房東決定要賣的那一刻起算 6 個月。若通知在 10 月送達,就算真的走到驅逐這一步,當年 11 月 1 日至隔年 3 月 31 日之間仍不能強制執行,但法律程序本身可以在這段期間繼續進行。
2026 年 6 月在英格蘭曼徹斯特簽下一年期 assured shorthold tenancy 的自由工作者。 因為這份租約是在 Section 21 廢除之後簽訂的,任何通知都須引用 Section 8 的法定理由。若房東的理由是計劃出售,這個理由要等租約滿 12 個月後才能使用;一旦可以使用,標準通知期約為 4 個月——也就是說,即使房東提早打算出售,房客通常仍有相當長的緩衝期。
在柏林租附傢俱單人公寓、連續兩期未繳租的外籍人士。 依德國法律,這已足以觸發不經一般通知期的終止程序。相較於在英格蘭欠租 3 個月才達到強制驅逐門檻,或西班牙的非付款程序,這個過程明顯更快——正因為容錯空間比本篇比較的其他國家小,這一點特別值得事先預算與留意。
外國人在歐洲租屋常見問題 FAQ
Q1:這五個國家裡,哪個國家給房客的通知期最長?
義大利透過 4 年最低租期提供最長的基本保障,在這段期間內,房東原則上不能要求繳租正常、遵守租約的房客搬走,除非房客有嚴重違約。法國與威爾斯的標準未附傢俱/無理由終止通知期都是 6 個月,比西班牙 2 個月的自用通知期,或德國約 3 個月的機制性通知期都要長。
Q2:在歐洲欠租,是不是一定會被快速驅逐?
不一定。門檻與速度因國家而異。德國在欠租達 2 個月租金後,即可不經一般通知期終止租約。英格蘭則要求欠租達 3 個月,才構成強制驅逐理由。本次查核所得的西班牙與法國官方資料,都沒有設下單一固定的欠租月數門檻,部分地區的法院也保有裁量空間,可給予弱勢房客額外時間。
Q3:法國的冬季停驅期(trêve hivernale)等於全面禁止驅逐嗎?
不是。它只暫停每年 1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之間、已核准驅逐裁決的「強制執行」。房東在這段期間仍可展開並進行導致裁決的司法程序;不能發生的是實際強制遷出,但有少數例外情況。
Q4:西班牙為什麼在 2026 年 10 月推出暫緩驅逐至 2030 年的新措施?
這項新措施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生效,起因是馬德里一名 87 歲房客遭置產基金強制遷出,引發社會關注。它特別針對房東為投機性置產基金、且房客無其他可替代住房的情況,將驅逐暫緩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並非適用於所有房東,而是與另一套僅延長至 2026 年底、適用範圍更廣的弱勢家庭暫緩機制並行。
Q5:英格蘭廢除 Section 21,是不是整個英國都一樣了?
不是。Section 21 的廢除只適用於英格蘭。蘇格蘭從未有過等同的無理由驅逐制度——當地所有驅逐都須引用 18 項法定理由之一。威爾斯保留了無理由路徑(Section 173),但須提前 6 個月通知。北愛爾蘭則是另一套依租期長短計算的通知到期系統,由於當地可能正在審議延長通知期,讀者應直接到 nidirect.gov.uk 確認現行數字。
Q6:身為外籍房客,官方通知期短,是不是代表我幾乎沒有保障?
不一定。像西班牙 2 個月的自用收回通知期這類較短的表面數字,通常會搭配其他規則一起運作——例如適用前的最短租期、針對弱勢家庭的延伸保護,以及另外處理的非付款程序。單一通知期的長短,只是房客實際保障程度的其中一部分,不是全部。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稅務、金融或移民建議。內容主要根據 1994 年至 2026 年間公開的官方法規與政府資料,並與觸發本文的 Euronews 報導交叉對照。租賃法規會修訂,各地區調整通知期與程序時未必會大幅公開宣傳——若讀者正面臨實際的終止通知或驅逐程序,應以下方所列官方來源的最新版本為準,必要時諮詢當地合資格律師或租客權益組織。
規則內容截至 2026 年 10 月 1 日,以下方所列官方來源為準;讀者引用具體數字前,應自行核對各官方頁面或法規的最新版本。
參考資料
西班牙國家公報 Boletín Oficial del Estado(BOE) – Ley 29/1994, de Arrendamientos Urbanos(都市租賃法,現行合併版) / 西班牙國家公報 BOE – Real Decreto-ley 26/2026, de 29 de septiembre / 西班牙國家公報 BOE – Real Decreto-ley 2/2026, de 3 de febrero / 法國政府官方服務入口 Service-public.gouv.fr – Congé donné par le propriétaire(房東終止租約通知,Fiche F929) / 法國生態轉型部 Ministère de la Transition écologique – Trêve hivernale(冬季停驅期說明) / 德國聯邦司法部法規入口 gesetze-im-internet.de – Bürgerliches Gesetzbuch(德國民法典)§573c / 德國聯邦司法部法規入口 gesetze-im-internet.de – BGB §543 / 英國政府 GOV.UK – Renters’ Rights Act: an overview for landlords / 英國法規資料庫 legislation.gov.uk – Housing Act 1988, Schedule 2 / 蘇格蘭政府服務入口 mygov.scot – Eviction if you have a private residential tenancy / 英國法規資料庫 legislation.gov.uk – Renting Homes (Wales) Act 2016, Section 173 / 北愛爾蘭政府服務入口 nidirect.gov.uk – Private rent and tenancies / Bosetti & Gatti(義大利法規條文重製站) – Legge 9 dicembre 1998, n. 431(條文重製) / Euronews,記者 Alessio Dell’Anna – Eviction: Where are tenants most and least protected across Europe? (2026 年 10 月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