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30 的申報義務在業主、房東或酒店管理方,不在外籍人士本人。依據泰國《入籍法》第 38 條,業主或酒店須於外籍人士入住後 24 小時內向當地移民局提交 TM.30 申報通知。
如果你是長租族或長住泰國的外籍人士,你需要知道的重點是:業主有無依法申報,直接影響你辦理簽證延期時能否順利受理。
(參見泰國行政申報系列總覽。)
誰負責申報?
TM.30 是對業主、房東與酒店方的法定要求,不是外籍人士自身的義務。須申報的情況包括:
- 私人房屋業主或房東:接待外籍人士居住超過 24 小時
- 服務式公寓、長租公寓管理人:接待外籍人士入住
- 酒店、旅館、招待所管理人員:接待外籍住客
外籍人士不是 TM.30 的法定申報義務人。你不需要親自向移民局遞交 TM.30——這是你業主的責任。
例外情況:若外籍人士本身持有自有物業並自住,則須以業主身份自行辦理 TM.30 申報,法律義務與一般業主相同。
何時申報:24 小時規則與 2020 年修訂
基本規則:入住後 24 小時內
依《入籍法》第 38 條,外籍人士入住後 24 小時內,業主或酒店方必須完成 TM.30 申報。
常見誤解:「是 24 至 48 小時」——法定時限明確為 24 小時。
2020 年修訂:同一住所返回免重報
2020 年 6 月 16 日,泰國政府刊憲修訂 TM.30 規則,並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正式生效(來源:泰國政府公報):
修訂核心:外籍人士短暫離開後返回同一住所,業主無需重複提交 TM.30 申報。
這對出入境頻繁的長住族是重要改變。例如:你住在清邁同一個公寓,每月出境一次後返回,業主依法無需每次重新申報。
各地執行差異
儘管 2020 修訂已調整同一住所返回的申報規定,各移民局的實際執行方式可能與法規文字存在差異。建議辦理簽證延期前,先向業主確認當地移民局的現行慣例,不能單純依賴法規文字。
怎樣申報?
業主有以下幾種官方申報途徑:
1. 線上平台(最常用)
官方平台:tm30.immigration.go.th。業主登入後可建立帳號,在線提交 TM.30 通知,提交後可下載收據。
2. 手機 App
泰國移民局官方 App「เข้าเมือง」(Khao Mueang)支援 TM.30 線上申報。
3. 親身到訪移民局
業主可親身前往當地移民局辦公室提交紙本 TM.30 表格。
線上申報步驟(供業主參考)
- 登入 tm30.immigration.go.th,完成帳號建立或登入
- 選擇「提交 TM.30 通知」
- 填寫外籍人士護照號碼、入住日期、居住地址
- 確認提交,系統生成收據
TM.30 收據:如何取得與保存
TM.30 收據是辦理簽證延期(如 O-A、OA Retirement、ED 等)的常見必要附件,移民局通常會要求申請人出示。
收據在誰手上:業主或酒店方提交後持有正本。線上申報者,收據可於 tm30.immigration.go.th 系統帳號下載。
外籍人士如何取得:
- 直接向業主或酒店管理方索取收據副本
- 若業主使用線上申報,可請業主從系統下載 PDF 並轉交
保存建議:保留數碼版本(PDF 或截圖),並在每次辦理延期前提前索取最新收據,避免臨場等待。
業主未申報,外籍人士有什麼後果?
罰款責任在業主,不在外籍人士
依《入籍法》第 77 條,罰款適用對象是業主或酒店方:
| 責任方 | 罰款 |
|---|---|
| 私人業主 / 房東 | 上限 THB 2,000 |
| 酒店 / 公寓管理人員 | THB 2,000 至 10,000 |
外籍人士本身無直接 TM.30 罰款。
外籍人士的實際風險:延期申請受阻
外籍人士的實際影響通常在於簽證延期申請:若業主未提交 TM.30,移民局通常可能:
- 拒絕受理你的延期申請
- 要求先補件(業主補交 TM.30)後才受理
如果業主拒絕申報或不知道有此規定,你可以:向業主說明申報義務;或在辦理延期前提前與業主溝通,確保收據到位。
TM.30、TM.47、TDAC:三份文件各司其職
長住泰國的外籍人士常遇到三份申報文件,分別是不同制度,不可混淆:
| 文件 | 申報義務方 | 用途 | 時間 |
|---|---|---|---|
| TM.30 | 業主 / 酒店方 | 通知移民局外籍人士的居住地點 | 入住後 24 小時內 |
| TM.47 | 外籍人士本人 | 每 90 天向移民局報到(長期居留者) | 每連續停留 90 天 |
| TDAC | 外籍人士本人 | 入境泰國前填寫的數位入境資料 | 入境前 72 小時內 |
三者互不替代,均為獨立要求。
【TM.30 住宿申報|常見問題 FAQ】
Q1:每次出境返回同一住所,業主要重新申報 TM.30 嗎?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的修訂規定,外籍人士返回同一住所,業主依法無需重新申報(來源:泰國政府公報,2020 年 6 月 16 日刊憲)。但各移民局的實際執行方式可能與法規存在差異,建議在辦理延期前向業主確認當地移民局的現行慣例,不能單憑法規文字而不核實實際要求。
Q2:辦簽證延期一定要帶 TM.30 收據嗎?
多數移民局在受理退休簽(O-A)、長期居留等延期申請時,要求申請人出示 TM.30 收據。具體要求視申請類型及辦理地點而定,部分移民局不要求,但建議提前向當地辦公室查詢。無論如何,提前向業主索取最新收據是穩妥的做法,以免現場補件影響申請進度。
Q3:業主說不知道有 TM.30,我該怎辦?
這在私人租盤中相當常見。你可以向業主說明申報義務,並提供官方申報平台 tm30.immigration.go.th 給業主參考。若業主拒絕申報,你的延期申請可能受影響,部分外籍人士選擇辦延期前先向移民局確認業主申報狀況,或更換住所以確保合規。
參考資料出處
- 泰國《入籍法》B.E.2522 第 38 條(申報義務)
- 泰國《入籍法》B.E.2522 第 77 條(罰則)
- 泰國政府公報 – 2020 年 6 月 16 日 TM.30 修訂(2020 年 6 月 30 日生效)
- 泰國移民局 – TM.30 官方申報平台(tm30.immigration.go.th)
聲明
本文內容根據目前公開資料整理,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泰國移民法規及各地移民局執行方式可能隨時更新,個別情況差異較大。申辦任何移民或簽證手續前,建議諮詢具備資質的專業人士,並直接向相關機構核實最新規定。本文資料以 2026年7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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