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內政部(Home Office)在GOV.UK公布的永居(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ILR,英國的永久居留身分)官方指引中,列明創業家簽證(Innovator Founder visa)持有人申請永居前須符合的四項具體條件。這份指引同時適用於已停止受理、但舊持有人仍可循同一指引申請永居的Innovator簽證。值得留意的是,這並非本週新公布的政策——相關永居門檻自2023年Innovator Founder簽證路線推出以來已經存在,GOV.UK官方紀錄顯示,這份指引內容上一次實質修訂是在2024年10月31日。本週有媒體重新整理報導、當成獨立資訊介紹,但內政部本身並未在近期更改任何一項門檻。
根據官方指引,申請人須符合四項條件。第一,須以Innovator Founder簽證或Innovator簽證在英國居留滿3年——以其他簽證類別在英國逗留的時間,不計入這3年。第二,須取得認可認證機構(endorsing body)重新發出的認證(endorsement),確認申請人已達到業務成長的相關要求;這項認證與申請原簽證時取得的認證是各自獨立的程序,不能沿用舊有認證。第三,18至64歲的申請人須通過「英國生活知識測驗」(Life in the UK Test),這是一項涵蓋英國歷史、文化與公民常識的標準化測驗。第四,在這3年期間,申請人在任何連續12個月內,離開英國的時間不得超過180天,此為內政部「連續居留」(continuous residence)規則的要求。
在認證條件方面,GOV.UK指引明確要求申請人須證明自己在業務的日常管理與發展上擔任實質角色,業務本身須已於Companies House註冊(申請人須為董事或股東之一)並持續營運,且有能力在未來至少12個月內維持營運。此外,業務須符合以下七項成長指標中最少兩項:已投入5萬英鎊資金用於業務發展;過去3年客戶數量倍增,且增幅高於同業平均水準;已在英國申請知識產權保護;最近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營業額達100萬英鎊;最近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營業額達50萬英鎊,當中至少10萬英鎊來自出口;創造相當於10個全職職位、且該等職位已維持12個月;或創造相當於5個全職職位、平均年薪2.5萬英鎊,同樣維持12個月。計入上述指標的職位,僱用對象須為「已定居勞工」(settled workers)——即英國公民、於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受僱於該業務的歐洲經濟區(EEA)公民、持有英國血統簽證(UK Ancestry visa)的英聯邦公民,或已持有永居或定居身分人士。認證信發出後,申請人須在3個月內遞交永居申請。
程序方面,GOV.UK指出申請人最早可在符合資格日期前28天遞交申請,提早遞交有被拒的風險;官方亦建議不要讓現有簽證過期才申請,否則須先辦理簽證延期。每宗申請的費用為3,226英鎊。若申請人獲通知使用「UK Immigration ID Check」應用程式,決定一般會在遞交申請後6個月內作出;若申請人須前往UK Visa and Citizenship Application Services中心按手指模,則由按手指模當日起計6個月內有決定。在等候決定期間,申請人不得離開英國、愛爾蘭、海峽群島或馬恩島,否則申請將自動被撤回。內政部表示,部分個案所需時間會超過6個月,例如須核實補交文件、須安排面試,或因應申請人個人情況(例如曾有刑事定罪紀錄)需要進一步審查。
Innovator Founder簽證取代了原有的Innovator簽證,成為英國供創業人士發展創新業務的主要簽證路線;Innovator簽證持有人只要符合上述四項條件,仍可依同一指引申請永居。成功獲批永居的申請人,可不受時間限制在英國居留、工作與就學,並可在合資格情況下申請相關公共福利,亦可以永居身分為基礎,進一步申請英國公民身分。
參考資料
GOV.UK/英國內政部 – 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If You Have an Innovator Founder or Innovator Visa: Overview / GOV.UK/英國內政部 – 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If You Have an Innovator Founder or Innovator Visa: Getting Endors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