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頒布2026年第114號法令,首度建立讓商業銀行與其他持牌金融機構承做房貸融資的法律架構,打破過去只有國營科威特信貸銀行(Kuwait Credit Bank)能承做住房福利貸款的局面。這項法令由科威特國家通訊社(Kuwait News Agency,KUNA)於2026年10月11日報導,海灣新聞(Gulf News)隔天跟進報導。
這項法令是建立在科威特既有的公共住房制度之上,並非開放給一般大眾申辦的房貸商品。申請人須符合科威特信貸銀行既有的不動產貸款條件,且過去未曾領取過國家住房福利。受益人可依科威特中央銀行(Central Bank of Kuwait)訂定的規則,將「補貼型」(由國家擔保的優惠利率)與「非補貼型」(市場利率)融資合併申請。還款期限最長25年,自撥款日起以等額月付方式償還,若受益人逾期未還,放款機構可依規定展延還款期最長五年。值得留意的是,從目前揭露的法令內容來看,並未提及外籍居民或僑民適用——申請資格仍綁定科威特公民才能享有的住房福利身分,由住房福利公共機構(Public Authority for Housing Welfare)負責審核。
即便如此,公民專屬的適用範圍仍與科威特為數眾多的外籍居民有關——外籍人口占當地居民多數,他們在當地工作、往來的銀行,正是這次法令新授權承做房貸的同一批商業銀行。這次改革改變的是銀行能做什麼業務,不是誰能跟銀行借錢買房。
這項法令源自內閣於2026年9月22日核准的草案,當時市政事務國務部長兼住房事務國務部長阿卜杜拉提夫·米沙里(Abdul Latif Al-Mishari)說明草案共15條,目的是為住房計畫增加融資工具,並縮短住房福利申請的等候名單。科威特中央銀行早在2018年便提出讓商業銀行加入房貸市場的構想;在這項法令頒布前,科威特信貸銀行一直是科威特公民申辦住房福利貸款時唯一的放款機構。
依法令規定,科威特中央銀行須在法令於官方公報刊登後六個月內,訂定相關執行細則,包括放款機構可收取的利率或收益率。法令條款要等到執行細則公布後才對受益人生效,換言之,銀行目前還不能依新法承做貸款,下一個具體時間點要看中央銀行訂出的細則。
參考資料
Gulf News – Kuwait Issues New Mortgage Financing Law for Housing Beneficiaries / Kuwait Times – Kuwait Housing Reforms Target Shorter Waits, Private Developers / AGBI – Kuwait Ready to Move on Long-Awaited Mortgage La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