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倫銀行審慎監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PRA)與金融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於 2026 年 10 月 14 日定案新規則,取消按揭機構個別需遵守的高收入倍數(high loan-to-income,LTI)貸款上限,新制於 2026 年 10 月 28 日生效。自 2014 年起,每家按揭機構的新造住宅按揭中,貸款額達借款人個人或聯名收入 4.5 倍或以上(即高 LTI 貸款)的比例不得超過 15%。根據 PS19/26 與 FG26/11,這項個別機構上限已經取消,改為整個市場合計 15% 的單一上限——只要全行業總額維持在門檻內,個別按揭機構可以超過 15%。
這項變動影響的是處於標準負擔能力邊緣的借款人——通常是首次置業者,以及在樓價偏高地區、收入倍數超過 4.5 倍往往是唯一能夠應付當地叫價的高收入人士。2025 年已有一輪放寬,容許個別按揭機構超過 15%,只要市場整體比例守住;按揭機構合計的高 LTI 貸款比例在 2025 年第一季已達 9.7%,仍低於舊有上限。
4.5 倍收入這項門檻本身未有改變——部分機構在監管諮詢中提出,這個倍數已經不反映現時樓價,應該調升至 5 倍左右,但 PS19/26 與 FG26/11 都維持倍數不變。對借款人而言,差別在於哪些按揭機構會更積極爭取高倍數貸款業務,而非個別申請人能借貸的收入倍數上限出現變化。
參考資料
Bank of England PRA – PS19/26: High Loan to Income Lending / FCA – FG26/11: The Financial Policy Committee’s Recommendation on Loan to Income Ratios in Mortgage Len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