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國每一宗買賣房地產物業交易都會由公證處幫忙從中協助。本文與大家分享公證處在房地產交易當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如何幫忙推進買賣的過程,助買家更深入瞭解德國的房地產買賣制度。
本文目錄
公證人由政府法律賦權
1961年所頒佈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公證人法》(最近一次修訂在2015年11月23日)。它是全德國境內統一施行的公證法,分別對公證機構、公證人協會和監督懲戒程式做出了規定。同時也是公證人協會,聯邦公證人協會等公證機構的法律依據。 德國公證機構的地位介於國家機構和私人機構之間,其最鮮明的特點是獨立性和公正性。《聯邦公證法》第一條就規定了公證機構是公共部門的獨立的個體。其含義在於,指明公證機構的獨立屬性:作為不同於公共部門的外在體系;二是確定公證機構的中立性。德國對公證機構的設立是根據社會供求和公眾利益的需要,一般為每十萬人口便設立一個公證機構。
在房地產買賣中的角色
因為公證機構的獨立性及中立性,所以在德國的物業買賣中會由公證機構作為獨立的協力廠商去處理買賣相關的行政及檔事宜。以確保買方賣方都得以在相對公平的環境下進行交易。而且德國的《房屋所有權法》第4條、《房屋建造租賃法》第11條都規定了涉及不動產所有權的契約,尤其是地上權的買賣、贈與、夫妻間的財產轉移、交換、託管等等的合同,明確規定公證是這些契約生效的要件。所以在德國進行物業買賣無法缺少公證。
公證處負責的事情
1.草擬買賣合約
公證機構會在收到買賣的資料後負責草擬買賣的合約。買賣雙方都可以因應草擬的內容進行磋商,買賣雙方在收到草擬的合約後有約2星期的時間與代表的律師、仲介商討檢查內容,並提出修改。
2.向買賣雙方詳細講解合約內容
在確認合約條款後,買方賣方需要共同到公證處聽取公證人對合約內容的講解,公證人會在買賣雙方面前以德語大聲朗讀合約條文,並針對雙方的疑問進行講解。
3.見證簽約
在講解合約後,買賣方便會在公證人見證下現場簽約,由公證人作證。
4.文件處理
公證處在雙方簽約後4-6週後,同時將合約以電子檔及實體版送到雙方手上,並且將是次物業買賣的資料送到物業所屬的地方土地局進行土地登記冊作轉讓臨時登記。
5.請款
同時公證處會在確保買賣一切如期進行後出信請求買家轉帳到賣方。對買家而言不同擔心數目的混亂,對賣方而言亦不用擔心無法收到樓款。
總結
公證處在德國的物業交易佔有重要角色,而且可為買方賣方省卻了各項煩惱,因為由法律賦予的中立性,確保無人會因而受到不公平的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