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華早報》(South China Morning Post,SCMP)十月十一日的報導,中國大陸上海的稅務單位近來向部分居民發出通知,指其可能因「離岸信託」收益而須繳稅,但後續查證後發現,相關通知其實指向的是一般的香港強制性公積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強積金)帳戶——這是幾乎每一位香港受僱人士都持有的強制性退休儲蓄計劃。報導引述其中一宗案例:上海居民趙女士(Michelle Zhao)收到上海市稅務局虹口區分局發來的簡訊,指她可能有離岸信託收益須申報,但她表示自己從未持有任何信託。稅務單位其後致電說明,這則通知其實與她的香港強積金帳戶有關——該帳戶是她二〇二二年在香港任職期間,由當時的僱主為她開立。
報導指出,此類情況並非單一個案:大陸社交平台小紅書上有多篇貼文描述類似的困惑,《南華早報》一名記者本人也表示曾接到上海稅務部門來電,詢問他的香港強積金帳戶狀況。從報導內容看,受影響的對象範圍較窄——主要是曾在香港任職、因而累積了強積金帳戶的中國大陸稅務居民,而非不具大陸稅務居民身分的香港永久居民。
這一連串通知,源於中國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今年公布、並於七月下旬起生效的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新規定。根據新規,大陸稅務居民將財產裝入離岸信託時,須就資產增值部分繳納百分之二十稅款;信託其後產生的收益,同樣按年課徵百分之二十。於二〇二三至二〇二五年間把財產移入信託者,獲得一段寬限期可自行申報。財政部的相關說明與先前報導的重點,始終是富裕家庭用來持有股票、房產等資產的境外信託架構,而非法定的、以僱傭關係為基礎的退休金計劃。宅點十月八日已報導過這波新規的整體影響,當時香港與新加坡的財富管理業者正評估客戶的稅務風險。
新規本身並未把強積金重新定義為離岸信託,目前也未見強積金的法律或監管地位出現任何變動。《南華早報》的報導顯示,這些通知的源頭較可能是個案在地方層級被標記與解讀的方式,而非官方有意把法定強積金儲蓄當成信託資產處理——一般強積金持有人似乎與真正持有離岸信託的人士一併被納入查核範圍。另一方面,國家稅務總局近期一直為地方稅務人員舉辦培訓,統一對離岸信託新規的解讀,並已向律師事務所與會計師事務所發出指引草案——若能落實,理應有助減少這類地方執行不一致的情況。
上海市稅務局與國家稅務總局目前均未就強積金帳戶的情況發出公開說明,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MPFA)截至發稿前亦未對相關報導作出回應。由於釐清通知內容的責任,目前看來落在收到通知的個人身上,曾在香港任職、持有香港強積金帳戶的大陸稅務居民,或許值得保留相關文件——例如當初的強積金入會確認文件或計劃結單——以備日後被聯絡時使用。
參考資料
南華早報 – Is Hong Kong’s MPF an ‘offshore trust’? Shanghai tax officials seem to think s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