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確認對方需要哪一年的居民證明
馬來西亞稅務居民證明(Certificate of Residence,COR)用來證明相關年度的稅務居民身份,常見用途是向海外付款方或稅務機關申請雙重課稅協定待遇。
申請前先確認對方要求的年度、收入類型及用途。居留准證、馬來西亞地址或本地銀行帳戶,都不能直接代替 COR;COR 也不證明某筆收入已經繳稅。
協定用途,經 e-Residence 提交
協定用途的申請須透過 MyTax 的 e-Residence 辦理。應先確認稅務登記資料及報稅紀錄正確,再按申請人類別上傳文件。
涉及沒有與馬來西亞訂立 DTA 的管轄區,現行頁面另指示以 STM1 表格及相關文件,經指定電郵提交。這是申請渠道的安排,不代表該地因此取得協定待遇;具體用途及可發出的證明應向承辦單位確認。
個人申請,要準備完整護照資料
個人清單要求完整護照副本,包括所有頁面。若護照資訊不完整,或屬可使用自動通關設施的護照持有人,還須提供移民局的馬來西亞出入境紀錄。
不要只計算護照上看得到的印章。曾使用自動通關、換護照或跨年度居住時,應整理相應紀錄,讓實際逗留安排能被核對。
稅務居民判定也不只有 182 日規則;涉及其他法定條件時,可能需要說明前後年度情況。
公司申請,不能直接套用個人文件
公司通常需要支持管理與控制在馬來西亞進行的董事會紀錄或確認文件,以及現行公司資料。個人的出入境與住所,不會自動決定公司居民身份。
合夥、信託、LLP 及 Labuan 實體亦有各自清單。本文的護照安排針對個人,其他申請人應使用相應類別要求。
預留處理時間,收到證明後再核對內容
官方公布的處理安排為文件完整及妥當的前提下,自提交起十個工作日內處理。缺件或需要釐清身份時,不宜把十個工作日當成無條件的交付保證。
獲批後,核對姓名、年度及證明內容,再交給指定付款方。證明發出本身不收費;如聘用代理,其服務費應與官方費用分開。
COR 只處理身份,其他條件仍要證明
協定待遇還可能涉及收入分類、受益所有人、常設機構及反濫用條款。申請外國稅額抵免時,通常還要有收入及外國已課稅資料。
如果你是馬來西亞付款方,要向海外收款人套用協定,通常應取得對方居民地稅務機關的證明,並非替對方申請馬來西亞 COR。
常被誤解的情境
「有 MM2H,就能直接取得 COR。」
長住准證與稅務居民身份不同,仍要按相關年度的法定條件及文件判斷。
「拿到 COR,所有海外收入就免稅。」
COR 證明身份,不會單獨決定收入豁免或協定待遇。
下一步應該怎麼判斷
先向海外付款方確認年度及用途,再整理護照、出入境及稅務資料,選擇適用渠道提交。
歡迎在下方表格留下證明用途、相關年度及個人或公司身份,聯絡我們了解準備方向;居民身份與申請結果仍由稅務機關確認。
常見問題 FAQ
Q1:COR 等於完稅證明嗎?
不等於。它主要證明相關年度的稅務居民身份,收入及納稅情況需其他文件支持。
Q2:使用自動通關,沒有入境章怎麼辦?
按個人申請清單準備移民局出入境紀錄,不能只靠護照印章計算。
Q3:十個工作日一定拿得到嗎?
公布時限以資料完整妥當為前提,需補件或釐清時應另查進度。
聲明
本文依據截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可查閱的官方資料整理,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個別稅務或法律建議。居民身份、收入來源、協定、豁免及抵免須按適用年度與完整個案資料確認。
References
LHDN — Certificate of Residence/e-Residence;LHDN — Public Ruling 11/2017:Residence Status of Individuals;LHDN — 生效中的全面雙重課稅協定及修訂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