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確認有沒有適用協定,再看收入條款
截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馬來西亞官方全面性雙重課稅協定清單,將香港(中國)、中國、新加坡及英國的相應協定列為生效中。台灣相關安排則在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TECO)頁面另列。
但「有協定」只回答第一個問題。要知道薪金、租金、股息或服務費怎樣處理,還要看收款人居民身份、收入分類、適用年度及最新文本。
常見地區應查哪份安排
| 涉及地區 | 查詢方向 |
|---|---|
| 香港(中國) | 馬來西亞與香港的協定及適用修訂 |
| 中國 | 馬來西亞與中國的協定及適用修訂 |
| 新加坡 | 現行生效協定,留意清單同時保留的已終止舊版本 |
| 英國 | 現行協定、議定書及適用多邊公約修訂 |
| 台灣 | 官方 TECO 頁所列安排與文本 |
香港與中國使用不同協定文本,不能因地理或國籍關係便互相套用。台灣安排也不應只因沒有放在同一編號清單,就被寫成完全沒有相關稅務安排。
協定資格主要看適用居民條款,並不是持某本護照就一定使用該地協定。
全面協定、有限協定與資料交換,作用不同
全面性 DTA 涵蓋多類所得及居民、寬免等條款;有限協定可能只處理特定運輸收入,不能推定也涵蓋一般租金或股息。
稅務資料交換協議主要處理稅務資訊合作,本身不等於提供一般所得的減稅待遇。查到兩地有稅務合作文件,仍須看它是哪一種類型。
簽署、生效與開始適用,不一定是同一天
協定簽署後,可能仍須完成各自程序才生效;不同稅種的開始適用日期也可能不同。查詢某一年度收入時,不能只看到簽署年份就直接使用。
舊協定可能被替代,亦可能有議定書或多邊公約(MLI)調整。官方清單中的修訂與綜合文本可協助查閱,但實際條款仍須連同相關生效安排確認。
稅率表只能作初步比較
某類收入的協定稅率,可能附有受益所有人、持股、政府機構或其他條件。服務費亦可能涉及營業利潤、技術服務、權利金或常設機構判斷,不能只按發票標題選一個百分比。
如果國內法已提供更低稅率或豁免,協定上限通常不會反過來創造一項更高稅款。沒有適用協定,也可能有國內法豁免或受限制的單邊抵免。
常被誤解的情境
「朋友在新加坡的稅率,也適用我的香港收入。」
不同協定及收入條件可能不同,需要看實際收款人的居民身份與相應文本。
「有資料交換協議,就表示有完整免雙重稅待遇。」
資料交換與課稅權分配用途不同,不能互相替代。
下一步應該怎麼判斷
先列出收款人居民地、收入來源地、款項類型及年度,再確認協定狀態與具體條款。若需交居民證明,也要提前向相關稅務機關申請。
歡迎在下方表格留下涉及地區及收入類型,聯絡我們了解查詢與文件準備方向;實際待遇以適用協定及個案條件為準。
常見問題 FAQ
Q1:馬來西亞與香港、中國、新加坡及英國都有 DTA 嗎?
截至本次查核,官方清單均列有生效中的相應全面性協定。
Q2:台灣相關安排在哪裡查?
可查官方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TECO)頁面及所附文本,不宜只看全面協定編號清單。
Q3:同一類收入可以直接使用朋友的協定稅率嗎?
不能。居民地、協定文本、收款人身份及適用條件都可能不同。
聲明
本文依據截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可查閱的官方資料整理,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個別稅務或法律建議。居民身份、收入來源、協定、豁免及抵免須按適用年度與完整個案資料確認。
References
LHDN — 生效中的全面雙重課稅協定及修訂文本;LHDN —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TECO)稅務安排;LHDN — Public Ruling 3/2026:Bilateral Credit and Unilateral Credi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