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來西亞買套房,以後就可以過去住」——這句話大概是外國買家聽過最多、也錯得最徹底的行銷話術。馬來西亞歡迎外國人買樓,但買樓給你的是產權,不是身份:房產證上的名字,不會讓你多住一天。想長住,要走的是 MM2H、永久居留、就業准證或數字遊民簽證這些各自獨立的通道,而它們沒有一條是「買了房就自動開門」的。
本文把「買樓」與「長住」之間的制度關係一次拆清楚,並補上外國人買樓的現行限制與持有稅費,讓你在聽到任何「置業送身份」的說法時有能力當場核實。
三個核心問題
- 外國人在馬來西亞買樓,到底買到什麼、買不到什麼——產權與居留身份為什麼是兩回事
- MM2H、永久居留、就業准證、數字遊民簽證四條身份通道,各自與買樓的真實關係是什麼
- 外國買家的現行硬成本:州同意與購買門檻、2026 年起的 8% 印花稅、轉售時的 RPGT
誰最容易被「買樓等於能長住」誤導?
第一種是投資與自住混合考慮的買家:預算已備好,聽到「外國人可以買」就默認「買了就能住」,把看房行程排在了搞懂身份規則之前。
第二種是被行銷包裝觸及的人:某些海外項目以「置業+長居」打包銷售,把 MM2H 或其他簽證說成購房的附贈品。
第三種是已持短期身份、想「用買房把身份做實」的人:以為置業紀錄能為續簽或永居加分。
對這三種人,最需要先建立的一個判斷是:在馬來西亞的制度裡,產權登記歸土地法體系管,居留身份歸移民體系管,兩套系統互不打通。
外國人買樓,買到的是什麼?
先講可以的部分:外國人一般可以在馬來西亞購買住宅,並以自己名義登記產權,產權形式有永久(freehold)與租賃(leasehold)等,視州與項目而定。但「可以買」附帶三層限制:
1. 州政府同意:外國人取得不動產須經物業所在州的州政府同意(state consent),這是程序上的必經環節。
2. 最低購買門檻:各州為外國買家設有最低購買價門檻,常見為 RM1,000,000 級別,但各州不同、且會調整——看中任何物業前,先查該州現行門檻。
3. 類型限制:低成本房屋、馬來保留地(Malay Reserved Land)與土著配額(Bumi lot)單位一般不可售予外國人,具體以州與項目規定為準。
而買到之後,你得到的是該住宅的所有權——一項資產。這份權利清單裡沒有的是:入境權、停留天數、簽證便利、永居資格——這些一項都不會因為你是業主而改變。沒有簽證的業主,入境馬來西亞時與一般旅客適用同樣的規則。
長住身份的四條正路,與買樓各自是什麼關係?
| 通道 | 性質 | 與買樓的真實關係 |
|---|---|---|
| MM2H | 可續期長期社訪准證 | 獲批後才強制買房——購房是義務不是入場券 |
| 永久居留(Entry Permit) | 無限期居留身份 | 官方四類別中沒有置業類;投資路徑是定存不是買房 |
| 就業准證(EP) | 僱主綁定的工作准證 | 與置業完全無關,由僱主申請 |
| DE Rantau(數字遊民) | 專業訪問准證 | 與置業完全無關,看職類與收入 |
三條值得展開。
第一,MM2H 的因果方向與多數人想的相反。不是「買了房有資格申請 MM2H」,而是「MM2H 獲批之後,購置住宅是強制義務」:按現行官方規定,Silver 類須購買 RM600,000 或以上、Gold 類 RM1,000,000 或以上、Platinum 類 RM2,000,000 或以上的住宅,且 10 年內不得出售(升級換購除外)。申請資格看的是定存(Silver 檔為 USD 150,000,另有更高與特區檔次)等財務條件;先斬後奏地買了房,對申請沒有加分作用。而且拿到 MM2H 也不是無條件常住:25–49 歲組每年須在馬停留 90 日以上。
第二,永久居留跟買樓完全不搭界。移民局官方的 Entry Permit 申請類別只有四類:公民的妻子、丈夫、18 歲以下子女,以及「完全外國人」——後者的路徑是投資(公開口徑為相當於 200 萬美元的銀行定存、鎖定 5 年,以官方指南為準)、專家、專業人士與積分制。沒有任何一條寫著「購買房產」。任何「買樓保 PR」的說法,在官方類別表上找不到對應物。
第三,短期身份也不會因置業而改變。就業准證看僱主與薪資門檻,數字遊民簽證看職類與收入——兩者的審批條件裡都沒有「是否在馬置業」這一項。把買房理解成續簽或轉永居的「加分項」,是把兩套不相通的系統想像成了一套。
買樓的真實成本:2026 年起的稅費現值
決定買之前,還要把外國買家的持有成本算清楚——這部分近年變動很大,網路舊文誤導性極強:
- 印花稅(買入時):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非公民個人與外資公司購買住宅的轉讓文書印花稅為單一 8%(Finance Act 2025 修訂《1949 年印花稅法》);此前 2024 年起的稅率為 4%,已被取代。非住宅類物業維持 4%。稅基按售價與 LHDN 估值孰高計算;馬來西亞永久居民是否按「外國人」處理,視法例定義而非移民身份直覺,以 LHDN 現行公告為準。
- RPGT(賣出時):非公民處分房產的增益稅——持有首 5 年內出售,稅率 30%;第 6 年起 10%。注意兩點:稅基是應課增益(利潤)而非售價;非公民沒有 0% 檔,持有再久也有 10%。
- 稅務居民是另一回事:住滿同一公曆年累計 182 日就是稅務居民,這由天數決定,與是否置業無關;反過來,只買房不居住,也不會因房產而成為稅務居民。
換句話說,2026 年起外國人買馬來西亞住宅的進場稅負明顯上升(單一 8%),退出時的增益稅也無免稅檔——把這兩個數字放進投報試算,很多「便宜」會重新定價。
「買樓送身份」話術下最常見的誤解與風險
誤解一:買樓可以移民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沒有「購房移民」機制:置業不在永久居留的官方申請類別內,也不構成任何長期准證的申請資格。凡以「置業移民」為賣點的項目,第一步就值得對照官方類別表核實。
誤解二:買樓是 MM2H 的門票。
因果相反:MM2H 先獲批,購房是之後的強制義務。用「先買房」討好申請的說法,與官方流程不符;更要提防把「你反正要買房」與「所以先買我這個盤」偷換在一起的銷售話術。
誤解三:有房產,入境和續簽會方便些。
入境與續簽看的是簽證與准證條件,業主身份不在任何一項審批標準裡。沒有有效長期准證的業主,停留規則與一般旅客相同。
誤解四:稅費按舊攻略算就行。
外國人住宅印花稅 2026 年起已是 8%,大量網路資料仍寫 4%;RPGT 的 30%/10% 結構也常被略過。按舊數字做的投報表,進出場成本都被低估。
誤解五:房子在誰名下無所謂,先用別人名義買。
外國人購房設有州同意與門檻等法定程序,任何以他人名義繞開這些程序的持有安排,是否合法、後果由誰承擔,都不是行銷話術能拍板的事——動用大額資金前,先由合資格律師個案評估;「大家都這樣做」不是法律意見。
三個典型情境:置業與身份該怎麼分開規劃?
情境一:想「買房養老」的準退休者。
A 先生打算在檳城買房退休長住。正確順序是:先確認身份通道(例如 MM2H——按資產選檔、理解定存與 90 日/50 歲規則),獲批後再按該類別的購房門檻與 10 年禁售規則選房。反過來先買房,身份沒有著落,房子只能空置或出租。
情境二:純投資、不打算長住的買家。
B 女士看中吉隆坡的租金回報,不需要身份。她的功課全在資產端:該州外國人購買門檻與州同意程序、8% 印花稅與 RPGT 對投報的影響、租賃管理與匯出安排。身份通道與她無關——也不必為了「備用」而去湊 MM2H 的定存與購房義務。
情境三:已被「置業+長居」打包方案接觸的買家。
C 先生收到某項目「買樓即可辦長居」的推廣。他應該做的拆解動作:要求對方寫明「長居」指的是哪一種官方准證、該准證的官方申請條件是什麼、購房在其中扮演什麼角色——然後對照官方來源逐項核實。凡是說不出准證名稱、或把 MM2H 的購房義務包裝成「購房資格」的方案,直接淘汰。
外國人在馬來西亞置業與居留身份常見問題 FAQ
Q1:在馬來西亞買房可以拿到簽證或居留權嗎?
不可以。馬來西亞沒有購房移民或「黃金簽證」機制:買樓取得的是產權,入境與居留仍按你持有的簽證/准證辦理。長住要另行申請 MM2H、就業准證、DE Rantau 或永久居留等通道,而這些通道的申請條件裡都沒有「已購房產」這一項。
Q2:那 MM2H 不是要買房嗎?先買好房再申請不是更快?
順序相反:MM2H 是獲批之後才履行購房義務(各類別有最低房價門檻,且 10 年內不得出售)。申請階段審的是定存等財務條件,先買房對獲批沒有幫助;至於獲批前自行購置的物業能否計入該類別的購房義務,官方並未明示——順序照官方流程走最穩妥。
Q3:外國人買馬來西亞住宅,現在要付多少印花稅?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非公民個人與外資公司購買住宅適用單一 8% 印花稅(按售價與 LHDN 估值孰高計),取代此前的 4%;非住宅類維持 4%。永久居民如何歸類視法例定義,實際計算以 LHDN 現行公告為準。
Q4:將來賣房時,外國人要交多少 RPGT?
非公民出售房產按應課增益(利潤)課 RPGT:持有首 5 年內出售為 30%,第 6 年起為 10%。與公民不同,非公民沒有免稅檔——持有年期再長,出售時仍有 10% 的增益稅,投報試算時要一併計入。
Q5:買了房但沒有長期簽證,我可以在自己房子裡住多久?
住多久取決於你的入境身份,不取決於房產:以旅客身份入境的業主,停留期限與一般旅客相同(視國籍而定,以移民局規定為準)。想長期住在自己的房子裡,仍要取得 MM2H 或其他長期准證。
Q6:中介說這個項目「買樓包長居」,怎樣核實?
三個動作:①要求寫明「長居」對應哪一種官方准證的正式名稱;②到該准證的官方網站對照申請條件,看「購房」是否真的在條件之列(MM2H 的購房是獲批後義務、永久居留類別中無置業路徑);③凡說不出准證名稱、或以「內部渠道」帶過的,一律視為話術。涉及大額資金前,宜請合資格專業人士個案核實。
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依據截至 2026 年的馬來西亞官方來源(移民局、MM2H 官方網站、Finance Act 2025 與 RPGT 相關法例)及主要專業機構解讀撰寫,不構成法律、稅務、移民或投資建議,亦不保證任何個案的購買、申請或稅務結果。各州購買門檻、稅率與准證條件可能隨政策調整;讀者做出置業或身份決定前,應以各州政府、LHDN 與相關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必要時諮詢合資格專業人士。
參考資料出處
Jabatan Imigresen Malaysia – Permit Masuk(Entry Permit)official page / Ministry of Tourism, Arts and Culture – MM2H Guidelines & Category Overview / Finance Act 2025 – amendment to Stamp Act 1949(foreigner residential stamp duty)/ Real Property Gains Tax Act 1976 – Schedule 5 / CK Lim & Partners – Foreigner Stamp Duty Malaysia / Global Law Experts & SmartInvest Malaysia – Buying residential property in Malaysia for foreigners(2025–2026)/ OECD – Malaysia: Information on residency for tax purpos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