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越南系列的一篇,整理外國人在越南開公司後,投資簽證(ĐT)、工作許可(giấy phép lao động)及暫住證(thẻ tạm trú)的對應關係,寫給考慮在越南開公司、工作或長住的讀者(香港、台灣、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或其他地方,含人不在越南的人)。
能不能拿到簽證、要不要工作許可、能不能申請暫住證,各自有獨立的門檻和條件,就像三道分開的關卡,過了一關不代表其他關也過了。關於公司設立的基本架構和責任,可以先看 外國人在越南開有限公司前,先了解外資公司、註冊資本與營運責任。
舉例(貫穿全文):住在台北的小林是假設人物,打算在越南開一間有限公司並到當地工作。小林是出資成員,出資價值 30 億越南盾,家人有配偶、一個未滿 18 歲的孩子和一個成年的孩子。
開了公司,就一定拿得到投資簽證嗎?
先分清楚公司和簽證的關係。答案是不一定,因為公司成立不等於自動取得投資簽證或入境權。
投資簽證是發給在越南投資的外國人的簽證。申請投資目的簽證時,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 持有護照或國際旅行文件。
- 提出依投資法證明在越南投資的文件。
- 不屬於法定拒絕入境情形,也就是法律列出不讓入境的情況。
- 由越南境內機關、組織或個人邀請或擔保,也就是在越南有人或單位出面邀請、替你作保;這項要求另有法定例外(法律明文寫出的例外情況)。
投資簽證的類別主要看外國投資者或外國投資組織代表(代表外國投資機構出面的人)的出資價值,也就是他們這邊出了多少,不是公司的註冊資本總額(公司登記的資本數字)。按照出資高低分成四類(ĐT1 到 ĐT4),ĐT1、ĐT2 另外還有投資行業或地區的資格路徑(另一條符合資格的方式);最長期限從 1 年到 5 年不等。
| 簽證類別 | 出資門檻 | 最長簽證期限 | 其他資格路徑 |
|---|---|---|---|
| 第一類投資簽證(ĐT1) | 至少 1,000 億越南盾 | 5 年 | 投資政府決定的投資優惠行業、地區 |
| 第二類投資簽證(ĐT2) | 至少 500 億、未滿 1,000 億越南盾 | 5 年 | 投資政府決定的鼓勵投資發展行業 |
| 第三類投資簽證(ĐT3) | 至少 30 億、未滿 500 億越南盾 | 3 年 | 無 |
| 第四類投資簽證(ĐT4) | 未滿 30 億越南盾 | 1 年 | 無 |
看這張表時,記得三件事:
- 表中年限都是上限,不是保證核發的期限。
- 各類簽證期限都需要比護照或國際旅行文件的期限至少短 30 日。
- 越南參加的國際條約另外定有期限時,依條約辦理。
例如:一位外國投資者對越南公司出資 500 億越南盾,如果符合其他條件,對應的是 ĐT2 投資簽證,最長可達 5 年,但仍然會受護照或國際旅行文件期限的限制。

舉例(小林):出資價值 30 億越南盾落在 ĐT3 的範圍。如果符合其他條件,小林對應的是 ĐT3,最長 3 年,同樣會受護照或國際旅行文件期限的限制。
出資多少,才可以不用工作許可?
工作許可是外國人在越南工作的許可文件。答案是:有限公司的所有人(擁有公司的人)或出資成員(出錢加入公司的成員),個人出資價值至少 30 億越南盾時,不需要工作許可。
這時也不必申請免工作許可確認書(證明自己不用工作許可的文件)。但仍然需要在預計於越南開始工作前至少 3 個工作日,向預計工作地的確認書主管機關(負責這件事的政府單位)通知以下資訊:
- 姓名、出生日期、國籍及護照號碼
- 雇主名稱
- 工作地點及期間
也就是說,出資達 30 億越南盾是「免工作許可」,不是「完全不用任何工作相關程序」,仍然需要提前通知主管機關。
如果屬於需要辦工作許可的外國勞工,流程如下:
| 項目 | 規定 |
|---|---|
| 誰送件 | 雇主 |
| 什麼時候送 | 預計工作日前 60 日內,而且至少提前 10 日 |
| 送到哪裡 | 預計工作地的地方公共行政服務中心(Trung tâm Phục vụ hành chính công) |
| 審查時間 | 主管機關自收到完整文件起 10 個工作日內審查用工需求(公司聘用外籍員工的需要)並核發許可;這是法定審查期,不保證核准 |
| 不核准時 | 如果不核准需求或不發證,需要在收到完整文件起 3 個工作日內書面說明理由 |
| 許可期限 | 按照預計簽署的勞動契約(員工和雇主簽的工作合約)期間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 2 年 |
舉例(小林):小林是出資成員,出資價值 30 億越南盾,不需要工作許可和免工作許可確認書,但仍然需要在預計開始工作前至少 3 個工作日通知主管機關。
有了投資簽證,就能申請暫住證嗎?
暫住證是已在越南暫住的外國人可以按資格申請的證件。答案是要看投資簽證類別:ĐT1、ĐT2、ĐT3 列入範圍,ĐT4 沒有列入。
詳細來說,已在越南暫住,而且屬於可獲發 ĐT1、ĐT2、ĐT3 投資簽證對象的外國人,列入可申請投資類暫住證(以投資者資格申請的暫住證)的範圍,但列入範圍不等於自動取得。按照越南法律的列舉,ĐT4 沒有列入投資類暫住證範圍。當事人仍然可能依工作、家屬等其他獨立資格申請,需要另外判定。
各類投資者對應的暫住證最長期限如下,核發期限同樣需要比護照剩餘有效期至少短 30 日:
| 投資簽證類別 | 投資類暫住證範圍 | 最長暫住證期限 |
|---|---|---|
| ĐT1 | 列入 | 10 年 |
| ĐT2 | 列入 | 5 年 |
| ĐT3 | 列入 | 3 年 |
| ĐT4 | 沒有列入 | 不適用 |
這裡要特別注意:10 年是 ĐT1 對應的「暫住證」最長期限,不是簽證本身的期限;簽證最長仍是 5 年。
舉例(小林):如果小林已在越南暫住,而且屬於可獲發 ĐT3 的對象,就列入可申請的範圍,暫住證最長 3 年,但不是自動取得。
持有其他簽證入境,成立公司後可以改投資簽嗎?
每張簽證都有自己的目的。答案是有機會,但原簽證不會自動轉換。
簽證原則上不得變更目的,也就是不能直接改成別的用途。法定例外之一,是有文件證明依越南法律屬於投資者或外國投資組織代表。符合時,需要按照越南法律規定的程序,取得與新目的相符類別和期限的新簽證。法定例外還包括親屬、受邀工作或電子簽證轉工作等情形。
外國人自行申請電子簽證(thị thực điện tử,在網路上申請的簽證)時,步驟如下:
- 在電子簽證網站填報,上傳照片和護照個人資料頁。
- 取得電子案號(這件申請的編號)後繳費。
- 入出境主管機關自收到完整申請資訊和費用起 3 個工作日內審查,並在網站答覆,這不代表保證核發。
- 獲准的人可以用案號查詢和列印結果。
電子簽證不等於工作許可或投資暫住證。
舉例(小林):如果小林用其他簽證入境,公司成立後,原簽證不會自動變成投資簽證。小林需要有文件證明自己屬於投資者,再按照程序取得新簽證。
投資者的配偶與小孩,可以一起申請簽證嗎?
家人能不能申請,取決於投資者本人的簽證。答案是要看投資簽證類別:ĐT1、ĐT2、ĐT3 的配偶和未滿 18 歲子女屬於這條路徑,ĐT4 不屬於。
具體規定如下:
- 外國人如果是持有 ĐT1、ĐT2、ĐT3 投資簽證的人的配偶或未滿 18 歲子女,屬於親屬簽證(TT)的對象。
- TT 簽證最長 1 年,而且需要比護照或國際旅行文件期限至少短 30 日。
- 越南參加的國際條約另外定有期限時,依條約辦理。
- ĐT4 投資者的家屬,以及投資者的成年子女,不在這項投資者親屬的資格路徑內。
- TT 簽證還有其他法定對象,需要另外確認。
舉例(小林):如果小林持有 ĐT3,配偶和未滿 18 歲的孩子屬於 TT 簽證的對象;成年的孩子不在這條路徑內。
開公司能一次解決簽證、工作與居留嗎?
最後把前面幾件事放在一起看。答案是不能,開公司和簽證、工作、居留是相關但分開的幾件事。

- 投資簽證:看出資價值或投資行業、地區。
- 工作許可:看是否符合豁免條件。
- 暫住證:有自己的資格範圍。
- 家屬簽證:另外判定。
評估出資規模時,可以再看 越南公司註冊資本應該填多少?銀行、稅務與實際營運影響。
常見問題
公司登記下來,投資簽證就自動生效嗎? 不會。投資簽證需要另外申請,並符合護照、投資證明、不屬於拒絕入境情形及邀請擔保等條件,其中邀請擔保另有法定例外。
出資 30 億越南盾,就完全不用工作相關程序嗎? 不是。有限公司所有人或出資成員的出資價值至少 30 億越南盾時,不需要工作許可和免工作許可確認書,但仍然需要在預計開始工作前至少 3 個工作日,向主管機關通知相關資訊。
持 ĐT4 投資簽證,就能申請投資類暫住證嗎? 不能。ĐT4 沒有列入投資類暫住證的適用範圍;當事人仍然可能依工作、家屬等其他資格申請,需要另外判定。
名詞小詞典
- 投資簽證(ĐT 系列簽證):發給在越南投資的外國投資者或外國投資組織代表的簽證,分為 ĐT1 到 ĐT4 四類。
- 工作許可:外國人在越南工作的許可文件;有限公司所有人或出資成員的出資價值至少 30 億越南盾時,不屬於需要取得的對象。
- 暫住證:已在越南暫住的外國人可以按資格申請的證件;投資類暫住證的最長期限按照 ĐT1、ĐT2、ĐT3 對象而不同。
- 親屬簽證(TT 簽證):投資者親屬這條路徑限持有 ĐT1、ĐT2、ĐT3 投資簽證的人的配偶和未滿 18 歲子女,TT 簽證還有其他法定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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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開公司不會自動取得簽證,投資簽證、工作許可與暫住證各有獨立門檻,需依出資價值等條件分別判定與辦理。宅點讀者服務台可以按個人情況安排合適的專員協助,第一次諮詢不收費。
資料說明
- 資料查核日期為 2026 年 11 月 2 日。
- 本文的投資簽證、工作許可及暫住證對照,是根據越南《外國人入出境及居留法》(Luật Nhập cảnh, xuất cảnh, quá cảnh, cư trú của người nước ngoài tại Việt Nam)合併文本和第 219/2025/NĐ-CP 號政令的條文歸納,不是官方直接公布的對照表。
- ĐT4 沒有列入投資類暫住證範圍,是根據這部法律第 36 條第 1 款 b 點的列舉說明,官方沒有直接寫明。
- 簽證變更目的後取得新簽證的程序,規定在這部法律第 19 條。
- 文中提到的投資優惠行業、地區和鼓勵投資發展行業,範圍由政府決定,本文沒有逐一列舉。
- 簽證與居留相關規定可能隨法令修訂而調整。
參考資料
Văn phòng Quốc hội-Văn bản hợp nhất số 62/VBHN-VPQH hợp nhất Luật Nhập cảnh, xuất cảnh, quá cảnh, cư trú của người nước ngoài tại Việt Nam / Chính phủ-Nghị định số 219/2025/NĐ-CP quy định về người lao động nước ngoài làm việc tại Việt Nam
重要聲明
本文是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針對個別案件的稅務或法律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 2026 年 11 月 2 日。越南與台灣、香港的規定可能更新,請以各地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告為準,個案請諮詢合資格的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