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日本樓時的不動產取得稅
不動產取得稅屬於日本樓交易的三大稅項之一,與登錄免許稅不同,無論有否向日本政府登記,只要是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情況,不論是登記的、有償或無償的,或是任何取得的原因。例如,登記土地和房屋所有權的轉讓,以上種種都屬於徵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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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取得稅屬地方稅
不動產取得稅是由都府縣政府向業主收取的,因而沒有全國劃一的稅率,因應不動產的所在地而劃分。另又有各種各地的減免政策,但如果不是當地居民,多數都無法享有稅務減免。最為常見的稅率是「土地」徵稅評額的3%,住宅的「建物」徵稅評額的3%,非住宅的「建物」徵稅評額的4%,現行的政策「宅地特例措置」上對住宅用地的「土地」的稅率有50%的稅務減免。
固定資產稅評價額
而不動產取得稅的課稅標準並不是以成交價格計算,而是「固定資產稅評價額」為準。「固定資產稅評價額」是由當地政府所定,各地不一。「固定資產稅評價額」可以向各都府縣市的稅事務所申請「固定資產評偭証明」(也可向中介查詢)當中有詳述。不動產取得稅分為「土地」及「建物」計算。可以參考下列大阪府及福岡縣政府的稅率:
大阪府政府的稅率:
取得日 | 土地 | 建物 | |
住宅 | 非住宅 | ||
平成20年4月1日至
令和6年3月31日 |
3%/2 | 3% | 4% |
福岡縣政府的稅率:
取得日 | 土地 | 建物 | |
住宅 | 非住宅 | ||
平成20年4月1日至
令和6年3月31日 |
3%/2 | 3% | 4% |
建物與土地兩者相加就是物業要繳交的不動產取得稅。
稅務減免
日本政府對不動產取得稅的收取交到地方政府手上,所以不同的都府縣政府都有不同的減免措施。以福岡縣為例,可由建築物的建成年分而享有不同的免稅額。
建成年份 | 控除額 |
昭和57年1月1日 – 昭和60年6月30日 | 420萬 |
昭和60年7月1日 – 平成元年3月31日 | 450萬 |
平成元年4月1日 – 平成9年3月31日 | 1000萬 |
平成9年4月1日至今 | 1200萬 |
總結
可見,日本在不動產買賣上雖然稅項較多,但實質要繳交的金額不多,又時有稅務優惠,普遍而言在日本買樓的各項支出約佔樓價的7-8%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