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適合已在泰國設立公司、或正準備設立公司的外籍股東、董事與實際經營者,想快速弄清「一年內必須完成哪些會計、審計與申報」。
- 會集中回答三個核心問題:每月/每年要報什麼、AGM 與 DBD 財報怎麼配合、PND 50/PND 51 公司所得稅什麼時候要交。
- 會穿插提醒幾個高風險點:錯過 AGM/財報申報、忘記 PND 50/PND 51 截止日、以為沒營業就不用報,這些都可能產生罰款甚至董事責任。
哪些公司負責人特別需要這份年度時間表?
對多數外籍經營者來說,痛點不是「能不能在泰國開公司」,而是「開完之後每年到底要做什麼、什麼時候會被追罰」。
- 已註冊泰國公司、但內部沒有專職財務人員的外籍股東或董事:通常在收到會計師催件、或 DBD/稅務局通知時,才驚覺有一整套會計與合規義務需要跟上。
- 正評估是否在泰國設立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國投資人與管理層:會把「年度審計與稅務申報負擔」納入營運成本與風險考量,需要一個清楚的年曆來估算投入資源。
- 同時管理多國實體的集團財務或法遵人員:必須把泰國的會計年度、AGM、DBD 申報與公司所得稅時間,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截止日一起排程,以避免重疊與遲交。
換句話說,這不只是「知識型」主題,而是每年都會真金白銀影響公司與董事責任的實務問題。
泰國公司一年要做什麼:從身份條件到年度時間線
本節會從「公司必備身份與基本條件」開始,接著拆成「每年一次」與「每月循環」兩個層次說明,方便你對照自己公司目前的會計年度與實際營運狀況。
什麼公司需要遵守這些年度義務?
實務上,多數在泰國成立的公司都會落入以下幾類要求:
- 會計與審計義務:泰國法律規定,所有在泰國註冊成立的公司、合資公司、外國分公司、代表處等,一般都須每年準備財務報表,並由具資格的泰國註冊審計師進行審計。
- 提交財報給 DBD(Department of Business Development,泰國商業發展廳):審計完成並經股東會通過後,公司通常須透過 DBD 的「DBD e-Filing」系統提交年度財務報表;而股東名冊則有獨立提交期限,不能與財報期限混為一談。
- 對稅務局報稅(The Revenue Department):必須依規定使用公司所得稅申報表 PND 50(年度)與 PND 51(半年度)向稅務局申報所得稅,通常經由「RD e-Filing」電子系統完成。
若公司是極小型合夥制或符合特定豁免條件,可能在審計義務上有例外,但這通常需要依個案與當時法規判斷,不能假設「小公司就不用審計」。
年度義務總覽:先看一張結構表
下表簡單整理「一年之中你一定會聽到的名詞」,方便後面對照時間節點。
| 項目 | 主要表單 / 動作 | 主管機關 | 頻率 | 核心目的 |
|---|---|---|---|---|
| 年度財務報表編制與審計 | 編制財報、由註冊會計師審計 | 一般屬會計與審計專業,最終成果提供 DBD 與稅務局 | 每年一次 | 依泰國會計法與相關準則,反映公司全年財務狀況。 |
| AGM(Annual General Meeting,股東常會) | 股東會議記錄、通過財報與決議 | 商業發展廳(DBD)負責接收相關後續文件 | 每年一次 | 依泰國公司法,股東需在法定期限內審議與通過財報。 |
| 向 DBD 提交財報 | 上傳經審計及通過的財務報表 | DBD(DBD e-Filing) | 每年一次 | 更新官方商業註冊資料與公開財報紀錄。 |
| 向 DBD 提交股東名冊 | 更新股東名冊 / Bor Chor 5 | DBD | 每年一次 | 更新公司股東結構資料;一般有限責任公司通常須在 AGM 後 14 日內提交。 |
| 年度公司所得稅申報 | PND 50(年度公司所得稅申報表) | 稅務局(RD e-Filing) | 每年一次 | 依實際年度盈利計算與繳納公司所得稅。 |
| 半年度公司所得稅預繳 | PND 51(半年度公司所得稅申報表) | 稅務局(RD e-Filing) | 每年一次 | 依上半年及全年預估所得先行繳納部分稅款,年終再以 PND 50 調整。 |
| 每月預扣稅申報 | PND 1、PND 3 / 53 等 | 稅務局 | 每月一次 | 代扣員工薪資稅、服務費、租金等預扣稅並代為申報。 |
| 每月增值稅(VAT)申報 | PP30 等 | 稅務局 | 每月一次(若須註冊 VAT) | 報告銷售與進項稅額,計算應納或可抵扣 VAT。 |
| 每月社會保險申報 | 社保繳費與名冊 | 勞工與社保相關機關 | 每月一次(若有員工) | 依員工薪資計算並繳交社會保險費。 |
真正需要先確認的是:
- 你公司的會計年度結束月份(不一定是 12 月)。
- 你們是否已在稅務局註冊為 VAT 納稅人、是否有員工(影響每月申報項目)。
AGM 與 DBD 財報:公司法向的年度節點
Annual General Meeting(AGM,股東常會) 是整個年度合規流程中的第一個關鍵時間點。
- 依照專業機構整理與 DBD 規定,一般公司須在「會計年度結束後 4 個月內」召開 AGM,以審議與通過上一年度的財務報表。
- AGM 通過後,公司通常必須在「AGM 後 1 個月內」將經審計及通過的財務報表提交給 DBD,現在多透過 DBD e-Filing 完成。
-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股東名冊與財務報表的提交期限不同。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名冊 / Bor Chor 5 通常須在 AGM 後 14 日內提交 DBD,而不是 AGM 後 1 個月。
例如,若公司會計年度為每年 12 月 31 日結束:
- AGM 最晚應在隔年 4 月底前召開(實務上會儘量提前安排)。
- 若 AGM 在 4 月中旬舉行,股東名冊一般須在 AGM 後 14 日內提交,財務報表則通常須在 AGM 後 1 個月內透過 DBD e-Filing 提交。
普遍而言,會計師通常會在年結後就開始催收資料與安排審計,以確保 AGM 前能拿到可供表決的財報。
注意,若未在規定時間內召開 AGM、提交股東名冊或提交財報,DBD 可對公司與董事分別處以罰款;不同專業機構對具體罰款上限金額描述略有出入,因此在沒有直接查閱最新法律條文前,較安全的寫法是「會面臨罰款與董事可能承擔個人責任」。
PND 50/PND 51:稅務局眼中的年度時間線
在稅務局的視角,一間泰國公司最重要的時間點,是公司所得稅申報:
PND 50(年度公司所得稅申報):
- 一般情況下,必須在會計年度結束後 150 天內向稅務局提交。
- 表格會列出公司全年收入、成本與扣除項目,計算應納稅額,並扣抵先前已預繳的 PND 51 稅款(如有)。
PND 51(半年度預繳公司所得稅):
- 一般須在會計年度前六個月結束後兩個月內申報與繳納,對應英文說法為「within two months after the end of the first half of the accounting period」。
- 多數公司會以預估全年淨利的一半作為上半年應稅所得,依現行稅率計算稅款,再於年底以 PND 50 調整多退少補。
一般而言,須按淨利繳納公司所得稅的公司需要提交 PND 51;即使公司估算全年虧損或無應納稅額,也不應自行假定可以不申報。是否適用特殊情況、如何估算預繳稅額,通常需要請會計師依公司首年成立時間、實際營運狀況與當年稅務規則判斷。
每月報稅與社保:別忽略這些「小」義務
很多外國經營者只記得年度報稅,卻忽略每月必須處理的稅務與社會保險申報。
預扣稅(Withholding Tax):
- 若公司支付薪資、服務費、租金、利息等,通常需依不同類型按不同比例代扣預扣稅,並在次月一定期限內以 PND 1、PND 3、PND 53 等表格向稅務局申報與繳納。
- 紙本申報一般在次月初截止,而 e-Filing 可以有較晚的截止日;具體日期會依稅務局當年度公告與電子系統規則調整,因此宜以「須在次月依稅局公告的期限申報」來概括。
增值稅(Value Added Tax,VAT):
- 若公司已登記為 VAT 納稅人,需每月提交相關表單(例如 PP30),申報銷售稅額與進項抵扣,並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納稅額。
- 常見做法是每月申報上一個課稅月份的 VAT;紙本及電子申報期限可能不同,具體應以當年度稅務局公告及公司會計師安排為準。
社會保險與其他勞工相關申報:
- 若公司聘用員工,通常須每月按薪資計算並繳交社會保險費,同樣有固定截止日與電子申報系統。這部分多由會計或人資與當地顧問合作處理,具體數字與比例可能調整,應以當年相關勞工與社保機關公告為準。
以下為常見申報期限參考,實際日期仍應以泰國稅務局、社保機關及當年度電子申報規則為準:
| 項目 | 常見紙本期限 | 常見電子申報期限 |
|---|---|---|
| 預扣稅 PND 1 / PND 3 / PND 53 | 次月 7 日 | 次月 15 日 |
| VAT / PP30 | 次月 15 日 | 次月 23 日 |
| PND 50 年度公司所得稅 | 會計年度結束後 150 日 | 會計年度結束後 150 日,電子申報在特定期間可享額外延長 |
| PND 51 半年度公司所得稅 | 會計年度前六個月結束後 2 個月 | 會計年度前六個月結束後 2 個月,電子申報在特定期間可享額外延長 |
| 社會保險 | 通常為次月 15 日前 | 依社保系統與當年規定安排 |
對大多數讀者而言,更重要的是:就算公司營業額不高,仍須按月與按年完成相應申報;「沒收入所以不用報」通常不是安全選項。
泰國公司年度義務的常見誤解與風險
誤解一:公司沒收入就不用做帳、不用審計
很多外籍股東以為,只要公司沒有實際營業或收入,就不需要記帳與出具財務報表。其實,泰國會計與公司法仍要求公司保留會計紀錄,並每年編制財報,且通常仍須經註冊會計師審計。
即使全年零收入,也建議由會計師協助編制簡化財報並完成審計與申報,以避免日後被 DBD 或稅務局認定未履行義務。
誤解二:AGM 可以隨便延後,反正只要最後有開就好
部分公司認為股東都是自己人,AGM 晚開一點沒關係。但依現行規定,AGM 應在會計年度結束後 4 個月內舉行,逾期可能導致公司與董事面臨罰款。
若有特殊情況(例如疫情期間),通常須依當年 DBD 的特別公告或緊急法規,不能自行判斷「延後沒關係」。
誤解三:只要有做 PND 50,就不一定要做 PND 51
有些經營者只知道年度公司所得稅(PND 50),完全忽略半年度預繳(PND 51)。然而,多數須按淨利繳納公司所得稅的公司,都需要於上半年結束後兩個月內提交 PND 51,並依預估盈利暫繳稅款。
即使估算全年虧損或沒有應納稅額,也不應自行假定可以不申報;是否可豁免、是否零申報、是否適用特殊情況,需依當年稅務局規定與公司實際數據判斷,交由專業會計師評估較為穩妥。
誤解四:一切交給會計師就好,董事不用管
即便公司委託外部會計與審計,法律上對遲交財報、未召開 AGM、未提交股東名冊或未依規定申報稅務的責任,仍可能由公司與董事共同承擔。
董事至少應掌握年度關鍵節點,與會計師預先排好時間表,而不是完全被動等待通知。
誤解五:不同會計年度只是形式問題
有些人認為,只要在商業登記時填一個會計年度就好,實務上不會有太大差別。但實際上,會計年度會直接影響 AGM、DBD 財報、股東名冊與 PND 50/51 的具體截止日期。
若集團在多國有公司,最好讓泰國公司的年結盡量與集團其他實體協調,減少重疊工作量與逾期風險。
三個真實情境:你會落在哪一種?
情境一:新設立、尚未正式營業的小公司
- 背景:一位外籍創業者去年底在泰國設立公司,目前還在測試市場,尚未產生實際營收,也尚未聘請員工。
- 遇到的問題:他以為「沒有生意就先不做帳、不報稅」,直到會計師提醒才發現 AGM 與 DBD 財報申報期限快到。
- 應如何處理:即使收入為零,仍應讓會計師協助整理基本帳目與財務報表,安排在年結後 4 個月內召開 AGM,並在 AGM 後依期限提交股東名冊及財務報表;其中股東名冊一般須在 AGM 後 14 日內提交,財報則通常須在 AGM 後 1 個月內透過 DBD e-Filing 提交。同時,公司亦應依規定評估 PND 50/PND 51 的申報安排。
- 風險與限制:若忽略這些步驟,公司仍可能被視為違反會計與公司法義務,日後欲變更董事、增加資本或申請其他許可時可能遇到阻礙。
情境二:有員工、有營收的穩定中小企業
- 背景:一間已有 10 名員工的泰國公司,持續有營收並已註冊為 VAT 納稅人,由外籍股東與本地董事共同管理。
- 遇到的問題:公司有每月薪資、租金與服務費支出,但董事只關注年度財報與公司稅,忽略了預扣稅、VAT 與社保的月度申報細節。
- 應如何處理:需與會計與人資確認,每月都有依規定申報與繳交預扣稅、VAT 與社保,同時在年結後安排審計、AGM、股東名冊提交、DBD 財報申報與 PND 50/PND 51 時程,避免「月度都正常,年度卻延誤」。
- 風險與限制:若只重視年度報稅而忽略月度義務,短期內可能不易察覺,但累積下來可能導致補稅、罰款甚至影響未來申請稅務證明或政府標案資格。
情境三:跨國集團在泰國新設子公司
- 背景:一個已在多國運營的集團,近期於泰國設立子公司,集團財務採用不同會計準則與年結月份。
- 遇到的問題:集團財務團隊希望同步處理各國子公司報表與稅務,卻發現泰國的 AGM、股東名冊、DBD 財報與 PND 50/PND 51 時點與其他國家不一致。
- 應如何處理:需在設立階段或初期,就與泰國本地會計與律所確認適合的會計年度,並排出一份與集團整體節奏協調的年曆,明確標出 AGM、股東名冊提交、DBD 財報申報與稅務局截止日。
- 風險與限制:若忽略這些差異,可能在集團內部結帳期與泰國法定期限重疊時出現人力與時間上的壓力,增加遲交與錯誤申報的機率。
外國人在泰國公司年度申報與報稅的常見問題 FAQ
Q1. 在泰國開公司後,如果當年度沒有任何收入,還需要做年度審計和報稅嗎?
多數情況下,即使公司暫時沒有收入或實際營運,仍須依會計與公司法規定編制年度財務報表,並由具資格的審計師審計,同時依規定向 DBD 提交股東名冊與財報,並評估是否需提交 PND 50/PND 51 等公司所得稅申報表。實務上通常會請會計師按照「零收入」情況協助處理,而不是單純略過申報。
Q2. AGM 一定要在泰國實體開會嗎?可以用線上或書面決議嗎?
現行規定重點在於公司是否在會計年度結束後 4 個月內依公司章程與適用法規形式,完成股東對財務報表的審議與通過。實務上,是否可以採用線上會議或書面決議,會受到當時公司法修訂、緊急法令(例如疫情期間)與公司章程條款影響,並非一概而論。因此在安排 AGM 形式前,建議先由律師或公司秘書檢視公司章程與最新法規。
Q3. PND 51 半年度預繳公司稅是不是可以選擇不申報?
一般情況下,多數須繳納公司所得稅的企業都需要在會計年度前半期結束後兩個月內提交 PND 51,並依預估全年盈利暫繳部分稅款。即使公司估算虧損或沒有應納稅額,也不應自行假定可以不申報。是否可以豁免、零申報或適用特殊規則,會與公司規模、成立時間、盈利狀況及當年度稅務局政策相關,建議由熟悉泰國稅務的專業人士根據具體數據判斷。
Q4. 如果公司錯過了向 DBD 提交財報或股東名冊的期限,會發生什麼事?
依專業機構整理,未依時提交財報或股東名冊時,DBD 可對公司及相關董事處以罰款,且遲交時間越長,可能面臨越多法律風險。具體金額及處理方式會依當時適用法規與 DBD 實務操作而定,一般建議盡快補交,並與律師或會計師商討是否可申請減免或說明特殊原因。
Q5. 是否一定要使用 DBD e-Filing 與 RD e-Filing?還能用紙本嗎?
根據 DBD 多年前的通知與後續實務發展,目前財務報表提交已逐步改為全面採用 DBD e-Filing,紙本遞交已被大幅縮減或取消。稅務局亦推出新的 RD e-Filing 系統,鼓勵或要求納稅人透過電子系統申報與繳稅。然而,不同類型納稅人與表單在過渡期可能有不同要求,因此在具體操作前,最好參考當年度官方指南或請會計師確認。
Q6. 我可以自己報稅和提交財報,還是一定要找會計師和律師?
從法律角度看,公司需要具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這部分無法由公司自行完成。至於一般帳務、月度稅務申報與 e-Filing 操作,理論上公司可自行處理,但由於流程涉及多個表單與系統,且錯誤或遲交可能帶來罰款與後續稅務風險,多數外籍公司會選擇外包給專業會計或顧問團隊處理,並由董事負責掌握關鍵節點與最終責任。
Q7. 泰國公司年度合規和 BOI(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的要求有什麼不同?
一般公司須遵守的會計、審計與稅務申報義務,適用於大部分在泰國註冊的公司。若公司獲得 BOI(Board of Investment,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的優惠,除了上述一般義務外,還可能需要履行額外的報告與運營條件,例如投資額、員工配置與出口比例等。具體要求因 BOI 認可項目而異,通常需要專門查閱 BOI 核准書與相關指引,而非使用一般公司合規規則一體適用。
聲明
本文依據 2021–2026 年間多份官方與權威來源(包括泰國商業發展廳年報與 e-Filing 制度說明、泰國稅務局關於公司所得稅申報的指引,以及多家國際會計師與律所對 AGM、PND 50/PND 51 與年度審計要求的整理)進行綜合整理。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並不構成法律、稅務、金融或其他專業建議;實際適用規則可能因公司類型、年結月份、行業監管、電子申報期限與政策更新而有所不同。讀者在作出任何重大決策前,應查閱泰國相關主管機關的最新官方公告,並視需要諮詢具資格的會計師、律師或稅務顧問,以獲得符合自身情況的專業意見。
參考資料出處
Department of Business Development (DBD) – Annual Report & e‑Filing 指南 / The Revenue Department – e‑Service & e‑Filing 說明 / Deloitte Thailand – Legal Alert: Submiss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 Tilleke & Gibbins – Annual General Meeting Requirements / Acclime Thailand – Thailand Tax Submission Forms / Sukhothai Interlaw – Audited Annual Financial Statements in Thailand / Ricool Accounting – 泰國每月報稅&年報義務 / BizWings – Annual Filing Obligations for Companies in Thailand / Forvis Mazars – Filing Financial Statements Late / Nishimura & Asahi – New e‑Filing system launched by the Revenue Department / EY – 泰國投資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