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沒有資本利得稅」是不少投資者考慮移居時聽過的說法。對個人持有的一般股票投資而言,資本增益通常不課稅,確實是值得了解的優勢。不過,物業、公司持有的股權,以及股息和租金,都有各自的規則。
對帶着投資組合移居的人來說,先把資產和收益分清楚,比記住一句「免稅」更有用:哪些由個人持有、哪些放在公司名下;收到的是出售資產的增益,還是股息、利息與租金;款項來自哪裏,日後又準備怎樣使用。
本文按資產類別逐項說明,方便你在移居前整理投資及生活資金安排。
這篇文章先回答的三個核心問題
- 「無資本利得稅」適用到哪裏:個人、公司、金融資產與不動產有什麼分別?
- 股息、利息、租金及海外投資收益,在移居前後如何處理?
- 持有架構和原居地稅務聯繫,會怎樣影響實際稅負?
誰需要這張稅務地圖?
如果你持有股票、基金和存款,正考慮到馬來西亞長住,可以先了解哪些收益通常不課稅,哪些需要申報,以及生活費匯入時應保存什麼紀錄。
如果你也準備在當地置產,便要把買入、持有和出售物業的成本另外計算,不能直接套用股票投資的待遇。
已經透過公司或信託持有資產的家庭,則需要多看一層:移居的是家庭成員,資產的法律持有人未必改變。個人的稅務待遇,不會自動適用到公司或信託名下的投資。
第一格:金融資產的資本收益——個人通常不課稅,但要看交易性質
個人出售一般上市股票,如果收益屬於資本性質,通常不須繳付馬來西亞所得稅。這是馬來西亞對個人投資者較有吸引力的一項待遇。
不過,稅務判斷不只看帳戶是否以個人名義開立。若交易整體構成業務,盈利便可能按業務所得處理。交易頻率、持有時間、買入目的及操作方式等,都可能影響判斷,並沒有「一年交易幾次便一定免稅」的統一標準。
2024 年引入的資本利得稅(CGT),則主要適用於公司、有限責任合夥(LLP)、信託體及合作社等指定主體。當中,處置馬來西亞非上市公司股份的課稅安排,經過最初兩個月的豁免期後,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
個人不在這項 CGT 的課稅主體範圍內,但仍有一個重要例外:個人出售符合定義的房地產公司(RPC)股份,可能須繳付 RPGT。 因此,「個人賣非上市股份不用 CGT」,不能直接理解為所有情況都免稅。
對公司及其他指定主體而言,CGT 也不只涉及本地非上市股份;特定境外公司的股份,以及匯入馬來西亞的海外資本資產處置收益,亦可能涉及相關規則。
第二格:不動產——買入與出售要分別計算
出售馬來西亞物業所產生的適用資本增益,受產業盈利稅(RPGT)規管。稅率按出售人的法定類別及持有年期區分:
| 出售人類別 | 首 3 年內 | 第 4 年 | 第 5 年 | 第 6 年起 |
|---|---|---|---|---|
| 非馬來西亞公民、亦非永久居民的個人 | 30% | 30% | 30% | 10% |
| 馬來西亞公民或永久居民個人 | 30% | 20% | 15% | 0% |
| 馬來西亞註冊公司 | 30% | 20% | 15% | 10% |
| 境外註冊公司 | 30% | 30% | 30% | 10% |
這裏的「永久居民」指移民身份上的 PR,與所得稅居民不同。即使外籍業主已符合馬來西亞稅務居民條件,也不代表可以採用公民或 PR 的 RPGT 稅率。
RPGT 按依法計算的應課稅增益徵收,並非直接按樓價計算。個人亦有適用豁免:出售所持全部權益時,一般可享 RM10,000 或應課稅增益的 10%,以較高者為準;出售部分權益另有計算方式。因此,不宜寫成「無免稅檔」。
買入端則要另外留意轉讓印花稅。對非公民且非 PR 個人,以及境外註冊公司,符合規定的住宅買賣涉及 8% 稅率;LHDN 已釐清,新規適用於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簽訂的相關 SPA。這不是所有物業、所有外資背景買家的統一稅率,仍要核對物業分類、買方身份及合約日期。
規劃置產時,可以把印花稅、持有開支和將來出售的 RPGT 一併估算,較容易看清實際投入及退出成本。
第三格:收益型收入——股息、利息、租金
股息: 馬來西亞公司股息一般不作預扣稅,但自 2025 課稅年度起,個人年度股息收入超過 RM100,000,須按適用規則計算相關應課稅股息所得,稅率為 2%。居民及非居民個人均可能適用,另有豁免項目。這項規則不能直接套用到所有海外股息、基金分派或 REIT 收益。
利息: 個人在馬來西亞符合規定的持牌銀行及認可機構存款,相關利息通常可享免稅,非居民個人亦有適用豁免。但透過銀行買入的產品,不一定都是存款;債券、基金、私人借貸或其他投資回報,需要按產品及收入性質另行判斷。
租金: 馬來西亞物業的租金屬本地來源收入。個人非稅務居民一般按 30% 稅率課稅,稅務居民則按適用累進稅率計算。稅款並非一律以收到的租金總額直接乘上稅率,符合規定的出租支出可以影響應課稅所得。
對依靠投資收入支付生活費的人,建議把這三類收入分開記錄,再估算每年可實際使用的稅後金額。
第四格:海外投資收益——先分清資本增益,再看匯入及居民身份
個人在同一公曆年於馬來西亞累計停留至少 182 日,是成為稅務居民的常見條件,但並非唯一條件。跨年度連接及其他法定規則,也可能影響結果。MM2H 等長住准證本身,不會自動決定稅務居民身份。
海外投資收益則應先分成兩類。
第一類是資本增益。 例如個人出售海外股票,如果屬真正的資本性投資收益,通常不在現行個人資本利得課稅範圍內。不能把這類收益一概寫成「匯入便原則上應稅,再申請海外收入豁免」。
第二類是股息、利息、租金等收入。 對稅務居民個人而言,海外來源收入匯入馬來西亞,須按海外收入(FSI)規則及適用豁免處理;真正的海外來源收入若未匯入,一般不因成為馬來西亞稅務居民便自動課稅。
符合條件的個人海外收入豁免,已透過刊憲修訂令延長至 2036 年 12 月 31 日,延長部分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並非仍等待預算案立法。一般個人豁免不包括在馬來西亞合夥業務相關收入;後者須另看適用規則。
豁免涉及來源地課稅條件,但不宜簡化成「一定要曾實際繳稅」。LHDN 亦列有因當地稅制、未達課稅門檻或特定豁免等原因未被徵稅的認可情況。
實際準備上,可以把出售資產的本金及增益、股息、利息和租金分開記錄,保存交易單據及相關稅務資料。符合豁免的收入,也應按報稅表要求作出披露。
第五格:持有架構與原居地——要一起計算的兩層
持有架構方面,個人與公司不能共用一套稅務結論。
一般公司所得稅率為 24%,符合條件的公司才可享較低分段稅率。由境外公司或非馬來西亞公民直接或間接持有超過 20% 普通股實繳資本,是影響相關優惠資格的條件之一。
不過,不能把公司所有投資收益都直接乘上 24%。本地非上市股份的 CGT 有專門計算規則,海外收入及海外資本增益亦可能有適用豁免;公司向個人股東派息時,再另外判斷股東層面的稅務。
公司或信託也可能有共同持有、傳承或管理上的用途。是否值得採用,應把設立及維持成本、持有期間收益、出售資產和提取資金的安排一起比較。
原居地方面,搬到馬來西亞不會自動終止原有稅務聯繫。
移居當年是否仍屬原居地稅務居民、當地資產是否持續課稅,以及是否涉及退出或申報程序,都要按當地規則處理。若兩地同時認定你是稅務居民,也可能需要查看適用稅務協定。
已持有境外家族公司的投資者,還應留意公司的實際管理及控制地點。家庭成員移居後從馬來西亞作出公司決策,可能影響公司稅務居民身份,不能只看公司在哪裏註冊。
投資移居者最常見的誤解與風險
誤解一:馬來西亞完全沒有資本利得稅
個人的一般資本性投資收益,與物業 RPGT、指定主體的 CGT,是不同規則。先確認誰持有、出售什麼資產,以及交易是否構成業務,才有辦法判斷。
誤解二:用公司持有投資一定更有利
公司可能有管理及傳承上的用途,但不代表稅負較低。個人可以適用的待遇,未必延伸到公司;公司出售股權後再向股東分派款項,也要分層計算。
誤解三:海外收益全部免稅,或全部要等匯入才判斷
海外股票資本增益、海外股息及海外租金,不能混作一類。先判斷款項性質,再查看持有人、收入來源及匯入規則,才不容易誤用豁免。
誤解四:拿到長住准證,原居地的稅就不用管
准證、馬來西亞稅務居民身份及原居地稅務居民身份,是三件需要分別確認的事。移居前先整理兩地的停留及申報安排,通常比搬家後補做更容易。
誤解五:規則核對一次就足夠
投資組合、持有方式和稅法都可能改變。可以每年報稅前更新一次資料,遇到出售大額資產、重組持有架構或改變居住安排時,再作專項確認。
三個典型情境:不同投資者怎樣準備
以下為規劃示例,並非實際稅務裁定個案。
情境一:帶上市股票組合移居的投資者
A 先生以個人名義持有海外上市股票,準備靠股息及部分出售股票所得支付生活費。
他首先要把股票出售的本金、資本增益和股息分開。資本性股票增益通常不在個人 CGT 範圍內;股息匯入則另外檢查 FSI 豁免。移居前整理好券商紀錄、買入成本及來源地扣稅資料,日後匯款和報稅都較方便。
情境二:計劃置產及投資初創的高資產人士
B 女士準備買房自住,並投資一家馬來西亞初創。
物業部分,她需要先核對住宅轉讓印花稅的適用條件,再估算持有及出售成本。初創股權部分,則比較個人直接持有與公司持有的差別,也確認該公司是否涉及 RPC 分類。
她可以請顧問把兩種持有方式從買入、收取收益到將來出售的成本列出,再按投資及家庭需要選擇。
情境三:透過家族公司持有多國資產的移居者
C 家族已有境外控股公司,旗下持有股票及物業。家庭搬到馬來西亞後,不代表所有公司收益立即按馬來西亞 24% 稅率課稅,也不代表可以套用個人免稅待遇。
他們需要先確認各公司的稅務居民身份、收入來源、資產處置及分派方式,再比較公司保留收益與分派給家庭成員的結果。若日後從馬來西亞管理公司,也應把管理及控制地點一併納入評估。
投資者移居馬來西亞稅務常見問題 FAQ
Q1:馬來西亞真的沒有資本利得稅嗎?
個人出售一般股票的資本性收益通常不課稅,但物業及適用的 RPC 股份可能涉及 RPGT。公司、LLP、信託體及合作社等指定主體,另受 CGT 規則約束。交易若構成業務,也可能按業務所得課稅。
Q2:我的股息和利息收入怎樣課稅?
馬來西亞公司股息須留意自 2025 課稅年度起的個人股息稅:年度股息收入超過 RM100,000 時,按規則計算相關應課稅所得,適用 2% 稅率及相關豁免。
符合規定的馬來西亞銀行存款利息通常可享個人免稅待遇。海外股息、海外利息及其他投資產品回報,則應分別判斷。
Q3:成為稅務居民後,海外投資收益要交稅嗎?
先分清資本增益與收入。個人海外股票的真正資本增益,通常不因匯入而變成應稅海外收入;海外股息、利息及租金等,則按 FSI 規則及豁免條件處理。
符合條件的個人海外收入豁免已安排延長至 2036 年底,但仍需保存資料及按要求申報。
Q4:用公司持有投資,稅務上更好嗎?
不一定。要看資產類別、收入性質、公司的稅務身份,以及將來如何出售和提取資金。不能只比較一個公司稅率,也不能只看個人是否適用 CGT。
Q5:移居後,原居地的稅怎麼辦?
應先確認原居地對稅務居民、移居年度申報及當地來源收入的規定。持有多國資產或公司的人,也需要把資產所在地和公司所在地的規則一起計算。
Q6:要多久覆核一次?
建議每年報稅前整理一次投資收益、居住天數及豁免資料。大額出售、股權重組或移居日期確定前,再針對相關交易確認稅務,避免按過去的規則作決定。
聲明
本文根據截至 2026 年 9 月 25 日查閱的公開資料整理,供投資及移居規劃參考,不構成個別稅務、投資或法律建議。實際稅務處理取決於資產及收入性質、持有架構、稅務身份和相關國家規則;重大交易前,請由熟悉相關司法管轄區的合資格專業人士評估。
References
LHDN — Guidelines on Capital Gains Tax for Unlisted Shares;LHDN — Real Property Gains Tax (RPGT) Rates;LHDN — RPGT Exemption;LHDN — Responses to the Joint Memorandum on Issues Arising from the 2026 Budget Speech and Tax Bills 2025;PwC — Malaysia: Individual Income Determination;LHDN — Income from Letting of Real Property, Public Ruling No. 12/2018;OECD — Malaysia: Information on Residency for Tax Purposes;LHDN — Tax Treatment in Relation to Income Received from Abroad (Amendment);Federal Government Gazette — Income Tax (Exemption) (No. 5) Order 2022 (Amendment) Order 2024, P.U. (A) 451/2024;LHDN — Tax Treatment on Gains from the Disposal of Foreign Capital Assets Received from Outside Malaysia;PwC — Malaysia: Taxes on Corporate Income;PwC — Malaysia: Corporate Residen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