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國連續停留超過 90 天的外籍人士,依泰國移民法 B.E.2522 第 37(5) 條,須每 90 天向當地移民局申報一次居住地址——即「90 天報到」(TM.47)。
適用簽證類別(依泰國移民法 B.E.2522 第 37(5) 條,以 2026 年 7 月現行規定為準):Non-Immigrant B / O / O-A / O-X / ED、SMART Visa、泰國精英簽(Elite)、DTV(數位遊牧簽)。計時方式以在泰連續停留天數為準,每次出境重新起算。
通常不觸發申報:持旅遊簽(TR)、落地簽(VOA)、免簽(VE)的人,停留期通常不達 90 天,因此通常不觸發申報義務。這並非法律明文豁免,屬於「停留期通常未達門檻」的情況,建議如有疑問直接向移民局確認。
(如需了解 TM.30 業主申報義務或 TDAC 入境申報,請參見泰國行政申報系列。)
誰需要辦 90 天報到?(簽證分軌)
Non-Immigrant 系列(B / O / O-A / O-X / ED)
最常見的長期居留簽證類別。只要在泰連續停留超過 90 天,均須每 90 天申報一次居住地址,使用 TM.47 表辦理。
DTV(數位遊牧簽)
DTV 每次入境許可最長停留 180 天。在泰連續停留第 90 天起觸發申報義務。DTV 持有人須使用 TM.47,與 Non-Immigrant 系列相同。
DTV 持有人首次 TM.47 申報須親身辦理,不可線上(詳見下節)。
SMART Visa / 泰國精英簽(Elite)
適用 TM.47,每連續停留 90 天申報一次。
LTR 長期居留簽(完全獨立軌道)
LTR 持有人不使用 TM.47。LTR 有獨立的申報制度:
- 表格:TM.95(非 TM.47)
- 申報地點:TIESC(One Bangkok 六樓)
- 頻率:年度申報(非每 90 天一次)
- 申報視窗:年度到期日前 15 天至後 7 天
- 再入境後重置計時
LTR 持有人請勿使用 TM.47 辦理,須前往 TIESC 辦理年度申報。
TR / VOA / VE(旅遊類)
以旅遊簽或落地簽入境者,停留期通常不達 90 天,因此通常不觸發申報義務。如有疑問,建議直接向移民局確認。
何時申報:第 75 至第 97 天申報視窗
依泰國移民局官方說明,TM.47 申報視窗為連續停留第 75 天至第 97 天,共 22 天:
- 最早可申報:第 75 天(到期日前第 15 天)
- 最遲必須申報:第 97 天(到期日後第 7 天)
- 視窗前申報:系統可能拒絕受理
下次計時起算方式:視窗內申報後,下一個 90 天計時從原到期日起算,而非實際申報日。例如:到期日為 7 月 1 日,你於 6 月 25 日(第 75 天)申報,下次到期日仍從 7 月 1 日起算(10 月 1 日),不因提前申報而縮短。
線上系統可能只接受到期日前提交,到期日後的申報可能須親身辦理,建議不要等到視窗最後幾天才送出。
首次申報須親身辦理
以下情況必須親身辦理 TM.47,不可線上:
- 首次 TM.47 申報(新簽證首次觸發時)
- 每次以新簽證身份首次申報(即使之前曾辦過 TM.47)
親身辦理地點:前往你居住地管轄的移民局。
曼谷:Chaeng Wattana 移民局 3 號窗口。
第二次起(同一簽證有效期內,且非首次),可使用線上平台辦理。
怎樣申報:三種途徑
線上申報(非首次適用)
平台:tm47.immigration.go.th(泰國移民局官方)
親身辦理
攜帶護照正本、TM.47 表(可預先下載)、近期 TM.30 收據(業主申報)前往居住地管轄移民局辦理。
郵寄申報
以掛號郵件寄至所屬移民局 90 Days Report Section,建議在到期日前至少 15 天寄出,以確保在視窗內到達。
線上申報被拒:常見原因
線上申報顯示「被拒」時,不代表你可以不申報——被拒只代表你需要改用親身辦理。
| 原因 | 說明 |
|---|---|
| TM.30 地址不符 | 你的居住地址與業主申報的 TM.30 資料不一致 |
| 提交過早 | 在第 75 天前提交,系統未開放受理 |
| 首次 / 新簽證首次申報 | 須親身辦理,系統不接受線上 |
| 系統技術問題 | 伺服器繁忙或維護,可稍後重試 |
如果線上被拒:前往居住地管轄移民局親身辦理,在申報視窗(第 75–97 天)內完成即可。
逾期申報後果
逾期申報須繳交罰款,建議在申報視窗(第 75–97 天)內準時辦理,避免不必要的費用及對後續延期手續的影響。具體罰款金額以當地移民局說明為準。
逾期不自動取消或廢除簽證,但在辦理延期等後續手續時,移民局可能考量申報記錄。
TM.47、TM.30、TDAC、LTR TM.95:四份文件各司其職
| 文件 | 義務方 | 用途 | 頻率 |
|---|---|---|---|
| TM.47 | 外籍人士本人 | 每 90 天申報居住地址 | 每連續停留 90 天 |
| TM.30 | 業主 / 酒店方 | 通知移民局外籍人士入住 | 外籍人士入住後 24 小時 |
| TDAC | 外籍人士本人 | 入境泰國前的電子入境申報 | 每次入境前 72 小時內 |
| LTR TM.95 | LTR 持有人(TIESC) | 年度居住地址申報(LTR 獨有) | 每年一次 |
四份文件均為獨立要求,提交其中一份不代表其他可豁免。
【90 天報到 TM.47|常見問題 FAQ】
Q1:DTV 簽有180天停留期,是否只需辦一次 TM.47?
不是。DTV 每次入境最長 180 天,但連續停留第 90 天起即觸發申報義務(申報視窗第 75–97 天)。若你同一次入境停留 180 天,應在第 75–97 天辦理首次申報,接著在約第 165–180 天前後視窗內再辦第二次。每次再入境後計時重新開始,申報義務依同樣原則再次觸發。
Q2:線上申報被拒,是否代表這次不用申報?
不是。線上被拒只代表你需要改為親身辦理,申報義務並不因此豁免。在申報視窗(第 75–97 天)內前往居住地管轄移民局辦理。逾期申報須繳交罰款,建議在視窗內準時辦理。
Q3:持 LTR 長期居留簽,還要辦每90天TM.47報到嗎?
不需要。LTR 持有人使用獨立的 TM.95 表,在 TIESC(One Bangkok 六樓)辦理年度申報,而非每 90 天一次。申報視窗為年度到期日前 15 天至後 7 天。再入境後重置計時。TM.47 是普通長期簽(Non-Imm 系列、DTV 等)的申報表,LTR 持有人無需使用。
參考資料出處
- 泰國移民法 B.E.2522 第 37(5) 條
- 泰國移民局 – TM.47 90天報到規定(tm47.immigration.go.th)
- BOI – LTR 長期居留簽證 TIESC 年度申報(TM.95)
聲明
本文內容根據目前公開資料整理,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泰國移民法規及各移民局執行方式可能隨時變更,個別情況差異較大。申辦任何移民或簽證手續前,建議諮詢具備資質的專業人士,並直接向相關機構核實最新規定。本文資料以 2026 年 7 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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