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日本置產系列的一篇,依日本官方統計,說明租屋市場的房客(租客)從哪裡來:本地住戶、在日外國居民與留學生、承租公司提供給員工居住的住宅,以及有短期住宿需求的旅客。本文寫給住在台灣或香港、打算出租日本房產,想先了解可能租給誰的讀者。
日本的租屋市場以民營租屋(民営借家)為主,房客包括本地住戶、在日外國居民與留學生;承租公司提供給員工居住的住宅,在官方統計中另歸一類。未滿1個月的短期住宿,基本上判斷為旅館業,規則與一般出租不同。截至2026年9月,官方統計沒有公布「民營租屋住戶中單身占多少」,也沒有公布「外派人士在日本租屋的人數」。
為什麼「誰會來租」很難從數字直接看出來?
官方統計計算的是「住戶」和「住宅」,不是「房客」。各項調查的計數方式、基準日與對象均不同,拼在一起時容易算錯。
- 計數方式不同:國勢調查(国勢調査)以世帶(住戶)計算,2025年10月1日時點,住在民營租屋的一般世帶占30.9%;住宅・土地統計調查(住宅・土地統計調査)以戶(住宅數)計算,2023年10月1日時點,民營租屋占有人居住住宅的28.2%。兩者年份與計數方式不同,不可相加或比較。
- 基準日不同:留學生有兩個官方人數,一個是2025年5月1日的在籍人數,一個是2025年底持「留學」在留資格的人數;兩者的差額來自基準日與對象範圍,並非互相矛盾。
- 有些數字不存在:房客中的單身比例、外派人士的租屋人數,截至2026年9月官方統計均未公布。若看到這類比例,須先確認出處與計算方式。
先講答案:日本的房客有哪幾類?
依官方統計,可以分成五類。下表列出每一類最接近的官方數字、解讀時須注意的地方,以及對屋主的意義。
| 房客類型 | 官方數字(基準日) | 解讀時須注意 | 對屋主的意義 |
|---|---|---|---|
| 本地住戶 | 全體民營租屋住戶(含外國居民與留學生,不分國籍):住在民營租屋的一般世帶1,742萬7千世帶,占住在住宅的一般世帶30.9%;一人世帶占全國一般世帶41.4%(2025年10月1日時點) | 41.4%包含住在自有住宅的人,不能推算房客中的單身比例 | 以租賃契約出租,租約分普通借家與定期借家 |
| 在日外國居民 | 在留外國人412萬5,395人(2025年底) | 不含觀光等短期滯在 | 外國居民找房時曾因保證人等原因被拒;國土交通省有多語契約範本 |
| 留學生 | 外國留學生408,069人;21.9%住學校等設置的留學生宿舍,78.1%住民間宿舍、公寓等(2025年5月1日時點) | 78.1%包含民間學生宿舍與分租,不等於整戶承租一般公寓 | 同上 |
| 公司承租 | 給與住宅130萬2千戶,占有人居住住宅的2.3%(2023年10月1日時點) | 包含日本員工宿舍與公務員宿舍,不分國籍;官方統計沒有外派人士的租屋人數 | 屋主是非居住者、房客是公司時,租金須先預扣20.42% |
| 短期住宿 | 民泊住宿人數582,162人,其中外國人占57.5%(2026年6月1日至7月31日) | 不能換算成入住率;訪日旅客人數是入境人次,不是住宿需求 | 未滿1個月的住宿基本上屬旅館業,不是一般出租 |
這些數字說明市場中有哪些人,但無法告訴你某一間房子會租給誰。以下逐類說明。
本地住戶:單身住戶多,房客就多是單身嗎?
不能這樣推論。2025年,一人世帶(単独世帯)占全國一般世帶的41.4%(2020年為38.0%);大阪市公布的比例為58.7%,依國勢調查數字計算,東京23區約56.2%、福岡市約54.5%。
這些比例均包含住在自有住宅的人。截至2026年9月,官方統計沒有公布民營租屋住戶中單身世帶占多少,因此不能據此推算房客中有多少是單身。單身比例高,說明城市中一人生活的住戶多;你持有的住宅適合哪一類房客,仍須看房型與地點。
外國居民與留學生:人數多少,住在哪裡?
2025年底,在留外國人(中長期在留者與特別永住者,不含觀光等短期滯在)為412萬5,395人,首次超過400萬人,其中東京都80萬1,438人、大阪府375,319人、福岡縣125,501人。依在留資格(在留資格,外國人在日本居留的身分類別)區分,人數前五名依序為永住者、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留學、技能實習、特定技能。
留學生有兩個官方數字,計算對象不同:
- 在籍人數(日本學生支援機構):日本學生支援機構(日本学生支援機構,JASSO)調查顯示,2025年5月1日時點,外國留學生為408,069人,比前一年度增加21.2%,為歷來最多。其中日本語教育機關140,174人、專修學校(專門課程)106,829人、大學(學部)92,442人、大學院60,013人。以上課校舍所在地計算,東京都140,029人、大阪府43,253人、福岡縣25,011人。
- 「留學」在留資格人數(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出入国在留管理庁)統計顯示,2025年底持「留學」在留資格者全國464,784人,以居住的都道府縣計算,東京都150,254人、大阪府50,225人、福岡縣26,970人。
兩者基準日不同,入管的數字也包含高中等其他教育機構的學生,因此不能相減,也不能認為兩者互相矛盾。
留學生住在哪裡:2025年5月1日時點,住在學校或公益法人等設置的留學生宿舍者為89,381人,占21.9%;其餘318,688人、占78.1%,住在民間宿舍、公寓等。這一類是扣除公的宿舍之後的其餘類別,包含民間學生宿舍與分租,調查並未再細分,不等於整戶承租一般公寓。
對屋主的意義:留學生人數創新高,但官方數字沒有細分其中有多少人整戶承租一般公寓。若考慮以留學生為招租對象,可先向管理公司了解當地的實際承租情況。
外國房客找房會遇到什麼?政府有哪些措施?
兩項官方調查均顯示,找房是外國居民遇到困難的場合:
- 法務省委託的外國人住民調查:調查期間為2016年11月14日至12月5日,對象是37個市區18歲以上的外國居民,有效回答4,252人。過去5年在日本找過房子的2,044人中,曾「因為是外國人而被拒絕入住」的占39.3%,曾「因為沒有日本人保證人而被拒絕入住」的占41.2%,曾看到標示「外國人不可」的物件而放棄的占26.8%。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在留外國人基礎調查:調查期間為2025年10月17日至11月9日,有效回答8,874件。受到差別待遇的場合,延續前一年度的結果,以「找房子時」(19.4%)最多,其次是工作時(17.5%);差別待遇的對象中,「住宅不動產相關人員」占23.8%。
兩項調查的分母不同:39.3%是找過房子的人之中被拒的比例,19.4%是全部回答者之中在找房時受到差別待遇的比例。兩者不能直接比較,也不能據此認為比例下降。
相關政府措施包括以下三項:
- 多語入居指引與契約範本:國土交通省為房東、仲介與管理公司製作外國人民間租屋入居圓滑化指引(外国人の民間賃貸住宅入居円滑化ガイドライン),以日、英、中、韓等14種語言提供簽約核對表,以及入居申込書、重要事項說明書、賃貸住宅標準契約書、定期賃貸住宅標準契約書等範本;另為在日找房的外國人提供14種語言的找房手冊(部屋探しのガイドブック)。這份指引是實務手冊,不是法規,沒有強制力。
- 住宅安全網制度:依住宅確保要配慮者租賃住宅供給促進法(住宅確保要配慮者に対する賃貸住宅の供給の促進に関する法律,俗稱住宅セーフティネット法),需要居住協助的住宅確保要配慮者(住宅確保要配慮者)包括低所得者、高齡者、身心障礙者等,施行規則並將不具日本國籍者列入。該法的改正法自2025年10月1日施行,內容包括創設居住支援住宅(居住サポート住宅)的認定制度。
- 家賃債務保證業者的登錄與認定:家賃債務保證業,是受房客委託、為房客的租金債務作保的業務。國土交通省自2017年10月25日起受理家賃債務保證業者(家賃債務保証業者)的登錄,目的是登錄能適正、確實經營的業者,並廣為提供資訊。另依住宅安全網法,由國土交通大臣從登錄業者等之中,認定便於住宅確保要配慮者利用的業者(認定家賃債務保證業者)。
對屋主的意義:沒有日本人保證人,是外國居民被拒絕入住的原因之一;房客委託家賃債務保證業者作保,是制度中已有的做法。招租前可向管理公司確認:接受哪些作保方式、使用的家賃債務保證業者是否已向國土交通省登錄,以及契約與說明能否提供外語版本。
公司承租與外派人士:有官方數字嗎?
沒有外派人士的數字,只有範圍更大的「給與住宅」數字。
官方統計把公司、機關所有或管理,員工因職務或作為薪資一部分而居住的住宅,稱為給與住宅(給与住宅),不論有無支付租金;公司或雇主承租一般住宅供員工居住的情形也包括在內,不算民營租屋。2023年10月1日時點,給與住宅有130萬2千戶,占有人居住住宅的2.3%;2025年國勢調查以世帶計算,住在給與住宅的是149萬8千世帶(2.7%)。兩個數字的計數方式與年份不同,不可比較。
這一類包含日本員工宿舍與公務員宿舍,也不區分國籍。截至2026年9月,官方統計沒有公布外派人士(駐在員)在日本租屋的人數;在留外國人統計的新聞稿只列出人數最多的五種在留資格,企業內轉勤(企業内転勤)、經營・管理(経営・管理)等未單獨列出。
對屋主的意義:公司承租你的房子供員工居住,承租人是公司。屋主是非居住者時,公司支付租金須先預扣20.42%;個人承租供自己或親屬居住的,則不用預扣。預扣之後的申報,見主文。
短期住宿的需求,能不能用旅客人數來看?
不能直接以旅客人數判斷。以下三組官方數字,計算的是不同項目:
- 訪日外客數:2025年為42,683,301人次(日本政府觀光局確定值),創年度新高。這是入境人次,駐在員及其家屬、留學生等的入境與再入境也計入,不是住宿需求。
- 外國人延住宿人次:觀光廳宿泊旅行統計調查(宿泊旅行統計調査)確定值顯示,2025年外國人在住宿設施的延住宿人次為1億7,992萬人泊,比前一年增加9.4%;東京都60,115,730人泊、大阪府24,517,740人泊(比前一年減少3.5%)、福岡縣8,421,130人泊。調查對象是飯店、旅館、簡易宿所等住宿設施,公布資料沒有寫明是否包含民泊。
- 民泊的住宿實績:2026年6月1日至7月31日,全國住宅宿泊事業(住宅宿泊事業,俗稱民泊)的住宿人數為582,162人,其中外國人334,689人,占57.5%;延住宿人數1,627,034人泊,住宿日數合計557,439日。截至2026年9月15日,全國民泊申報住宅為43,037戶。
民泊數字彙整自經營者向主管機關提交的定期報告,報告率為85.0%,不宜用來換算入住率或收益。
對屋主的意義:旅客增加,不等於你的房子可以改作短租。未滿1個月的住宿基本上屬旅館業,須依民泊或旅館業的規則經營;特定住宅能否經營,須看地區條例與公寓規約,見主文〈可以改做短租或民泊嗎?〉。
月租、中期出租算租賃還是住宿?
判斷標準原則上是1個月:未滿1個月的服務,基本上判斷為旅館業。滿1個月也不一定就是租賃,例如東京都中央區規定,即使在1個月以上,未對外明示以1個月以上為前提出租,或反覆在1個月前提前結束的,仍屬旅館業。已自行設定其他判斷標準期間的自治體,依其規定。
以租賃方式出租時,適用借地借家法(借地借家法):
- 仲介網站:住宅宿泊事業法的指引要求,仲介網站刊登短期租賃物件時,須以簽訂短期租賃契約為條件,並明示該物件不是住宿設施。
- 契約書:簽訂短期租賃契約時,須以書面或電磁紀錄作成契約書。
- 一時使用:明顯為一時使用(一時使用)的建物租賃,不適用借地借家法關於借家的規定。月租是否屬於一時使用,目前沒有一律的官方說法,依個案判斷。
- 轉租業者:以轉租為業、向屋主承租後再出租的業者,屬於特定轉租業者(特定転貸事業者),須履行賃貸住宅管理業法規定的義務。
對屋主的意義:打算採月租方式出租時,先確認是否以租賃契約出租、契約是否以書面訂立,並向所在自治體確認其判斷標準。
不同房客,租約要怎麼選?
日本的住宅租約分為普通借家與定期借家,差別在期滿時能否收回房子。若想保留日後自住或以空屋出售的彈性,須在招租前決定租約種類。
普通借家(普通借家):
- 期滿前1年至6個月之間,雙方均未通知不更新時,視為以同一條件更新,但之後不再有固定期間。
- 房東要不更新或解約,須有「正當事由」(正当の事由),考量雙方使用房子的必要、租賃的經過、房子的利用狀況與現況,以及房東提出的財產給付(立退料)等。房東提出解約時,自提出之日起經過6個月終止。
- 違反上述規定、對房客不利的特約無效。
定期借家(定期建物賃貸借):
- 須以公正證書等書面訂約,才能約定期滿不更新;以電磁紀錄訂約視為書面。
- 房東須事先交付書面,說明「本租約不更新,期滿即終止」;經房客同意,可改以電磁方式提供。沒有說明時,不更新的約定無效。
- 期間1年以上時,房東須在期滿前1年至6個月之間通知房客租約將終止;未通知就不能以期滿終止對抗房客,逾期才通知的,自通知日起經過6個月後才可以。
- 居住用、樓地板面積未滿200平方公尺的房子,房客因調職(転勤)、療養、照護親屬等不得已的事由,難以繼續以此為生活據點時,可以提出解約,自提出之日起經過1個月終止。對房客不利、違反這項規定的特約無效。
租金調整:租約期間,房東與房客均可依借地借家法第32條請求增減租金,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斷;定期借家訂有租金改定的特約時,不適用這一條。
例子:住在香港的林小姐
林小姐在東京有一間公寓,打算先出租,幾年後自己回去住。她考慮租給一位因工作派駐東京、以個人名義承租的房客。
如果採普通借家,期滿時她要收回自住,須有正當事由,由雙方使用的必要等情況綜合判斷。如果採定期借家,她須以書面簽約,並在簽約前另行交付書面,說明租約期滿即終止;租期1年以上時,還須在期滿前1年至6個月之間通知房客。
如果房客中途被公司調離東京,只要這間公寓是居住用、樓地板面積未滿200平方公尺,房客可以提出解約,1個月後租約終止。她須在招租前決定租約種類,向管理公司確認書面說明由誰準備、何時交付,並將房客提前解約的可能納入收支估算。
哪些說法要先停下來確認?
- 「日本房客大多是單身」:官方統計沒有民營租屋住戶中的單身比例;41.4%是全體一般世帶的比例。
- 「留學生有78.1%租公寓」:正確的解讀是78.1%不住公的宿舍,包含民間學生宿舍與分租。
- 「公司宿舍有130萬戶,都是外派需求」:給與住宅包含日本員工與公務員宿舍,不分國籍。
- 「訪日旅客4,268萬人都是短租客源」:這是入境人次,也包含駐在員與留學生的入境。
- 「月租滿1個月就不算旅館業」:未滿1個月基本上屬旅館業,但滿1個月也可能被認定為旅館業。
- 「定期借家的房客不能提前走」:居住用、未滿200平方公尺的房子,房客因調職等不得已的事由可以提前解約。
- 「外國人找房被拒的比例從39.3%降到19.4%」:兩項調查的分母不同,不能比較。
下一步怎麼判斷?
招租前,先和管理公司把這幾件事講清楚:
- 這一戶預計招哪一類房客:個人、公司,還是月租?
- 租約採普通借家還是定期借家;如果是定期借家,書面說明由誰準備、何時交付。
- 接受哪些作保方式;使用家賃債務保證業者時,該業者是否已向國土交通省登錄。
- 招租資料、契約與說明能否提供外語版本。
- 房客是公司時,租金預扣與之後的申報由誰處理。
房客類型只是出租判斷的一部分。租金回報如何計算、空置與成本、短租規定與稅務,請參閱主文看日本租金回報前,先理解房客來源、空置率、管理成本與城市差異。
想先了解自己的情況
如果你對出租日本房產仍有疑問,可以先詢問宅點。
日本房客類型問答 FAQ
日本的租客(房客)大多是單身嗎?
截至2026年9月,官方統計沒有公布民營租屋住戶中單身占多少。2025年一人世帶占全國一般世帶41.4%,但這包含住在自有住宅的人,不能用來推算房客中的單身比例。
外國房客沒有日本人保證人,業主(屋主)可以怎麼處理?
房客可以委託家賃債務保證業者為租金作保。國土交通省自2017年10月25日起受理這類業者的登錄,另有認定制度。招租前可向管理公司確認接受的作保方式,以及業者是否已登錄。
日本公寓以月租出租,算租賃還是民泊?
判斷標準原則上是1個月,未滿1個月基本上屬旅館業。滿1個月也不一定是租賃,東京都中央區規定未明示以1個月以上為前提等情形仍屬旅館業。以租賃方式出租時,適用借地借家法。
名詞小詞典
- 民營租屋(民営借家):公營住宅、UR・公社住宅與給與住宅以外的租賃住宅。
- 給與住宅(給与住宅):公司或機關為員工提供的住宅,包括公司承租供員工居住的一般住宅。
- 單獨世帶(単独世帯):只有一個人的住戶。
- 在留外國人(在留外国人):中長期在留者與特別永住者,不含觀光等短期滯在。
- 在留資格(在留資格):外國人在日本居留的身分類別。
- 住宅確保要配慮者(住宅確保要配慮者):法律上需要居住協助的人,包括低所得者、高齡者,以及不具日本國籍者等。
- 家賃債務保證業者(家賃債務保証業者):受房客委託,為房客的租金債務作保的業者。
- 普通借家(普通借家):期滿未依規定通知即視為更新,房東須有正當事由才能不更新或解約的租約。
- 定期借家(定期建物賃貸借):以書面訂約並事先書面說明,期滿即終止、不更新的租約。
- 正當事由(正当の事由):房東不更新或解約時須具備的理由,綜合雙方情況判斷。
- 一時使用(一時使用):明顯只為暫時使用而訂的租賃,不適用借地借家法關於借家的規定。
- 特定轉租業者(特定転貸事業者):以轉租為業、向屋主承租後再出租的業者。
- 住宅宿泊事業(住宅宿泊事業):以住宅收費讓人住宿、一年不超過180日的事業,俗稱民泊。
資料說明
- 本文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9月30日,依據總務省統計局(國勢調查、住宅・土地統計調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日本學生支援機構、法務省委託調查、國土交通省、觀光廳、日本政府觀光局、國稅廳的官方文件,以及借地借家法等日本現行法令。市場數字僅採用官方統計,並註明基準日。
- 以下結論由官方文件歸納,官方並無直接表述:
- 「官方統計沒有外派人士租屋人數」:依據是查閱2025年國勢調查概要、2023年住宅・土地統計調查確報概要與用語解說、在留外國人統計2025年底的新聞稿及公表資料;在留資格別的詳細統計表(企業內轉勤等)未下載。
- 「官方統計沒有民營租屋住戶中的單身比例」:依據是2025年國勢調查概要與2023年住宅・土地統計調查確報概要;世帶家族類型與住宅所有關係的交叉詳表未下載。
- 「月租是否屬一時使用依個案判斷」:所查的官方文件沒有寫明月租一律屬於一時使用。
- 宿泊旅行統計調查是否包含民泊,觀光廳的公布資料沒有寫明,本文不將其視為民泊需求。
- 東京23區與福岡市的單身世帶比例,是依國勢調查的世帶數計算,不是官方公布的比率。法務省委託的外國人住民調查是2016年在37個市區進行的抽樣調查(回收率23.0%),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基礎調查同為抽樣調查(回答率45.5%),兩者均不是全國普查。
- 在留外國人統計在查核日時點最新為2025年底的數字,2026年6月底的數字尚未公布。國土交通省外國人入居指引的正文未能擷取文字,本文只依網頁說明;居住支援住宅的認定要件、家賃債務保證的費用水準,本文未涵蓋。
參考資料
総務省統計局-令和7年国勢調査 人口等基本集計結果 結果の概要 / 大阪市計画調整局-令和7年国勢調査における大阪市の人口等基本集計結果 / 総務省統計局-令和7年国勢調査 都道府県・市区町村別の主な結果 / 総務省統計局-令和5年住宅・土地統計調査 住宅及び世帯に関する基本集計(確報集計)結果の概要 / 総務省統計局-令和5年住宅・土地統計調査 用語の解説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令和7年末現在における在留外国人数について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令和7年末現在における在留外国人数【公表資料】 / 日本学生支援機構-2025(令和7)年度外国人留学生在籍状況調査結果 / 日本学生支援機構-2025(令和7)年度外国人留学生在籍状況調査 結果資料 / 法務省(委託)・公益財団法人人権教育啓発推進センター-平成28年度 外国人住民調査報告書 -訂正版-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令和7年度在留外国人に対する基礎調査結果概要資料 / 国土交通省-外国人の民間賃貸住宅への円滑な入居について / e-Gov法令検索-住宅確保要配慮者に対する賃貸住宅の供給の促進に関する法律 / e-Gov法令検索-住宅確保要配慮者に対する賃貸住宅の供給の促進に関する法律施行規則 / 国土交通省-報道発表資料(住宅セーフティネット法等の一部改正法の施行期日) / 国土交通省-家賃債務保証業者の登録に必要な事項を定めました / 国土交通省-認定家賃債務保証業者制度 / e-Gov法令検索-借地借家法 / 日本政府観光局-訪日外客数(2025年12月推計値) / 日本政府観光局-年別 訪日外客数、出国日本人数の推移 / 観光庁-宿泊旅行統計調査(2025年・年間値(確定値)) / 観光庁 民泊制度ポータルサイト-住宅宿泊事業法の施行状況 / 厚生労働省-民泊サービスと旅館業法に関するQ&A / 厚生労働省・国土交通省-住宅宿泊事業法施行要領(ガイドライン) / 中央区保健所-旅館業と貸室業との判断基準について / e-Gov法令検索-住宅宿泊事業法 / 国税庁-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2880 非居住者等に不動産の賃借料を支払ったとき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稅務或不動產方面的個別建議,也不預測任何房產的出租情況。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9月30日。各項統計與規定可能更新,請以日本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告為準,必要時諮詢合資格的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