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移民局(Immigration New Zealand,INZ)已公布技術移民類別(Skilled Migrant Category,SMC)居留簽證及相關「工作轉居留」簽證的最終修訂內容,新規已於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正式生效。這次更新釐清了薪資門檻、學歷證明要求,以及二〇二五年九月整體改革中新增兩條居留路徑的適用細節。
發生了什麼事
INZ於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公布SMC規則的最終細節,為八月二十四日的生效日期做準備。這次更新建立在紐西蘭政府二〇二五年九月宣布的整體改革之上,當時新增了兩條居留路徑:技術工匠路徑(Trades and Technician pathway)與技術工作經驗路徑(Skilled Work Experience pathway)。根據INZ說明,二〇二六年六月的公布主要是鎖定幾項釐清事項,而非引入新的政策方向:薪資門檻的適用方式、學歷證明的舉證要求,以及「真實僱傭關係」的定義。
本週部分轉載報導提到紐西蘭「更新」了免評估學歷清單(List of Qualifications Exempt from Assessment,LQEA),指出南非是清單上唯一入選的非洲國家,其國民的學歷可免於正式評核。這份清單的變動本身並非新事:INZ早於二〇二三年九月公布此名單,配合當年十月SMC重新開放申請,並於二〇二四年三月再次修訂。這份名單目前仍是現行政策,但並非二〇二六年八月生效的這批規則修訂內容。
影響哪些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生效的修訂,影響以下申請人:
– 技術移民類別(SMC)居留簽證申請人,包括透過技術工匠路徑或技術工作經驗路徑申請的人
– 工作轉居留簽證、照護人力工作轉居留簽證,以及運輸業工作轉居留簽證的申請人,其薪資門檻規定已配合SMC新規調整
主張第八級或第九級學歷加分的申請人(紐西蘭碩士學位加分情況除外),現在也必須持有並提交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的證明文件。透過前述兩條新路徑申請的人,不得再以自僱經驗充當「直接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
背景
SMC是紐西蘭技術移民取得居留權的主要管道。紐西蘭政府在說明二〇二五年九月改革時,將目標定位為協助雇主吸引與留住技術人才,支持長期經濟成長。二〇二六年六月公布的釐清事項包括:多數SMC申請人今後只須符合一個薪資門檻——通常是申請人開始累積技術工作經驗當時適用的門檻,而非另一個、往往更高的「申請居留時」門檻。若薪資門檻在申請人開始工作前上調,可適用五個月的寬限期。免評估學歷清單同步更新,以反映SMC計分制度的變動:學士學位加分由三分提高至四分,「華盛頓協定」與「雪梨協定」認證學歷的加分同樣由三分提高至四分,碩士與博士學位加分則維持不變。
未來展望
INZ表示,「真實僱傭關係」定義的釐清——此次修訂讓技術居留簽證的審核標準更貼近「獲認證雇主工作簽證」(Accredited Employer Work Visa,AEWV)的標準——對多數僱傭關係本身真實的申請人不會有影響。INZ指出,這項修訂主要讓移民局「在認定僱傭關係存在重大疑慮、並判定並非真實僱傭時,有更明確的依據可以駁回申請」。
參考資料
紐西蘭移民局 – Final Details About Changes to the Skilled Migrant Category Resident Visa and Work to Residence Visas / Briefly News – New Zealand Updates Skilled Residency Rules, What It Means for South African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