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泰國房產系列的一篇,整理個人屋主出售泰國公寓時要繳的稅費、各項怎麼計算,並附一個試算例子,寫給住在台灣或香港、準備出售泰國公寓的讀者。賣房全程見主文外國人在泰國賣房:買家、流程、稅費與資金匯出。
為什麼賣房稅費容易算錯?
泰國賣房的稅費不是一個稅率乘上成交價。四項費用用的計算基礎不同:有的按官方評估價,有的按成交價與評估價取高者;持有時間有的按日計算,有的按曆年計算。網路上流傳的「個人賣方預扣1%」其實只適用公司賣方,舊指南寫的「3年內出售課特種營業稅」也已不正確,正確是5年。
先講答案:要繳哪幾項?
個人賣方在過戶當天,於土地廳(กรมที่ดิน)一次繳清以下費用:
- 過戶登記費:官方評估價的2%,買方是符合條件的泰國籍個人時降為0.01%。
- 特種營業稅(ภาษีธุรกิจเฉพาะ)或印花稅(อากรแสตมป์),二擇一:取得未滿5年出售課特種營業稅3.3%,滿5年改課印花稅0.5%,都以成交價與官方評估價取高者計算。
- 預扣所得稅(ภาษีเงินได้หัก ณ ที่จ่าย):以官方評估價為基礎,依持有年數計算。
法律沒有規定哪一項由誰付。習慣上過戶費雙方各半,特種營業稅或印花稅與預扣所得稅由賣方負擔,以買賣合約約定為準。所查資料未見泰國另設獨立的資本利得稅,賣房所得是透過這項預扣課稅。
過戶登記費怎麼算?什麼情況可以降到0.01%?
標準費率是官方評估價(ราคาประเมินทุนทรัพย์)的2%,不是按成交價。
內政部的公告規定,以下條件全部符合時,過戶登記費與同時登記的房貸登記費降為0.01%:
- 公寓位於已登記公寓管理法人的大樓;
- 成交價與官方評估價都不超過700萬泰銖,房貸金額也不超過700萬泰銖;
- 買方是泰國籍個人。
這項公告於2026年7月1日刊登皇家公報(ราชกิจจานุเบกษา),適用到2027年6月30日。外國買方不適用,須付全額2%。
公告的條件都在買方與價格,沒有限制賣方國籍,因此推論外國賣方把符合條件的單位賣給符合條件的泰國人,也可以適用0.01%;這是推論,待承辦土地廳確認。到期後是否再延長,要看屆時的決定。
特種營業稅還是印花稅?5年怎麼算?
取得未滿5年出售,課特種營業稅;滿5年,改課印花稅。兩者只會繳一種。
- 特種營業稅:稅基的3%,另加徵稅額10%的地方稅,合計3.3%。稅基是土地廳完稅陳述書(ท.ด.16)記載的成交價與官方評估價取高者,不扣除任何費用;附有抵押的房子,收入要加計抵押負擔。
- 印花稅:每200泰銖課1泰銖,即0.5%,個人賣方同樣按成交價與官方評估價取高者計算。
5年是日對日計算。從取得日算到過戶日;這和下一節預扣稅按曆年計算年數不同。例如2022年8月買、2026年10月賣,曆年跨了5個年度,但日對日尚未滿5年,仍要繳特種營業稅。
5年內出售的例外,包括依法徵收、繼承取得,以及作為主要居所、賣方名字已在戶籍簿(ทะเบียนบ้าน,Tabien Baan)登記滿1年的房子,另有其他例外。戶籍登記的1年可以分次累計;共有人各自判斷,負有納稅義務的人須自己登記滿1年;夫妻共同財產只要任一方登記滿1年即可。
外國人持有的黃色戶籍簿(俗稱黃簿)能否用來適用這項1年免稅,現行法條未明寫,待確認。稅務廳的條件是「名字登記在依戶籍登記法辦理的戶籍簿」,所查資料未見稅務廳對外國人的解釋,業者說法也互相矛盾。從未住過這間公寓、也沒有登記黃簿的賣方,不受這一點影響。
如果特種營業稅與印花稅都繳了,可以在繳納印花稅之日起10年內,向地區稅務局以 ค.10 表申請退還印花稅。
預扣所得稅怎麼算?
個人出售購入(不是繼承或受贈)的房子,預扣所得稅分五步計算:
- 以官方評估價為「售價」:用過戶當日土地登記收費所用的官方評估價,不論實際成交價多少。
- 扣除定額費用:依第165號皇家敕令(พระราชกฤษฎีกา ฉบับที่ 165),按持有年數扣除,餘額為淨所得。
- 除以持有年數。
- 套用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
- 乘回持有年數,即應繳稅額。
| 持有年數 | 1年 | 2年 | 3年 | 4年 | 5年 | 6年 | 7年 | 8年以上 |
|---|---|---|---|---|---|---|---|---|
| 扣除比例 | 92% | 84% | 77% | 71% | 65% | 60% | 55% | 50% |
賣方能舉證實際費用較高時,可以改按實際必要費用扣除。
持有年數按曆年計算:從取得的那一年算到過戶的那一年,未滿一年以一年計,超過10年以10年計。
現行累進稅率(2017稅年起):淨所得15萬至30萬泰銖5%、30萬至50萬10%、50萬至75萬15%、75萬至100萬20%、100萬至200萬25%、200萬至500萬30%、500萬以上35%。稅率表上第一級0至15萬泰銖標示為免稅,依據是第470號皇家敕令。
第一級0至15萬泰銖在賣房預扣中是否計稅,現行法條未明寫,待確認。稅務廳的舊計算範例註明,出售不動產的預扣稅不享第一級免稅(當時第一級為10萬泰銖);業者文章有的從第一泰銖起按5%計算,有的套用0%。下方試算例兩種讀法都列出;實際金額可用稅務廳的試算程式,或請承辦土地廳預估。
上限20%:非以營利為目的取得的房子,預扣稅計算結果不得超過「售價」的20%。這裡的「售價」是指官方評估價還是合約成交價,現行法條未明寫,待確認。
預扣可以是最終稅負。非以營利為目的取得的房子,賣方可以選擇不再併入年度申報;5年內出售、已繳特種營業稅的賣方,只要不申請退稅或抵稅,也不必併入申報。非居民只就泰國來源所得課稅,出售泰國房產屬於泰國來源。
賣方是公司時算法不同:買方按成交價與官方評估價取高者預扣1%。
例如:一間曼谷公寓的試算
以下是假設的例子,不是任何真實個案,實際稅額以土地廳過戶當日的計算為準。
前提:曼谷某公寓單位,2022年8月購入、2026年10月出售;合約價600萬泰銖、官方評估價450萬泰銖;個人賣方、香港居民、從未登記戶籍簿;購入取得,不是繼承或受贈。
| 項目 | 算式 | 泰銖 |
|---|---|---|
| 預扣稅持有年數 | 曆年2022至2026年 | 5年 |
| 是否滿5年(日對日) | 2022年8月至2026年10月,未滿 | 課特種營業稅 |
| 特種營業稅 | 3.3% × 6,000,000(取高者) | 198,000 |
| 印花稅 | 已課特種營業稅 | 0 |
| 預扣稅:扣除後淨所得 | 4,500,000 ×(1−65%) | 1,575,000 |
| 預扣稅:每年平均 | 1,575,000 ÷ 5 | 315,000 |
| 預扣稅:每年稅額(第一級不免稅) | 300,000 × 5% + 15,000 × 10% | 16,500 |
| 預扣稅 | 16,500 × 5 | 82,500 |
| 預扣稅(若首15萬泰銖免稅) | (150,000 × 5% + 15,000 × 10%)× 5 | 45,000 |
| 過戶費(買方是外國人) | 2% × 4,500,000 | 90,000(各半為45,000) |
| 過戶費(買方是符合條件的泰國籍個人) | 0.01% × 4,500,000 | 450 |
20%上限是120萬泰銖(以評估價計為90萬泰銖),兩種基礎都高於試算稅額,上限不發生作用。
賣方依慣例負擔特種營業稅、預扣稅與一半過戶費時:賣給外國人約325,500泰銖;賣給符合條件的泰國籍個人約280,725泰銖。兩個數字都未含仲介費,預扣稅採第一級不免稅的讀法;若首15萬泰銖免稅,預扣稅少37,500泰銖。第一級是否計稅,現行法條未明寫,待確認。
換兩個條件看看:
- 2019年購入(曆年8年、日對日超過5年):特種營業稅198,000泰銖改為印花稅30,000泰銖。預扣稅變成450萬 × 50% = 225萬,÷ 8 = 281,250,× 5% = 14,062.5,× 8 = 112,500泰銖(若首15萬泰銖免稅為52,500)。預扣稅較高,但省下的特種營業稅更多。
- 同一曆年買入又賣出(1年):預扣稅=450萬 × 8% = 360,000,300,000 × 5% + 60,000 × 10% = 21,000泰銖(若首15萬泰銖免稅為13,500);特種營業稅198,000泰銖照繳。
在這個例子裡,特種營業稅是金額最大的一項;是否已滿5年,要用取得日與過戶日日對日確認。
這一點要看你的取得日期、是否登記過戶籍簿,以及買方的身分。不確定自己屬於哪一種,可以把情況告訴問問宅點。
還有哪些稅費要留意?
- 土地與建築物稅:每年的持有稅,2020年起施行;過戶前應先結清欠稅,雙方如何分攤寫進合約。
- 租稅協定:香港與泰國的避免雙重課稅協定規定,轉讓位於泰國的不動產所得,可由泰國課稅。台灣與泰國之間也有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不動產轉讓收益的條款本輪未讀原文,待確認。
- 租賃權:持有的若是租賃權而不是產權,轉讓時的特種營業稅、預扣稅與登記費怎麼算,現行資料未明寫,待確認。
- 2026年的變動:所查稅務廳資料未見2026年對這幾項稅的算法作出修改;變動的是過戶費減免的期限。
賣房的其他步驟,例如找買家、簽約與匯出,回到主文外國人在泰國賣房:買家、流程、稅費與資金匯出;賣給泰國人或外國人對過戶費的影響,見泰國公寓賣給泰國人還是外國人?49% 配額、買方 FET 與對價格的影響。
想釐清你的情況
稅費要看持有時間與買方身分,宅點可以為你安排合適的專員協助。
泰國賣房稅費 FAQ
泰國個人賣房的預扣稅是1%嗎?
不是。1%只適用公司賣方;個人賣方以官方評估價為基礎,依持有年數扣除、平均後套用累進稅率,再乘回年數。
業主在泰國持有滿5年再賣,可以省哪一項稅?
日對日滿5年後,不課特種營業稅3.3%,改課印花稅0.5%;預扣所得稅仍要繳,持有年數越多,扣除比例越低。
外國人賣房給泰國人,過戶費可以用0.01%嗎?
公告條件只看買方與價格,推論可以:買方須是泰國籍個人,成交價與評估價都不超過700萬泰銖;這是推論,待土地廳確認。
名詞小詞典
- 官方評估價(ราคาประเมินทุนทรัพย์):土地廳收取登記費、計算預扣稅所用的官方價格。
- 特種營業稅(ภาษีธุรกิจเฉพาะ):取得未滿5年出售時課徵的稅,合計3.3%。
- 印花稅(อากรแสตมป์):不課特種營業稅時改課的稅,0.5%。
- 預扣所得稅(ภาษีเงินได้หัก ณ ที่จ่าย):過戶時在土地廳預先扣繳的賣房所得稅。
- 完稅陳述書(ท.ด.16):土地廳記錄成交價、作為計稅依據的表單。
- 戶籍簿(ทะเบียนบ้าน,Tabien Baan):戶籍登記簿;外國人的是黃色封面,俗稱黃簿。
- 皇家公報(ราชกิจจานุเบกษา):泰國刊登法令與公告的官方公報。
資料說明
本文由宅點研究整理,法條部分已由宅點對照條文查證(宅點已查證),市場做法另行標明。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8日。特種營業稅、印花稅與預扣稅依泰國稅務廳(กรมสรรพากร)網站的泰文原文與第 ป.100/2543 號令;0.01%過戶費依媒體全文轉載的內政部公告與律師事務所說明。以下結論是條文沒有直接寫明、由查證歸納:預扣稅第一級是否計稅、20%上限的計算基礎、黃簿能否適用1年免稅、0.01%過戶費對外國賣方的適用、租賃權轉讓的稅費、台泰協定的不動產條款,均列為待確認;「未見另設資本利得稅」「2026年未見修改」是查無結果的歸納。試算例是宅點依上述規定所做的假設計算。過戶費分擔慣例屬業者整理。
參考資料
泰國稅務廳-出售非繼承取得不動產的預扣所得稅 / 泰國稅務廳-出售不動產的特種營業稅計算 / 泰國稅務廳-印花稅計算 / 泰國稅務廳-第 ป.100/2543 號令 / 泰國稅務廳-第165號皇家敕令 / 泰國稅務廳-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表 / 泰國稅務廳-出售不動產稅額計算範例 / 泰國稅務廳-法人出售不動產的預扣所得稅 / 泰國稅務廳-Personal Income Tax / 曼谷商業新聞-內政部降低登記費公告刊憲 / Tilleke & Gibbins-Thailand Extends Reduced Property Transfer and Mortgage Registration Fees / 香港稅務局-香港與泰國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經濟部 InvestTaiwan-新南向國家投資環境(泰國) / PropertySights-Property Withholding Tax / The Thaiger-Foreigner’s guide to selling property in Thailand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方面的個別建議,試算例只為說明算法。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8日。稅率與減免可能更新,以泰國主管機關現行公告與土地廳過戶當日的計算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