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針對離岸信託新設的個人所得稅規定正逼近首個硬性期限,這個補稅窗口同時牽出香港家庭另一個常被忽略的問題:家人的美國綠卡、一筆來自海外的贈與,或一個家族信託,會否在中國要求補稅之外,另外觸發獨立的美國稅務申報責任。
中國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在 2026 年 7 月宣布,將對存放於離岸信託的資產及其產生的收益徵收個人所得稅,既有安排的欠繳稅款須在 90 天寬限期內結清,該期限將於 2026 年 10 月 22 日屆滿。美銀證券(BofA Securities)中國股票策略師 Winni Wu 向路透(Reuters)表示,離岸信託是許多香港及美國上市中資企業股東普遍採用的架構。她指出,這個期限讓市場「大約還有一個月時間觀察實際影響」;雖然相關稽查可能為個別股份帶來事件性風險——香港火鍋連鎖海底撈(6862)大股東本月意外出售 2.59 億股,套現 27.5 億港元,市場一度揣測與補稅壓力有關——但她認為不太可能成為香港大市的主導因素。Wu 並補充,部分涉及的稅款金額頗高,相關業主與股東更可能是與當地稅務機關商討分期或協商方案,而非即時以現金一次結清。
除了中國自身的稽查行動外,美國國際稅法律師 Virginia La Torre Jeker 在 10 月 13 日發表於 Forbes 的解說文章,整理了兩套互不相通的國際資訊交換制度: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香港與全球逾 100 個司法管轄區同屬參與方——與美國的《海外帳戶稅務合規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美國並非 CRS 參與方,美國與中國之間亦未有對等、CRS 式的自動資訊交換安排。CRS 可以讓中國稅務機關看到信託相關帳戶與控權人資料;FATCA 則另外要求境外金融機構向美國國稅局(IRS)識別並申報與外國信託、公司或帳戶有關連的美國人。Jeker 指出,一個家庭在中國一端的離岸稽查風險,與其在美國一端的稅務責任,是由兩套互相重疊卻各自獨立運作的制度分別判定,並非合併為同一次審查。
Jeker 的文章列出數項值得逐一檢視的美國稅務觸發點:非美國身分家人贈與超過 10 萬美元,一般須以 Form 3520 申報,即使贈與本身不構成應稅收入;美國綠卡即使已過期、持有人已遷回中國或香港,仍不會自動停止其美國稅務居民身分——必須正式透過 Form I-407 放棄;海外銀行帳戶合計金額超過 1 萬美元,可能須申報 FBAR(海外銀行及金融帳戶報告),資產規模較大者亦可能觸發 FATCA 規定下的 Form 8938;由美國人持有的海外公司亦可能須額外申報(Forms 926、5471、8865 或 8858),即使利潤未分配,仍可能即時產生美國稅負。曾持有綠卡且符合「長期居民」定義(過去 15 年中有 8 年持有綠卡)者,放棄身分時亦可能觸發《美國國內稅收法》第 877A 條下的棄籤稅(exit tax)。Jeker 的文章未具體說明中國此次補稅的追溯年期範圍,僅表示「中國的追溯期範圍目前尚不明確」。
參考資料
Forbes – China’s Offshore Tax Crackdown: What CRS, FATCA & U.S. Ties Mean Now / The Standard (Hong Kong) – China’s offshore trust tax crackdown could impact single stocks, BofA say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