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已就規範非銀行穩定幣發行商的草案規則,展開為期 60 天的公眾諮詢。這套規則旨在落實已於 2026 年 3 月 26 日生效的《穩定幣法》(Stablecoin Act)。草案刊登於《加拿大公報》(Canada Gazette),公眾意見徵詢截止日為 12 月 23 日,政府表示目標是在 2027 年秋季讓相關規則正式生效。
根據草案,非金融機構身分的發行商在發行穩定幣前須向加拿大央行(Bank of Canada)登記,並須在符合資格的加拿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與信託公司)持有等同於流通代幣全額價值的儲備——這些帳戶須獨立分隔,並在發行商破產時不受其債權人追索保護。持有人應可在三個工作天內將持有的穩定幣兌換為一般貨幣,贖回手續費上限為贖回金額的 1%。
草案亦維持禁止非銀行發行商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或收益的規定——包括透過第三方間接支付——政府表示,此舉是為了避免穩定幣被當作儲蓄產品看待。與個別交易掛鉤的獎勵仍然容許,但針對持有金額較大或持有期較長而給予的獎勵安排則不被允許。
在這套框架下,加拿大央行將負責登記與監理發行商、監控發行與贖回風險,並擁有執法權力。擬議罰則由嚴重違規的 100 萬加元,到最嚴重違規的 1,000 萬加元不等,涵蓋未能維持足夠儲備,或贖回金額低於面值等情況。政府公告估計,約有 5 家穩定幣發行商,以及約 30 家其他支付公司——包括以錢包代客戶保管代幣的加密貨幣平台——將納入這項新的監理範圍。
政府表示,這套框架設計上希望與美國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穩定幣規則接軌,目標是降低跨不同市場營運企業的合規負擔。加拿大銀行家協會(Canadian Bankers Association)則另行表示,支持草案中有關禁止付息的條文。
對持有或經常使用加拿大規管穩定幣的讀者而言——包括用於匯款或國際支付——這份草案目前仍非定案:諮詢期至 12 月 23 日為止,而草案所訂規則最快也要到 2027 年秋季才會生效。在此之前,除了發行商依《穩定幣法》本身已須遵守的規定外,目前並無新的儲備、贖回或付息要求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