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mmigration, Refugees and Citizenship Canada,IRCC)於2026年8月25日更新其公民權證明申請文件包,四份文件同步修訂:申請表格(CIT 0001)、文件清單(CIT 0014)、實際居住表格(CIT 0555),以及填表指南。是次更新主要收緊申請人須如何證明其加拿大籍父母於子女出生前,曾在加拿大境內累計居住1,095天——此一實際居住規定,適用於2025年12月15日或之後在加拿大境外出生、且父母同樣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子女。C-3號法案已取消該日期之前出生者的「第一代限制」,故該批人士的公民權申請毋須通過實際居住測試。
證明文件清單在正反兩方面均更趨具體。IRCC現列出六類可接受證明,包括就業與教育紀錄、旅遊紀錄、居住紀錄,以及範圍收窄後的「加拿大政府紀錄」(舊清單原寫作較籠統的「其他政府紀錄」)。宣誓書要求則是收緊幅度最大的一項:過去一封教會等機構出具的信函即可作為證明,現在須改為附具結人姓名、通訊地址及電話或電郵聯絡方式的正式宣誓書,並須在獲授權的公證人員(例如公證人、宣誓監證人,境外則為公證人或當地相應人員)面前簽署。申請人本人及一份指定親屬名單——包括父母、監護人、兄弟姊妹、配偶、同居伴侶及事實伴侶、祖父母、子女、姑姨舅叔、姪甥及表親——均不得為自己具結,即使其中有人本身具律師或公證人資格亦然。
CIT 0555表格亦新增兩行核實提示:一行說明所有提交資料均須經IRCC核實,另一行則要求申請人提供可核實其陳述內容的相關人士及機構聯絡方式。
IRCC對不完整的申請會退回而非直接拒絕,審查官員亦可在審核過程的任何階段要求補交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