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截至:2026年9月16日
國家移民管理局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出入境中介服務備案辦法,已於2026年9月15日生效。對從業人員來說,要處理的不只是首次備案:辦完之後,人員、境外合作和聯絡資料等有變動,仍須申報;客戶服務紀錄也要持續保存。
你的公司是否需要備案,要看實際提供什麼服務。在中國境內接受客戶委託、按約收費,為旅遊、商務、學習、工作或定居提供出入境政策諮詢、證件代辦或相關手續辦理,都在辦法涵蓋的範圍內。即使只提供收費的出入境政策諮詢,沒有代辦簽證,也不能直接認為不需要備案。
確認業務是否適用後,可以先查申報期限,再按清單準備文件。有境外合作的公司,還要與合作方釐清誰接受委託、收費和提供服務。以下依這個順序整理。
哪些人要備案?向哪個部門辦理?
除了機構本身,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管理人員,以及直接提供中介服務的員工,也需要備案。人員的備案手續由所在機構辦理。
受理部門是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跨區域設立的分支機構,要分別在各自所在地辦理。是否需要備案,應按實際業務判斷,不能只看公司名稱中寫的是「顧問」「留學」還是「移民服務」。
什麼時候辦?三種情況,期限不同
先看公司何時成立、何時開始提供相關服務,再對照下表:
| 公司的情況 | 備案期限 |
|---|---|
| 2026年9月15日前已在做相關業務 | 自2026年9月15日起90日內 |
| 新設立、從事相關業務的公司 | 自設立之日起15日內 |
| 公司早已成立,之後才開始做相關業務 | 自開展相關業務之日起15日內 |
提交材料後,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主管部門會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備案憑證。若收到補正通知,須在被告知之日起15日內補正;沒有正當理由而逾期未補,會被視為放棄這次備案。
安排時間時要注意:申報與補正期限寫的是「日」,主管部門出具憑證的期限則是「工作日」,兩者不能混用。
備案要準備哪些文件?
備案材料分為以下六類。其中,境外合作文件適用於從事出境中介服務的公司。
| 準備項目 | 所需文件 |
|---|---|
| 公司資料 | 機構備案資訊表 |
| 人員資料 | 人員備案資訊表、身分證明、勞動關係證明 |
| 犯罪紀錄聲明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及直接服務人員的「無相關犯罪紀錄聲明」 |
| 辦公場所 | 主要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約 |
| 公司管理制度 | 人員管理、培訓、資料保存、數據安全、合規管理等制度的說明或自評報告 |
| 境外合作文件 | 合作協議或有效合作意向書,以及合作情況說明 |
準備時有兩點容易混淆:犯罪紀錄一項要求的是「聲明」,應對照官方表格填寫;境外合作文件則可以是合作協議,也可以是有效合作意向書,但都要附上合作情況說明。
與境外公司合作,要釐清哪些分工?
從事出境中介服務的境內機構,須與境外服務機構建立合作關係,或簽署有效合作意向書。
境外合作方也有需要遵守的限制:境外企業、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提供出境入境中介服務。因此,除了準備合作文件,雙方還要釐清各自如何提供服務。
可以先把以下分工寫清楚,再請主管部門或法律專業人士確認合作模式是否符合規定:
- 誰直接接觸客戶、提供諮詢?
- 客戶委託哪家公司,由誰收費?
- 境內外雙方,各自負責哪些服務?
- 實際做法是否與合作文件一致?
至於遠程諮詢、網上引流、轉介和分佣如何適用,這兩份文件沒有逐一說明。不能只憑「人在境外」「透過網上提供服務」或「已簽合作協議」,就判定某種做法符合規定。
辦完備案後,哪些資料變更要申報?
備案後,以下資料如有變動,須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辦理變更備案:
| 變更類別 | 須留意的資料 |
|---|---|
| 公司與業務 | 公司名稱、主要經營場所、業務範圍 |
| 人員 | 已備案人員 |
| 合作 | 與境外機構的合作情況 |
| 聯絡方式與網上帳號 | 聯絡人、電話、電子郵箱、網站及其他媒體帳號 |
變更備案的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時,主管部門會在5個工作日內換發憑證。公司可以指定一位同事集中收集變更資料,避免人事、業務與社交帳號由不同人管理,卻漏辦變更備案。
客戶服務紀錄則要持續保存。每宗服務都要記錄服務對象、內容及結果,並妥善保存合同、個人資料、財務憑證等文件。這些紀錄可以與公司現有的客戶檔案一起整理。
招攬客戶與提供服務時,哪些事不能做?
規定列出六類禁止行為,從宣傳、文件處理到資料保護,都涉及日常服務流程:
- 發布虛假資訊,或以誇大、誤導宣傳招攬客戶。
- 提供或協助提供假材料,協助違規辦理簽證、停留或居留證件、護照等證件或手續。
- 洩露、出售,或非法提供服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及個人資料。
- 超出備案範圍提供相關中介服務。
- 組織或協助跨境違法犯罪活動。
- 其他危害國家安全、利益,或擾亂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行為。
另有一項針對特定委託的要求:公職、軍隊人員等若委託公司違規辦理外國國籍、境外永久居留資格、居留證件或其他出入境證件、手續,公司不得承辦,並須及時向監察機關等報告。這裡的前提是「違規辦理」,不能省略這個條件。
三個常見問題
沒有代辦簽證,只做收費諮詢,也要備案嗎?
收費的出入境政策諮詢也在範圍內,須按實際委託、收費及服務內容判斷。
境內機構還能與境外機構合作嗎?
規定要求境內出境中介具備境外合作安排,同時限制境外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服務。具體合作分工仍須確認。
完成備案後,還有其他要求嗎?
有。資料變更仍須申報,客戶服務紀錄也要持續保存。
關於這次備案新規,你還有哪些希望宅點進一步解讀的問題?歡迎告訴我們。
本文供一般資訊參考;個別業務安排須按實際情況確認。
參考資料
國家移民管理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從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務的機構和人員備案管理辦法〉/廣州市公安局轉載〈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