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方稅務機關在離岸信託申報的90天寬限期屆滿後,動作升級——不再只是一般性提醒,而是對具名個人公開發出揭露令。
北京市稅務機關上週四(寬限期到期當天)在官方網站公布了21人的通知,要求他們自行檢視名下設立或持有權益的任何離岸信託,並在15天內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文件。
本月稍早,山東青島的稅務機關也向一名孫姓當地納稅人發出類似但更具針對性的通知。通知指出「數據比對」發現與海外金融帳戶有關的資訊,要求該納稅人核實這些帳戶的性質,並提交相關信託及其關聯境外上市公司的文件。
上海財經大學教授田志偉向南華早報表示,稅務機關很可能早已掌握不少被具名通知者的身分。他說:「並非稅務機關真的找不到這些人,有些被列入通知名單的人,稅務機關可能在發出通知之前就已經接觸過。」他並指出,公開發出通知有兩個目的:一是建立完整的程序紀錄,確保日後若採取處罰或補稅行動,程序上站得住腳;二是對其他人發出警示作用。
背景: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先前訂定10月22日為中國稅務居民申報並補繳離岸信託部分所得(包括2023年1月起產生的股息與利息)20%個人所得稅的期限,彭博社報導指出,單是8名中國億萬富豪透過此類離岸信託架構持有的資產總值估計就達1,402億美元。當時的執法重點是促使最具知名度的持有人自願申報;這次的新通知則顯示,在自願申報的寬限期結束後,稅務機關正把範圍擴大到更多具名個人,要求補交文件。
對於透過離岸信託或公司架構持有資產(包括海外房產)的中國稅務居民而言,重點在於:稅務機關把寬限期過後的沉默視為啟動正式文件追蹤程序的觸發點,而不是事情就此結束。田志偉教授的說法暗示,未來在更多城市可能會看到類似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