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拜規管共居住房佔用與管理的《2026年第4號法》於2026年8月26日(星期三)正式生效——距離2月27日刊憲整整180天。該法由杜拜酋長兼阿聯酋副總統兼總理穆罕默德·本·拉希德·阿勒馬克圖姆(Sheikh Mohammed bin Rashid Al Maktoum)簽署頒佈,適用範圍涵蓋全酋長國,包括特別發展區與自由區,惟勞工宿舍不在此限。法例訂明違規罰款介乎500至50萬迪拉姆,一年內再犯罰款可翻倍,上限為100萬迪拉姆。
法例生效不代表即時展開檢查或驅逐行動。杜拜市政府向海灣新聞證實,針對新法本身的執法工作——包括查核共居住房許可證是否有效、租約是否已登記,以及是否符合法例訂明的類別與標準——將「按法例的正式執法時間表,並待相關程序完成後」才展開。至於行之已久的一般過度擠迫檢查,則一如既往持續進行。
所有現行經營者均獲得由2026年8月26日起計一年的寬限期,以符合新規定,杜拜市政府總幹事可酌情將寬限期延長一次。兩項執法配套仍待落實:其一是由杜拜市政府與杜拜土地局(Dubai Land Department,DLD)共同敲定的特別經營許可證;其二是共居住房登記系統——一套記錄租賃合約與管理協議的電子系統,租約須經登記方具法律效力。
法例訂明六類合資格住戶(家庭、女性、男性、女學生、男學生及僱員)及六類合資格房產類型。租客一律不得轉租,租賃鏈須由業主經授權營運商再到住戶,不得跳過任何一環。驅逐須經執行法官裁定,並非自動生效——當局可暫停營運商資格最長六個月或撤銷許可證,惟住戶仍會獲「充足時間」另覓居所。檢查與監察職責可由主管當局按正式協議委外予公營或私營機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