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新加坡正在回答同一個問題,但答案不同:穩定幣背後儲備資產所賺取的收益該歸誰持有,而這條規則又延伸到多遠——一旦有平台或分銷商介入其中。
香港《穩定幣條例》自2025年8月1日起生效,持牌發行人不得向指定穩定幣的持有人支付利息或類似利息的獎勵。香港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簡稱HKMA)的監管指引在機制上走得更細:管理儲備資產所產生的收益或虧損,先歸屬於持牌發行人。Gibson Dunn香港辦公室資深律師Emily Rumble表示,這條規則定的是順序,而非全面禁止收益分享——儲備收益「必須先計入發行人的一般收入,之後才可能與分銷商分享」。關鍵是,這項義務不只限於發行人本身:持牌人同時須確保其第三方分銷商不得向持有人支付利息。Rumble並指出,這套制度「未涵蓋與發行人無關聯的機構自行支付的獎勵」——換言之,保障延伸至與持牌發行人有關聯的分銷商,但不涵蓋獨立平台自行發放的獎勵。
新加坡則尚未定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簡稱MAS)於2026年9月1日公布《支付服務法》修訂草案,擬將單一貨幣穩定幣框架提升為法定規範,草案提出禁止發行人僅因持有人持有穩定幣而支付利息、回報或任何其他利益。但MAS表示,這項禁令並非要打亂發行人與第三方之間的收益分享或分銷安排——這意味著分銷商是否可以在發行人與持有人的關係之外,另行創造出類似收益的安排,目前仍是未定之數。這項諮詢(編號P015-2026)的公眾意見徵集於2026年10月16日截止。
透過香港或新加坡持牌平台持有,或正考慮持有穩定幣的讀者,正是這項規則最直接的對象:它決定了平台若向持有人就其穩定幣餘額支付「獎勵」,究竟是否落在監管機構禁止支付利息的規則範圍之內。
香港已於2026年4月10日批出首兩個發行人牌照,分別為滙豐(HSBC)與Anchorpoint Financial(渣打銀行〔Standard Chartered〕、HKT與Animoca Brands合組的合資公司)。Anchorpoint旗下穩定幣HKDAP自2026年8月起進入機構及專業投資者的受控測試階段,零售用戶預計可於年底前使用。香港另規定儲備資產只能是三個月以內到期的銀行存款,或一年內到期的債務證券,且須以穩定幣的參考貨幣計價。新加坡的儲備規則則仍未確定:MAS提案要求儲備資產須達已發行穩定幣總額的100%以上,並存放於獨立帳戶,但尚未決定其中是否須有最低比例為現金或銀行存款,且未公布後續諮詢的時間表。
新加坡的諮詢將於2026年10月16日截止,MAS的回應,以及訂定儲備組成具體規則的附屬法例,仍有待後續公布,目前未有時間表。
參考資料
Regulation Asia – Regulating Stablecoin Yields: Hong Kong and Singapore Approach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