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日本置產系列的一篇,整理家族信託、成年後見、任意後見、遺囑四種做法的差別與選擇,寫給父母在日本有房產或存款、自己住在台灣或香港的讀者。
父母慢慢老了,該選哪一種?
四種做法解決的問題不同,沒有哪一種一定最好。家族信託與任意後見是趁父母判斷能力還在時先做安排;成年後見是在判斷能力不足後由家庭裁判所介入。遺囑須依民法規定的方式作成,一般有自筆證書、公證書、秘密證書三種。選擇時要看父母目前的判斷能力、財產種類,以及你想處理的是財產還是生活事務。
四種做法到底差在哪裡?
先看一張表:
| 比較項目 | 家族信託 | 成年後見(法定後見) | 任意後見 | 遺囑 |
|---|---|---|---|---|
| 何時啟動 | 簽訂信託契約時 | 家庭裁判所開始後見審判後 | 家庭裁判所選任任意後見監督人後 | — |
| 誰負責管理 | 受託人 | 成年後見人 | 任意後見人 | — |
| 法院介入 | 不需要法院選任 | 需法院審判選任;出售居住用房屋須法院許可;報酬由法院決定 | 需選任任意後見監督人 | — |
| 房產出售 | 受託人依信託目的管理或處分 | 可代為法律行為,但出售居住用房屋須法院許可 | 可涵蓋財產管理事務 | — |
| 費用類型 | 公證費 | 申請手續費、收入印花、郵票、有時鑑定費;後見人報酬由法院決定 | 公證費、收入印花、登記囑託手續費 | — |
| 其他 | — | — | — | 自筆證書、公證書、秘密證書三種;自筆證書可交法務局保管 |
受託人(受託者)是依信託行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人;成年後見人由家庭裁判所選任;任意後見監督人負責監督任意後見人。遺囑一欄只列方式與保管;遺囑在何時、由誰執行等細節,要看個別情況。
家族信託和成年後見,關鍵差別在哪?
家族信託是委託人(委託者,設定信託的人)把財產交給受託人(受託者,依信託行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人),依信託目的管理或處分;以契約設定的信託,原則上在簽約時生效。父母失智本身不會使信託終了;除非信託契約另有約定,信託照契約繼續運作。成年後見則是父母判斷能力不足後,由家庭裁判所依申請開始後見審判並選任成年後見人。成年後見人可代為一切財產上的法律行為,但要出售、出租本人居住用的房屋或其土地,須先取得家庭裁判所的許可。
任意後見和家族信託,哪裡不同?
任意後見是本人趁判斷能力還在時,委託他人在將來判斷能力不足時處理自己的生活、療養看護與財產管理事務。契約須以公證書(公正証書,公證人作成的證書)訂立並登記,在家庭裁判所選任任意後見監督人後才生效。家族信託管的是財產的管理或處分;照護、住院、入住機構等手續,要靠任意後見等其他安排。
四種做法可以一起用嗎?
信託可以用遺囑設定,兩者並非互斥。信託與任意後見涵蓋的範圍不同:信託管財產的管理或處分,任意後見可涵蓋生活、療養看護與財產管理事務。至於具體怎麼搭配,要看個別情況。
費用大概怎麼算?
家族信託以公證書作成時,公證人手數料是一般法律行為按標的價額計算的金額,再加13,000日圓;信託財產價額超過1億日圓時不加這筆。任意後見契約公證書每份13,000日圓,印出張數超過3張時每張加300日圓,另付收入印花2,600日圓、登記囑託手續費1,600日圓。法定後見的申請手續費為收入印花800日圓、登記手續費收入印花2,600日圓,另須附聯絡用郵票(金額依各法院而異);有時須鑑定本人精神狀況,鑑定費用可能由申請人負擔。後見人報酬須經家庭裁判所審判,由法院依後見人與本人的資力等決定,由本人財產支付。
哪些情況要特別小心?
信託契約須在委託人仍有判斷能力時簽訂;判斷能力已不足時簽的契約可能無效。父母失智本身不會使信託終了,但信託契約若另把某種情形約定為終了條件,則依契約。成年後見人出售本人居住用的房屋須經家庭裁判所許可。銀行業界的指引指出,本人判斷能力下降又沒有使用成年後見制度時,由親屬無權代理提款屬「極為有限的對應」,家人能代為提款的情形非常有限。
外國人的情況要注意什麼?
後見等原則上依被後見人的本國法,另有例外;但本人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或有日本國籍時,日本法院可依日本法開始後見。繼承依被繼承人的本國法;遺囑的成立與效力依遺囑作成時遺囑人的本國法。台灣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也規定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本國法,遺囑的成立與效力依成立時遺囑人的本國法。
下一步怎麼判斷?
如果父母判斷能力還在,家族信託與任意後見涵蓋的範圍不同,可以依你想處理的是財產還是生活事務來判斷。如果父母已經失智,可依申請開始法定後見。判斷能力已不足時簽的信託契約可能無效,簽約前須確認父母仍有意思能力。選哪一種取決於父母目前的判斷能力、財產種類與你想處理的事項,可以把這些情況告訴問問宅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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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家族信託和任意後見,哪一種適合父母現在的情況?
取決於你想處理的是財產還是生活事務。家族信託管財產的管理或處分;任意後見可涵蓋生活、療養看護與財產管理事務。兩者涵蓋範圍不同。
父母已經失智了,還能做家族信託嗎?
信託契約須在委託人仍有判斷能力時簽訂;判斷能力已不足時簽的契約可能無效。此時可依申請開始法定後見。
四種做法的費用大概怎麼算?
家族信託的公證費是一般法律行為按標的價額計算再加13,000日圓,信託財產價額超過1億日圓時不加這筆。任意後見契約公證書每份13,000日圓,另付收入印花2,600日圓、登記囑託手續費1,600日圓。法定後見申請手續費為收入印花800日圓、登記手續費收入印花2,600日圓,另須附聯絡用郵票。後見人報酬另由法院決定。
名詞小詞典
- 家族信託(家族信託):依信託法設定、用於管理或處分家中財產的信託安排。
- 委託人(委託者):設定信託的人。
- 受託人(受託者):依信託行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人。
- 受益人(受益者):享有受益權的人。
- 成年後見人:家庭裁判所選任、代本人為財產上法律行為的人。
- 任意後見監督人:家庭裁判所選任、監督任意後見人的人。
- 家庭裁判所:處理後見開始等家事事件的法院。
- 公證書(公正証書):公證人作成的證書。
- 自筆證書遺囑(自筆証書遺言):本人親筆寫全文、日期與姓名並蓋章的遺囑。
- 法務局:保管自筆證書遺囑的機關。
資料說明
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20日。以下結論是從官方文件歸納、官方沒有直接寫明:委託人失智本身不在信託法第163條的法定終了事由之列;信託的對象是財產的管理或處分,照護、醫療安排等生活面的代理不在信託的定義之內;台灣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全文沒有信託的專門條文。銀行對失智客戶親屬代領的說明來自銀行業界的考量方針,不是法律。香港居民的本國法如何認定,本文未查。
參考資料
e-Gov-信託法 / e-Gov-民法 / 裁判所-後見開始 / 裁判所-報酬の付与 / e-Gov-任意後見契約に関する法律 / 全国銀行協会-金融取引の代理等に関する考え方(公表版,2021-02-18) / e-Gov-法の適用に関する通則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 e-Gov-公証人手数料令第22条の2 / 日本公証人連合会-Q22 任意後見契約公正証書を作成する費用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針對個別案件的稅務或法律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20日。日本與台灣、香港的規定可能更新,請以各地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告為準,個案請諮詢合資格的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