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第一名員工前,就應把薪金流程安排好
公司開始聘人後,發薪、扣稅與法定供款要互相對得上。即使只有一名員工,或受薪者同時是股東、董事,也不能只做銀行轉帳而沒有薪酬紀錄。
先確認僱主登記、員工身份與稅號、合約、福利及工作許可,再設定計薪和付款日期。公司外判薪金處理,也應保留審核及查看繳交紀錄的方式。
PCB、EA 與 Form E 各有用途
| 項目 | 一般期限或作用 |
|---|---|
| PCB/MTD | 按月扣繳,於翌月 15 日或之前繳交 |
| EA/EC | 翌年 2 月最後一日或之前提供給員工,列出全年薪酬 |
| Form E 及 C.P.8D | 一般於翌年 3 月 31 日或之前按規定提交僱主申報及員工資料 |
| 入職、離職及離境通知 | 符合適用條件時另行辦理,不等年底申報 |
年度 e-Filing 的額外時間與資料提交安排須按當年計劃確認。EA 是給員工核對及報稅的資料,不能代替公司向稅務局提交 Form E。
外籍員工也要檢查 EPF 及 SOCSO
自 2025 年 10 月薪金起,合資格非公民員工納入強制 EPF 供款。一般非永久居民、在 1998 年 8 月 1 日後成為會員的外籍員工,僱主及員工各按 2% 供款;永久居民、較早加入的會員及其他指定情況,須按所屬類別確認。家務工等排除情況也要分開看。
EPF 一般須在翌月 15 日或之前繳交。僱主自己的供款不能全部轉嫁成員工扣款。
SOCSO/PERKESO 另有保障及供款規則。外籍員工已納入相關工傷及失能保障,並自 2026 年 6 月起新增非工作意外保障安排。應按員工年齡、類別及當期供款表設定薪金系統,不能沿用「外籍人士不用供款」的舊說法,也不要與 EIS 混為一談。
員工離職或離境,可能需要提前處理
符合規定的新員工通知一般須在入職後 30 日內提交。私人機構終止受僱通知一般須提前至少 30 日,但適用豁免及死亡情況另有規則。
員工預計離開馬來西亞超過三個月時,也應檢查 CP21 通知及例外條件。涉及稅務清繳時,可能須暫扣應付員工款項,直至收到清稅通知或法定期間屆滿。這些程序應在最後薪金發放前確認。
常被誤解的情境
「員工自己會報稅,公司不用做 PCB。」
個人申報不能取代僱主依法扣繳及繳交的責任。
「外籍員工只需要工作准證,不用 EPF 或 SOCSO。」
工作許可與法定供款是不同要求。
下一步應該怎麼判斷
請薪金承辦人按每位員工建立扣繳及供款分類,並在月結時把糧單、銀行付款和各機關回條對照。每年提早核對 EA 與 Form E,避免員工報稅時才發現資料不一致。
如果你準備在馬來西亞聘用員工,歡迎在下方表格留下人數、身份類別及預計入職時間,聯絡我們了解準備方向。
常見問題 FAQ
Q1:只有一名員工也要做僱主申報嗎?
仍須按適用規則辦理,人數少不代表自動豁免。
Q2:外籍員工 EPF 一律各 2% 嗎?
一般新制適用類別為各 2%,但永久居民、較早會員及排除類別須另外確認。
Q3:每名離職員工都要一律暫扣薪金 90 日嗎?
不能一概處理,須先確認通知、清稅及暫扣規則是否適用。
聲明
本文依據截至 2026 年 10 月 8 日可查閱的資料整理,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或僱傭建議。本文所列一般期限須連同個別豁免、獲批延期及當年申報安排核對。
References
LHDN — Employer’s Responsibility;LHDN — Return Form Filing Programme for 2026;KWSP — EPF Contributions for Non-Malaysian Citizen Employees;PERKESO — Foreign Workers,含 2026 年非工作意外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