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判斷款項是否要扣稅,再看協定能否調整
馬來西亞向非居民支付部分收入時,付款方可能有預扣及繳稅責任。雙重課稅協定可以限制某些來源地課稅,但不能只看到協定稅率表,就跳過國內法的收入分類與豁免。
最先要確認的是:付給誰、為何付款、服務或權利涉及什麼,以及收款人是哪個地區的稅務居民。
常見稅率,是判斷起點而非所有付款的答案
| 款項 | 常見國內法起點 | 還需確認 |
|---|---|---|
| 非居民利息 | 15% | 來源規則、銀行等特定豁免及協定資格 |
| 非居民權利金 | 10% | 使用權內容、定義及協定條款 |
| 特定類別收入 | 10% | 是否屬該法定類別、履行地與適用豁免 |
| 馬來西亞公司一般股息 | 一般不設預扣 | 個人股息稅、豁免及協定限制另看 |
表內不能涵蓋所有非居民付款。例如非居民承包付款有另外規定,不能直接套用一般服務費方式。
服務費不能只看發票上的名稱
「顧問費」「技術支援」或「軟件費」可能包含不同內容。要看是否提供服務、授予知識產權使用權、租用設備,或包含幾項安排。
特定服務的實際履行地與相關豁免也會影響結果。海外收款不等於一律扣 10%,全部服務在海外提供也不能用來概括排除權利金等其他類別。
國內法確認後,再核對協定是否設有技術服務條款,或須按營業利潤、常設機構等規定處理。
協定列有稅率,不代表一定要徵到該稅率
協定常見的百分比是來源地課稅上限,並非新增稅款。如果國內法已豁免,不能因協定寫著 10% 就認為必須扣 10%;如果協定上限比國內法高,也不表示必須提高稅率。
實際使用較低待遇,須確認收款人居民身份、收入分類及相關條件,例如受益所有人與反濫用規定。不同地區的稅率不能互相套用。
居民證明要向正確的稅務機關取得
馬來西亞付款方向海外收款人提供協定待遇,通常需要對方居民地稅務機關簽發的證明,配合合約及交易資料。馬來西亞 COR 則用來支持馬來西亞居民申請海外待遇。
付款或記入貸方的時點可能觸發預扣稅責任,不能一律等到銀行匯款日才處理。一般繳付期限與所需表格也應事先確認;缺少文件時,不宜自行忽略預扣責任。
股息零預扣,不代表個人完全免稅
自 YA 2025 起,個人全年適用股息超過 RM100,000,可能涉及相關應課稅股息所得的 2% 稅款,另有豁免及計算規則。這不是派息公司一律代扣 2%,也不是把全部入帳股息直接乘 2%。
居民與非居民個人均可能涉及。非居民還要看適用協定是否限制馬來西亞課稅,居民地的處理亦須另行確認,不能把股息協定條款概括成「只在海外有用」。
常被誤解的情境
「發票寫顧問費,直接扣 10% 就不會錯。」
可能分類錯誤,或忽略履行地、豁免及協定條件,應先讀合約內容。
「公司派息沒有代扣,股東就不用報。」
預扣機制與股東本身的稅務責任不同,仍須核對適用股息稅及申報。
下一步應該怎麼判斷
付款前整理合約、服務地點、權利內容及收款人居民證明,再確認分類、稅率、期限及由誰承擔稅款。合約承諾收款人取得稅後淨額時,也要計算額外成本。
歡迎在下方表格留下付款類型、涉及地區及合約安排,聯絡我們了解準備方向;實際扣稅應按交易及適用協定確認。
常見問題 FAQ
Q1:DTA 一定比國內法稅率低嗎?
不一定。先確認國內法課稅及豁免,再看協定是否限制來源地稅負。
Q2:海外服務費一律扣 10% 嗎?
不是。款項性質、履行地、來源規則、豁免及協定均可能影響處理。
Q3:股息沒有預扣,是否代表個人不用繳稅?
不代表。YA 2025 起的個人股息稅、法定豁免及協定資格仍須另行判斷。
聲明
本文依據截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可查閱的官方資料整理,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個別稅務或法律建議。居民身份、收入來源、協定、豁免及抵免須按適用年度與完整個案資料確認。
References
LHDN — Withholding Tax;LHDN — 生效中的全面雙重課稅協定及修訂文本;LHDN — Certificate of Residence/e-Residence;LHDN — 2025 年預算案稅務研討會問答,個人股息稅;LHDN/MOF — Joint Memorandum on Issues Arising from 2025 Budget Speech & Tax Bills 2024:官方回覆;HMRC — UK–Malaysia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Article 10 及雙重課稅寬免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