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時,除了樓價、印花稅與律師費,還有一份值得提前算好的年度持有預算。地稅或分層地稅、門牌稅、管理費、保險與維修,都是收樓後可能持續產生的支出;如果物業出租,還要處理租金收入的申報。
這些費用由不同機構收取,付款時間也不相同。把帳戶、金額和到期日整理好,即使人在海外,也能有條理地管理。本文逐項說明,幫你在買之前估算成本,收樓後安排繳付。
這篇文章先回答的三個核心問題
- 地稅與門牌稅有什麼分別:誰徵收、怎樣計算、去哪裡查繳
- 出租後怎樣報稅:租金按什麼稅率計算,哪些開支可能扣除
- 全年預算怎樣編:稅款、管理費、保險與維修,空置時哪些仍要支付
誰需要把年度稅費排進日曆?
第一種是剛收樓的外國業主。交樓時除了檢查單位,也應向律師或管理處確認稅務帳戶、管理費帳單,以及買賣雙方已分攤的款項。
第二種是人在海外的業主。稅單未必會自動寄到海外地址,部分通知也已轉為電子形式,因此需要安排查單、付款與收據保存。
第三種是正在做購房預算的準買家。先取得物業近期的稅單與管理費資料,再估算維修和空置支出,會比只看樓價或租金回報率更接近實際情況。
以下主要以個人持有的一般住宅,以及馬來西亞半島常見制度說明;沙巴、砂拉越的土地、地方稅務與分層管理安排,須另外核對。
第一張單:地稅——土地部門收取的年度款項
地稅稱為 quit rent/cukai tanah,一般由所在地的土地部門徵收。金額通常與土地面積、用途、類別及所在地的收費標準有關,並非全國統一。
分層物業要再分清兩種情況:
- 已適用分層地稅的單位:按個別分層產權徵收 cukai petak,一般是取代原有的地稅安排,不是額外多收一項土地稅。
- 仍按總地契徵收的項目:相關地稅可能由發展商或管理機構處理,再按適用安排向業主收取分攤款。
因此,公寓業主不一定會收到一張直接寄給自己的地稅單。收樓時應問清楚:目前採哪種方式、由誰繳付、管理帳單是否已包含相關分攤,避免漏繳或重複付款。
地稅通常按年繳付,但期限要看所在地規定。例如雪蘭莪一般以 5 月 31 日為逾期罰款開始前的繳付期限,其他地區應另行確認,不宜直接照用。
第二張單:門牌稅——地方政府徵收的物業稅
門牌稅稱為 assessment/cukai taksiran,也常叫 cukai pintu,由市政廳、市議會等地方政府徵收,與土地部門收取的地稅不同。
以吉隆坡為例,住宅門牌稅一般按地方政府評估的物業年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這個年值是估算物業合理的全年租值,不一定等於業主實際收到的租金;自住物業也可以有評估年值。
不少地方政府分上下半年收款。例如吉隆坡一般的繳付期限為 2 月底及 8 月底,實際仍應查看當期帳單與公告。
空置不會自動免除門牌稅,但可能有申請退款或空置津貼的安排。 吉隆坡就設有相關程序,須符合條件、按期限提交申請及證明文件,並依規定先繳清相關稅款。不能因為單位沒人住,就自行停止付款。
收到重估通知時,則應核對物業用途、面積與評估資料;如有異議,按地方政府的程序及期限提出。
第三項:出租才涉及的租金收入稅
馬來西亞物業的租金通常屬於馬來西亞來源收入。業主住在海外,或租金存入海外帳戶,都不會因此改變收入來源。
個人業主的一般處理是:
- 稅務居民:租金與其他適用收入一併按累進稅率計算。
- 非居民:一般應稅租金收入按 30% 計算,不享居民個人減免,但仍可按規定扣除合資格的出租開支。
這裡最容易誤會的是:30% 並非直接乘上全年收租總額。 計稅前要先確認可扣除的支出,例如與出租有關的地稅、門牌稅、購屋貸款利息、火險及一般修繕費用等。
貸款本金、資本性裝修,以及首次出租前的部分支出,不能一概當成當年租金開支扣除。管理費、代管費及其他款項,也應保留明細,按用途與出租期間判斷。
一般個人住宅出租,居民沒有業務收入時通常使用 Form BE,非居民一般使用 Form M;如果出租活動構成業務,表格及處理方式可能不同。
自住本身不產生租金收入。全年沒有租金或其他應計入的出租收入時,通常不會單因持有物業而產生租金所得稅;但年中轉為空置,不會令之前取得的租金免稅,也不代表原有申報義務自動消失。
拼起來:外國業主的全年成本清單
| 類別 | 項目 | 收取或處理單位 | 空置時的安排 |
|---|---|---|---|
| 稅 | 地稅或分層地稅 | 土地部門;部分項目經管理機構分攤 | 一般仍須支付 |
| 稅 | 門牌稅 | 地方政府 | 一般仍須支付;符合條件可申請空置退款或津貼 |
| 稅 | 租金收入所得稅 | LHDN | 按該年度實際應稅出租收入判斷 |
| 管理支出 | 管理費與維修基金(sinking fund) | 發展商、JMB 或 MC,視管理階段而定 | 一般仍須支付 |
| 保險 | 樓宇保險、家居財物及其他保障 | 管理機構或保險公司 | 按保單與物業要求持續安排 |
| 維護支出 | 維修、清潔、設備保養 | 服務供應商 | 按實際需要預留 |
| 委託支出 | 招租、代管、查單或代繳服務 | 中介或代管機構 | 按服務合約 |
| 其他支出 | 水電、排污等基本或使用費用 | 公用事業機構 | 部分固定費用可能持續 |
| 貸款現金流 | 房貸供款,如有 | 銀行 | 按貸款合約繼續支付 |
分層物業的樓宇保險可能已由管理機構統一安排,編預算前應確認保障範圍與收費方式,再決定是否補充單位內財物等保障。
有房貸的業主,宜把供款另外列出:本金還款會影響每月現金流,但與利息支出、稅務扣除是不同概念。
將最新稅單、管理費帳單及服務報價填入,再預留維修和空置資金,就能得到較完整的年度持有預算。
年度稅費上最常見的誤解與風險
誤解一:買樓時交過稅,之後就沒有了
買入時的印花稅與持有期間的地稅、門牌稅,屬於不同項目。出租可能涉及所得稅,出售則另有 RPGT 等交易稅務需要處理。
做預算時,把買入、持有與出售分開計算,較不容易漏項。
誤解二:空置就什麼都不用交
空置通常仍有地稅、門牌稅、管理費與維修基金,貸款及部分基本費用也會繼續。
若地方政府設有空置退款安排,可以按條件申請,但不能直接把稅款從預算中刪掉。
誤解三:網上查一個平均金額,就能估算自己的稅費
同一城市、甚至同一項目的不同單位,也可能因面積、用途或評估資料而有差別。
買之前最好向賣方索取近期稅單及管理費帳單;新項目尚未有正式帳單時,則把發展商提供的數字視為預估,收樓後再更新。
誤解四:人在海外,等回馬來西亞再處理
稅款期限不會因業主不在當地而暫停。可以自行透過官方平台查繳,也可以委託可靠的代管方。
無論採哪一種方式,都應確認物業帳號、聯絡資料與收據保存方式,付款後再核對是否已入帳。
誤解五:租金稅是中介或租客的事
中介代收租金、租客代付部分費用,都不會自動轉移業主的所得稅申報責任。
代管報告最好列明總租金、扣除的服務費、其他支出及實際匯給業主的金額,不能只用最後收到的淨額作為全部租金紀錄。
三個典型情境:稅費清單怎樣落地
情境一:自住的長住業主
A 先生住在自己的公寓,主要支出是土地相關稅款、門牌稅、管理費、維修基金及保險維護。
收樓時,他先確認分層地稅是否已獨立開單,再把各項付款期限設入日曆。自住本身不產生租金收入,至於其他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則按他的稅務身份另行處理。
情境二:遙距收租的非居民業主
B 女士人在海外,委託代管公司出租單位。
她每月收取租務收支報告,保存稅單、貸款利息及維修憑證;年度申報時,再由稅務代理確認合資格扣除及應稅租金。土地稅與門牌稅另外核對,避免誤以為代管公司已一併處理。
如果她沒有業務收入,一般使用 Form M,按翌年的適用期限辦理。
情境三:單位空置待售的業主
C 先生的單位正在放售。等待期間,管理費、維修基金、土地相關稅款及貸款供款仍持續產生。
他先確認門牌稅有沒有適用的空置退款安排,同時預留基本維護支出。若年內曾出租,之前的租金仍要納入年度稅務計算;出售時的 RPGT,則按持有期、業主身份及交易增益另外評估。
把每月持有支出列清楚,會更容易判斷繼續等待是否符合自己的預算。
常見問題 FAQ
Q1:地稅和門牌稅有什麼分別?
地稅由土地部門收取;適用分層地稅的物業,通常以 cukai petak 取代原有地稅安排。門牌稅由地方政府徵收,兩者互不取代。
分層物業是否由業主直接繳地稅,要看所在地制度及產權狀態。
Q2:稅單大概多少錢?
沒有適用於所有物業的統一金額。最實用的方法是索取該物業近期的地稅或分層地稅、門牌稅及管理費帳單,逐項估算。
也要留意評估調整、管理費調整或大型維修可能帶來的額外支出。
Q3:稅單寄到哪裡?人在海外怎樣繳?
按各主管機關登記的通訊資料及發單方式處理,部分可在線上查詢或下載。
過戶後應確認業主及聯絡資料已更新,保存帳戶號碼,並使用官方渠道查繳。委託代繳時,要求回傳正式收據及付款後的帳戶狀態。
Q4:出租的租金稅怎樣算、怎樣報?
先計算租金收入及合資格扣除,再按稅務身份處理。非居民個人的一般應稅租金通常按 30% 計算;居民一般適用累進稅率。
通常在課稅年翌年申報,表格與期限取決於居民身份及有沒有業務收入。
Q5:空置的單位要交什麼?
一般仍有地稅或分層地稅、門牌稅、管理費與維修基金;保險、房貸及部分基本費用也可能持續。
門牌稅是否有空置退款,要向所在地政府確認。全年沒有出租收入,與年中短暫空置的稅務處理,也應分開判斷。
Q6:漏繳了會怎樣?
可能產生逾期費、催繳及進一步追討;土地稅、門牌稅與管理費各有不同程序。
發現漏繳後,先向收款機構核對本金、附加費及是否已有追討通知,再處理付款。不要只補繳原帳單金額,就假設欠款已全部清除。
聲明
本文按截至 2026 年 9 月查閱的公開資料整理,主要說明個人持有一般住宅的年度成本。各州、地方政府及分層項目的制度與收費可能不同;公司持有、短租經營,以及沙巴、砂拉越物業須另行核對。本文不構成稅務或法律建議,實際繳付及申報應以主管機關、管理機構及適用規定為準。
References
Selangor Land and Mines Office — Parcel Rent FAQs;Hulu Selangor District and Land Office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DBKL — Valuation and Property Management Department: Assessment Tax FAQs;DBKL — Assessment Tax Refund Application Form;MBSJ — Revenue Department FAQs;LHDN — Public Ruling No. 12/2018: Income from Letting of Real Property;LHDN — Individual Tax Rates;LHDN — Non-Resident Individuals;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 (Act 7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