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個人名義買房,還是成立公司持有,不能只比較一個稅率。公司可能帶來不同的交易稅務待遇,也方便多人出資與長期管理;但同時增加融資、年度合規及將來退出的工作。
首先要分清:外國人持股的馬來西亞 Sdn. Bhd.,不等於在境外註冊的「外國公司」。 印花稅、公司所得稅、RPGT 及州政府的外國權益規則,各有自己的判斷標準,不能用同一個「外資公司」標籤概括。
本文所說的 SPV,是為持有特定物業或項目而設立的公司,常見形式是 Sdn. Bhd.。它不是獨立的免稅資格。是否值得使用,要把買入、持有、分配收益與出售的成本一起比較。
這篇文章先回答的三個核心問題
- 稅費怎樣比較:印花稅、租金所得稅、RPGT 與股息稅,個人和公司各有什麼差別
- 融資與合規要多準備什麼:銀行看哪些資料,公司每年有哪些固定工作
- 哪些情況值得考慮 SPV:風險分隔、多人共持,以及家庭傳承與整體出售
誰在考慮用公司買房?
第一種是想知道公司持有能否降低總成本的買家。答案可能因公司註冊地、個人稅務身份、持有期及資金用途而不同,需要用自己的數字計算。
第二種是幾個人共同買房的投資者。除了個人聯名,公司也可以用來安排出資、決策、收益分配與退出。
第三種是準備長期持有多項資產的家庭。公司可以集中管理物業,並透過股份安排所有權,但仍要配合遺囑、公司治理與跨境稅務規劃。
先確定你希望公司解決什麼問題,再比較成本,通常比先成立公司、之後再找用途更合適。
稅費對照:一張表看清個人與公司持有的差別
以下以非馬來西亞公民、亦非永久居民的個人,與**由外國人持有的馬來西亞註冊 Sdn. Bhd.**比較。假設物業作長期投資持有,沒有另行適用的特殊優惠。
| 時點與項目 | 外國個人持有 | 馬來西亞註冊、外國人持股的 Sdn. Bhd. |
|---|---|---|
| 買入:住宅轉讓印花稅 | 符合 2026 年新規適用範圍的交易,一般適用 8% | 不能僅因外國人持股就套用 8%;一般按適用的普通轉讓稅率級距處理 |
| 持有:租金所得稅 | 非居民一般按 30%;稅務居民一般按累進稅率,均須先確認可扣除項目 | 一般按 24% 標準公司稅率計算應課稅收入;另核對投資控股公司等規則 |
| 分配:收益交到個人手上 | 租金已屬個人收入,沒有公司派息這一步 | 派息不設股息預扣稅;個人股東另須判斷 2% 股息稅及境外稅務 |
| 出售物業:RPGT | 首 5 年內一般為 30%;第 6 年起 10% | 首 3 年一般為 30%;第 4 年 20%;第 5 年 15%;第 6 年起 10% |
第一,印花稅要看公司註冊地,不能只看股東國籍。
LHDN 已確認,相關住宅印花稅規則中的「外國公司」,採境外註冊公司的定義。馬來西亞註冊的 Sdn. Bhd.,即使由外國人全資持有,也不能直接當成境外公司處理。因此,原先「兩者同樣付 8%,進場一定不省」的結論並不準確。
但印花稅分類不會替代州政府的外國權益審查。公司仍可能因股權或控制結構,受到購房門檻、物業類別或州同意要求約束。
第二,24% 與 30% 要配合計稅基礎和個人身份比較。
個人若是稅務居民,一般適用累進稅率,並非固定 30%。公司則要核對可扣除費用、虧損處理及是否屬投資控股公司(IHC);不能假設所有秘書、管理與融資開支都可全額扣除。
外資持股超過相關 20% 門檻,通常不符合中小企業優惠稅率的持股條件,但持房公司的資格判斷也不能只看這一項。
第三,公司派息後,總成本仍可能較低,也可能較高。
自 2025 課稅年起,個人取得適用範圍內的本地股息,年度超過 RM100,000 的部分涉及 2% 股息稅,實際按申報規則計算。
因此,不能說「只有留在公司再投資才可能划算」。即使派息給個人,也應按股息金額、其他收入、公司年費及居住國稅務試算,才能知道結果。
第四,出售時要分清馬來西亞公司與境外公司。
表內的公司 RPGT 年期結構適用於馬來西亞註冊公司,不能因股東是外國人,就改套境外公司的稅率。若物業買賣本身構成業務,收益還可能按所得稅規則處理,而非單純套用 RPGT。
律師費、估值費、貸款文件稅費及州政府相關費用,也應按實際交易報價加入比較。
融資與合規:公司持有的兩項額外安排
融資與銀行審查
公司可以申請物業融資,但銀行會按產品及申請架構,評估物業、還款來源、公司財務、股東背景與擔保安排。
新設 SPV 沒有多年財務紀錄時,銀行可能需要租約、租金預測、股東資金證明或其他支持資料,也可能要求個人擔保。不宜一概斷言公司貸款一定較難、成數一定較低,或條件一定不如個人。
開戶與融資也屬不同審查。公司完成註冊,不代表銀行帳戶或貸款已獲批。簽署有付款期限的買賣文件前,應先取得針對該公司及物業的初步融資意見。
年度合規
即使公司只持有一套物業,也要安排公司秘書、法定申報、記帳、財務報表與公司報稅;是否需要審計,另按適用豁免條件確認。
普通股東、董事與最終受益人的資料也需要維護。物業管理費、維修基金、地稅與門牌稅,則不會因改用公司持有而消失。
比較報價時,最好確認服務包含哪些申報、是否另收交易或變更費用,才能估算真正的年度成本。
SPV 真正有價值的三種場景
場景一:分隔物業與其他業務風險
將投資物業放在專門持有它的公司,可以減少它與日常營運業務混在同一實體內的情況。
但公司名義不等於完全隔離風險。物業仍可能被用來清償該公司的債務;若股東提供個人擔保、公司交叉擔保,或董事有個人責任,隔離效果也會受影響。成立 SPV 時應一併檢查借貸與擔保文件。
場景二:多人共同投資
公司可以透過股份及股東協議,安排各方權利,但「出資比例等於股權比例」並不是自動成立的規則。部分投入也可能是股東貸款,投票權與分紅權則要看股份及協議安排。
真正有用的文件,應說明誰可以借款、何時分配租金、資金不足時如何追加,以及有人退出或意見僵持時怎樣處理。
個人聯名也可以配合協議。選哪一種形式,應比較參與人數、融資需要與預計持有年期。
場景三:家庭傳承或整體出售
物業留在公司名下時,可以透過股份承繼或轉讓調整公司所有權,不必每次都直接轉讓房產。
不過,股份仍需要有合適的繼承與管理安排,也可能涉及印花稅、RPGT 或 CGT:
- 個人出售符合規定的房地產公司(RPC)股份,仍可能落入 RPGT。
- 公司、有限責任合夥、信託機構及合作社等出售相關股份,自 2024 年起須按適用的 CGT 框架判斷,不能一概沿用 RPGT。
買方接手股份,也會接手公司的歷史責任,因此可能要求更完整的公司、稅務及貸款盡職調查。並非每位買家都願意買公司,而不直接買房產。
如果只是單一自住物業,沒有共同投資或集中管理需要,個人持有通常較容易安排;若有多項物業、多人出資或長期家族規劃,SPV 就更值得詳細評估。
「用公司買房」最常見的誤解與風險
誤解一:公司買房一定省印花稅,或一定與個人相同
兩種說法都太簡化。要先看公司在何處註冊,再核對物業類型、交易日期及適用規則。
即使買入印花稅有差距,也要連同公司設立、融資及多年合規成本比較。
誤解二:24% 比 30% 低,公司收租就一定更划算
個人未必適用 30%,公司與個人的扣除規則也未必相同。
較實用的做法,是用相同租金、支出、持有期及出售假設,分別計算兩種方式最後可供個人使用的金額,再比較差距。
誤解三:轉讓股份,就不用交房產相關稅
股份轉讓不等於免稅。要看出售人是個人還是公司、股份是否屬 RPC 股份,以及適用的 RPGT、CGT 和印花稅規則。
銀行的控制權變更條款及州政府要求,也可能需要另外處理。
誤解四:SPV 沒有日常生意,可以成立後放著不管
持有物業、收租、付貸款及管理費,都會形成公司紀錄。即使沒有租金,公司仍可能有年度申報與報稅責任。
審計豁免也不等於免做帳、免出報表或免申報。
誤解五:先用個人買,之後轉進公司只是改名字
這通常涉及新的產權轉讓,需要重新核對貸款、州同意、印花稅及 RPGT 等事項。
但也不能一概說必定再付 8%,或所有稅款完全重來;買方公司類別及特定重組待遇都要另行判斷。最好在最初購買前選定持有方式。
三個典型情境:載體怎麼選
情境一:買一套自住兼度假的個人買家
A 先生沒有出租計劃,也沒有共同投資人。他可以先以個人持有作為比較起點,再看公司方案的交易成本差異是否足以抵銷多年公司費用。
如果用公司買房供本人或家人使用,還要核對私人使用、公司費用扣除,以及可能涉及的僱傭福利或關聯安排,不能把家庭開支直接當成公司支出。
情境二:三人合資買兩套收租物業
B 團隊希望集中管理租金,並計劃繼續投資。公司有助建立共同決策與退出規則,但他們仍須先比較銀行融資、投入方式及年度成本。
成立前應談清楚:哪些錢算股本、哪些算貸款、誰提供擔保、何時可以派息,以及有人不願追加資金時如何處理。
情境三:為下一代安排資產的家庭
C 家庭希望物業長期集中管理,逐步安排下一代參與。公司股份可以提供安排上的彈性,但需要配合遺囑、董事接替、表決權及收益分配制度。
他們應同時比較個人繼承與股份繼承的程序及稅務,而不是預設轉股一定較省。跨境家庭還須考慮股東居住地的繼承與稅務規則。
常見問題 FAQ
Q1:用公司買房,印花稅會不會便宜一點?
有可能,但先要分清馬來西亞註冊公司與境外公司。不能只因 Sdn. Bhd. 由外國人持股,就把它套入住宅轉讓的 8% 外國公司稅率。
最終應按具體交易核算,並把州政府要求及公司持有成本一起比較。
Q2:公司交 24%,不是比個人交 30% 好嗎?
單看這兩個稅率,公司較低;但個人可能是稅務居民,且兩者的扣除、分配與年度成本不同。
無論收益留在公司還是派給個人,都應計算完整結果,不能只憑稅率決定。
Q3:公司名義可以貸款買房嗎?
可以向提供相關產品的銀行申請。銀行會看還款來源、物業、公司與股東資料,以及擔保安排。
條件逐案決定。先取得具體方案,再比較利率、年期、成數、擔保與提前還款條款。
Q4:公司持有的房子,出售時怎樣交稅?
公司直接出售投資物業,通常先按適用的 RPGT 類別與持有期評估;若屬物業交易業務,則另判斷所得稅處理。
如果出售的是公司股份,須按出售人身份及股份性質,核對 RPGT 或 CGT,不能與直接賣房混為一談。
Q5:什麼情況下 SPV 比較值得考慮?
多人出資、需要集中管理多項物業、希望分隔營運風險,或有長期家庭治理需求時,較值得評估。
是否採用,仍要看融資可行性、年度成本,以及將來能否按預期方式退出。
Q6:已經用個人名義買了,可以轉到公司名下嗎?
可以評估,但須處理真正的產權轉讓及可能的重新融資,並核對稅費、批准與適用減免。
先請律師和稅務師列出一次性轉入成本,再與未來多年可能取得的好處比較,較容易判斷是否值得。
聲明
本文按截至 2026 年 9 月查閱的公開資料整理,主要比較個人與一般馬來西亞 Sdn. Bhd. 持有投資住宅的安排,不涵蓋所有特殊架構或優惠。公司註冊地、股權、稅務身份、物業用途及交易日期,都可能影響結果。本文不構成法律、稅務或融資建議,具體安排應由合資格專業人士按個案核算。
References
LHDN — Responses to the Joint Memorandum on Issues Arising from Budget 2026 and Tax Bills 2025;LHDN — Stamp Act 1949;LHDN — Real Property Gains Tax Act 1976;LHDN — Real Property Gains Tax;LHDN — Public Ruling No. 2/2024: 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LHDN — Public Ruling No. 8/2025: Tax Treatment for Micro, Small and Medium Companies;LHDN — Explanatory Notes for Form BE, Year of Assessment 2025;Maybank — Property Financing Application Form;SSM — Companies Act 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