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長期實行的 non-domiciled(Non-Dom,非英國住所)稅制已於 2025 年 4 月 6 日正式全面廢除。這一變化已獲英國政府官方指引及多家專業稅務機構分析確認。原有制度由新的 Foreign Income and Gains(FIG,海外收入與資本利得)制度取代,為符合資格的新近抵英人士提供為期四年的稅務減免窗口。
目前已進入 2026–27 稅務年度,許多受影響人士正處於新舊制度轉換期。根據 St. James’s Place 於 2026 年 3 月 31 日發布的分析,這是一個需要密切留意申報期限與稅率變化的「活躍過渡期」。本文將整理英國 Non-Dom 稅制廢除後的主要變化、目前適用稅率,以及高資產人士、外籍居民與其顧問現在應檢視的重點。除標明為「宅點編輯分析」的部分外,本文事實內容均來自已確認資料基礎。
核心變化:英國稅務邏輯由「住所」轉向「居留年期」
Domicile(住所)已不再作為英國遺產稅(Inheritance Tax, IHT)的判定因素。英國遺產稅責任現改為以長期居留狀態為基礎,具體而言,即個人是否已在英國連續居住 10 年,或在過去 20 年中累計居住 10 年或以上。[Source: St. James’s Place]
對於過往依賴 Non-Dom 身份規劃稅務的人士而言,這代表「原始住所」(domicile of origin)已不再提供過去那種保護作用。遺產規劃可能需要重新全面檢視。此前 Non-Dom 可使用的每年 £2,000 海外收入免稅額亦已取消。[Source: St. James’s Place]
既有英國居民的過渡安排
在若干情況下,過渡安排仍然適用。若個人在 2025–26 稅務年度屬非英國稅務居民,且截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並非英國住所人士,則在其返回英國之前,仍會按舊制度評估。[Source: IDR Law]
對於已是英國稅務居民的人士,新的 10 年居留測試自 2025 年 4 月 6 日起適用。
至於信託安排,在 2024 年 10 月 30 日之前設立的 excluded property trusts(排除財產信託)中持有的非英國資產,可能仍可保留既有遺產稅處理方式,但需視乎每個信託結構的具體條件。[Source: Friend Partnership / HaysMac]
若一名長期英國居民之後離開英國,仍會有 3 至 10 年不等的 IHT tail period(遺產稅尾隨期)。在此期間,其全球資產仍可能落入英國遺產稅範圍,具體年期取決於其此前在英國居住的時間長短。[Source: IDR Law]
FIG 新制資格:誰可享有四年海外收入與資本利得減免?
FIG 制度為符合資格的人士提供為期四年的稅務減免窗口。在此期間,合資格個人的海外收入與資本利得不需繳納英國稅。[Source: St. James’s Place]
資格條件
FIG 制度要求個人在抵達或返回英國前,必須已連續至少 10 年不是英國稅務居民。這一要求同樣適用於首次移居英國人士,以及返回英國的英國公民或前英國居民;個人的 domicile(住所)與 citizenship(公民身份)均不影響 FIG 資格。[Source: Lexology]
換言之,一名英國公民即使仍保留英國住所身份,只要曾在海外居住超過 10 年,仍有機會符合 FIG 資格;相反,一名過去屬 Non-Dom 但一直留在英國居住的人士,則不能因此符合資格。[Source: TaxTrends.co.uk]
四年窗口如何計算?
四年 FIG 減免窗口會由個人成為英國稅務居民的第一年開始連續計算,不能暫停。
若個人在四年窗口期間轉為非英國居民,其不在英國的年份亦會被永久計入,不可補回。Split year(分割稅務年度)亦會被視為完整一年,用於計算四年窗口。[Source: Ipanema Partners]
於 2022–23 至 2024–25 稅務年度之間抵達英國,並符合此前 10 年非英國稅務居民要求的人士,已經處於其四年窗口之中,並可能自 2025 年 4 月起適用 FIG 制度。[Source: Streets Accountants]
申請 FIG 減免的代價
申請 FIG 制度的人士,將失去英國所得稅個人免稅額,目前為 £12,570,以及資本利得稅年度免稅額。
四年窗口結束後,個人將與其他英國稅務居民一樣,按 arising basis(發生基礎)就其全球收入與資本利得繳納英國稅。[Source: PCC Wealth / Ipanema Partners]
TRF 暫時匯回安排:已確認稅率、期限與操作方式
Temporary Repatriation Facility(TRF,暫時匯回安排)允許過往使用 remittance basis(匯入制)的人士,將 2025 年以前產生的海外收入與資本利得指定為 TRF 金額,並按較低固定稅率繳稅。[Source: St. James’s Place]
已確認稅率如下:
- 2025–26 及 2026–27 稅務年度:12% [Source: St. James’s Place]
- 2027–28 稅務年度:15% [Source: St. James’s Place]
- 若不使用 TRF:海外收入最高可按 45% 徵稅;海外資本利得最高可按 24% 徵稅 [Source: Wedlake Bell]
TRF 透過 Self Assessment(自我評稅)進行 designation election(指定選擇)。重要的是,designation(指定)並不等同於實際將資金匯入英國。資金不需要在作出指定的同一稅務年度匯入英國。
一旦相關金額已被指定並繳付 TRF 稅款,該筆資金日後可在任何時間匯入英國,而不會再次觸發所得稅或資本利得稅。[Source: Global Tax Consulting / Bambridge Accountants]
TRF 指定的申報期限如下:
- 2025–26 指定:2027 年 1 月 31 日
- 2026–27 指定:2028 年 1 月 31 日
- 2027–28 指定:2029 年 1 月 31 日
[Source: Target Accounting]
外國稅額抵免與 TRF:一個容易混淆的關鍵差異
TRF 稅款不能使用 foreign tax credit(外國稅額抵免)抵扣。由於 TRF 屬於固定稅率的優惠制度,一般外國稅額抵免機制並不適用。
不過,若指定金額已在海外繳納過稅款,該已繳稅額可先從總額中扣除,再套用 TRF 稅率。也就是說,海外已繳稅款可降低計稅基礎,但不能降低 TRF 稅率本身。[Source: Bambridge Accountants / Alliotts / Global Tax Consulting]
對於持有大量 2025 年以前海外收入,且該收入已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繳稅的讀者而言,這是一個重要差異。在這種情況下,TRF 指定是否仍具商業效益,應由專業顧問根據個案評估。
Non-Dom 廢除後的英國遺產稅:新的居留年期測試
新的 IHT 框架以長期英國居留狀態,而非 domicile(住所)作為責任基礎。[Source: St. James’s Place]
實務影響相當明顯。若個人已在英國連續居住 10 年,或在過去 20 年中累計居住 10 年,其全球資產現可能被納入英國遺產稅範圍。超過 nil-rate band(目前為 £325,000;若夫妻同時適用 residence nil-rate band,最高可達 £1 million)的部分,可能按 40% 繳納遺產稅。[Source: Trusted Tax Advice]
舊有的 15 年 deemed domicile(視同住所)規則已由更低的「20 年中 10 年」門檻取代,意味著部分人士會比過去更早進入英國遺產稅風險範圍。
過去,Non-Dom 可透過將海外資產保留在英國境外,避免該部分資產被納入英國遺產稅。如今,一旦達到長期居留門檻,這種保護不再存在。
Excluded property trust(排除財產信託)這一過往常見的非英國資產保護工具,也受到新制度影響。信託是否需繳納遺產稅,現會隨 settlor(設立人)的居留狀態變化而改變。受影響結構可能面臨最高 6% 的每 10 年週年稅,以及相應的退出稅。[Source: Ipanema Partners]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前已注入信託的資產,可能仍可在過渡條款下保留部分保護,但所有信託安排均應重新檢視。[Source: Friend Partnership]
注意:受特定雙重課稅協定保障的人士,尤其是適用 US–UK Gift and Estate Tax Treaty(美英贈與及遺產稅協定)的人士,評估方式可能不同。這一點應由專業人士確認。[Source: HaysMac]
本文所檢視的資料尚未確認 10 年居留測試是否計入部分稅務年度。讀者應向合資格英國稅務顧問確認此問題。
2026–27 稅務年度,高資產人士與外籍居民應重點檢視什麼?
根據已確認事實與補充研究,以下事項需要特別注意:
TRF 窗口:
12% 稅率只適用於 2025–26 及 2026–27 稅務年度作出的指定。2027 年 4 月 5 日後,稅率將升至 15%。2026–27 指定的申報期限為 2028 年 1 月 31 日。[Source: St. James’s Place / BDO]
FIG 資格:
若你在抵達英國前已連續至少 10 年不是英國稅務居民,四年 FIG 窗口可能適用。該窗口由成為英國稅務居民的第一年開始計算,不能因短暫離境而暫停或重置。[Source: Lexology]
IHT 風險:
應檢視自己的英國居留歷史。若你已連續 10 年居住英國,或過去 20 年中累計居住 10 年,你的全球資產現可能落入英國遺產稅範圍。[Source: St. James’s Place]
信託結構: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前設立的 excluded property trusts 可能仍具有過渡保護,但所有信託安排均應在新居留制規則下重新評估。[Source: Friend Partnership]
外國稅額抵免 vs TRF:
外國稅額抵免不能直接抵扣 TRF 稅款,但海外已繳稅額可降低適用 TRF 的總金額。是否進行 TRF 指定,應根據你的具體稅務狀況評估。[Source: Bambridge Accountants]
遺產規劃:
在 domicile 不再作為判斷因素後,遺囑、信託結構與離岸資產安排可能需要更新,以反映新的居留年期制 IHT 風險。
過渡風險:新英國稅制下最容易出錯的地方
由於過渡規則相當複雜,錯誤可能帶來高昂成本。
若 TRF 指定延誤或錯過期限,相關海外收入可能需按標準 remittance tax rates(匯入稅率)繳稅,最高可達 45%。而 2027–28 稅務年度結束後,將不再有同等優惠安排。[Source: Wedlake Bell]
Protected trust regime(受保護信託制度)已全面取消,包括既有信託在內。這意味著,若受影響人士未能在 2025 年 4 月 6 日前完成結構檢視,可能面臨非預期的遺產稅風險。[Source: Deloitte TaxScape]
FIG 制度與既有雙重課稅協定之間的互動,在本文所檢視資料中尚未完全明確。在若干情況下,treaty non-residency(協定下非居民身份)可能計入 FIG 的 10 年資格測試,但在依賴該點前,應先由專業人士確認。[Source: IBISS & Co]
宅點分析
已確認的稅率安排顯示出一個清楚的實務結論:對於仍持有大量 2025 年以前海外收入,且資金仍留在海外的人士而言,2026–27 稅務年度是最後一個可按 12% TRF 稅率進行指定或匯回規劃的年度。
是否應在今年行動,以及應指定多少金額,取決於個人具體情況,包括離岸收入金額、海外已繳稅款,以及整體英國稅務位置。這類決策需要專業稅務意見,而不是套用一般規劃規則。
更廣泛來看,這次改革代表英國對全球流動人士的稅務邏輯出現結構性轉變。由 domicile 轉向 residency,不只影響收入與資本利得,也影響遺產規劃、信託結構與長期資產傳承策略。
對高資產人士及跨國流動家庭而言,這不是一次性的報稅問題,而是一項持續性的規劃議題,將影響其居住地選擇、停留年期安排,以及跨司法管轄區資產結構設計。
英國 Non-Dom 稅制改革重點總結
| 項目 | 舊制度(2025 年 4 月前) | 新制度(2025 年 4 月起) |
|---|---|---|
| 遺產稅基礎 | 以 domicile 為基礎 | 以居留年期為基礎(10 年或以上)[Source: St. James’s Place] |
| £2,000 海外收入免稅額 | 可使用 | 已取消 [Source: St. James’s Place] |
| 新抵英人士海外收入減免 | 可使用無期限 remittance basis | 四年 FIG 窗口;需符合此前 10 年非英國稅務居民要求 [Source: Lexology] |
| 2025 年前海外收入匯回 | 按完整稅率繳稅 | TRF:2025–26 及 2026–27 為 12%;2027–28 為 15% [Source: St. James’s Place] |
| TRF 下外國稅額抵免 | 不適用 | 不可抵扣 TRF 稅款;海外已繳稅款只可先從總額中扣除 [Source: Bambridge Accountants] |
| 一般雙重課稅寬免 | 可使用 | TRF 以外情境下,仍可透過外國稅額抵免處理 [Source: St. James’s Place] |
| 排除財產信託保護 | 一般可使用 | 已取消;信託 IHT 現與設立人居留狀態掛鉤 [Source: Ipanema Partners] |
重要日期與稅率變化
| 事件 | 已確認日期 |
|---|---|
| Non-Dom 制度廢除 | 2025 年 4 月 6 日 |
| TRF 12% 指定窗口 | 2025–26 及 2026–27 稅務年度 |
| 2026–27 TRF 指定申報期限 | 2028 年 1 月 31 日 |
| TRF 稅率升至 15% | 2027–28 稅務年度 |
| TRF 安排完全結束 | 2027–28 稅務年度後 |
發布前仍需進一步核實的事項
以下問題在目前檢視資料中尚未完全明確,發布或實際引用前,應向英國稅務顧問或 HMRC 直接確認:
- 10 年 IHT 居留測試是否計入部分稅務年度;
- 10 年 IHT 時鐘是從當前日期計算,還是從死亡日期回溯計算;
- FIG 制度與特定雙重課稅協定如何互動,尤其是 treaty non-residency 是否會影響資格計算;
- TRF 是否完整適用於信託結構內持有的 2025 年前資本利得。
英國針對全球流動人士的稅務環境已經發生重大變化,影響的不只是年度報稅,也包括居住地選擇、停留年期安排,以及跨境資產結構設計。2026–27 稅務年度正處於一個活躍轉折點:12% TRF 窗口目前仍然開放,並將於 2027 年 4 月結束;同時,遺產稅改以居留年期為基礎,代表每多一年英國居留,都可能對長期遺產規劃產生新影響。建議相關人士在 2027 年 4 月前,與合資格英國稅務顧問重新檢視自身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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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據截至 2026 年 5 月已正式確認的資料整理。稅務要求可能經常變動。請務必就你的具體情況,向持牌英國稅務顧問或 HMRC 直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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