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央行提出一項提案,擬選擇性認可少數外國發行的穩定幣供國際用途,同時為本地發行機構設立新牌照並加嚴安全規範——但這仍只是提案,公眾意見徵集期剛結束,尚未有正式回應或實施時間表。
發生什麼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簡稱MAS)於2026年9月1日發布諮詢文件,提議修訂《支付服務法》(Payment Services Act 2019),落實一套適用於與新加坡元或G10貨幣掛鉤的「單一貨幣穩定幣」監管框架。根據提案,只有取得MAS牌照的發行機構才能將旗下代幣標示為「MAS監管穩定幣」;發行機構須符合價值穩定、資本、按面值兌換與資訊揭露等要求,另須遵守禁止向持有人支付利息、定期進行壓力測試,以及制定復原與有序清盤計畫等規定,MAS表示。
提案同時擬以個案方式,選擇性認可少數已在具可比性之外國框架下受規範的外國發行穩定幣,主要供國際批發用途,MAS與律師事務所瑞德史密斯(Reed Smith LLP)對提案內容的解讀均指出這點。要取得認可,外國發行機構所在地的監管須被認定與新加坡框架大致相當,MAS並須與該地監管機構建立資訊共享安排,且適用業務範圍受限、須持續申報,瑞德史密斯表示。另外,由新加坡機構與外國發行機構聯合發行的穩定幣,若風險獲充分控管,亦可適用「MAS監管」標籤,MAS表示。
本次提案的公眾意見徵集期已於2026年10月16日截止。《新加坡商業評論》(Singapore Business Review)本週跟進報導,取得合規專家的最新具名評論,解釋提案一旦定案後的實際影響。TRM Labs, Inc.亞太區合規顧問主管Claudia Hui表示:「這項框架之所以更嚴格,是因為納入了可追蹤、凍結、銷毀機制、復原與清盤計畫、按季壓力測試,以及禁止向持有人支付利息等規定。」截至目前,尚未見到MAS對本輪諮詢的正式回應、相關法案草案或任何實施日期;MAS此前就同一套框架展開的首輪諮詢於2022年12月截止,直到2023年8月才發布正式回應。
對誰有影響
這項提案針對的是企業與銀行,並非改變個人現有持有穩定幣的權利。相關義務適用於擬在新加坡發行「MAS監管」穩定幣的發行機構、申請MAS認可以服務國際批發交易的外國發行機構,以及若要發行穩定幣、須依提案架構另設非銀行子公司的銀行,瑞德史密斯律師Etelka Bogardi向《亞洲銀行與金融》(Asian Banking & Finance)表示。至於落在新框架之外的穩定幣——實務上,由於該框架尚未正式成立,目前幾乎所有穩定幣都屬此類——仍依新加坡現行《支付服務法》被視為「數位支付代幣」(Digital Payment Token,DPT),規範與本提案推出前完全相同,貝克・麥堅時律師事務所(Baker McKenzie)在其提案分析中指出。換言之,這項提案並未新增或取消個人透過既有合法持牌業者購買、持有外國穩定幣的能力——既有的數位支付代幣規範未受影響。
Bogardi預期,一旦框架上路,已持有數位支付代幣牌照的支付公司將是穩定幣發行牌照的主要申請者之一,她特別提到StraitsX與Paxos兩家公司,指二者已取得MAS原則性批准,具備優勢。
背景
新加坡現行規範已將穩定幣視為數位支付代幣,交易所與其他服務提供者須持有《支付服務法》牌照才能提供相關服務——本次提案是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補強,而非另立新規。MAS首次就專屬的單一貨幣穩定幣框架展開諮詢是在2022年10月,並於2023年8月發布該輪回應。今年9月的這份文件則是更細緻的新一輪提案,內容涵蓋新加坡在地發行機構牌照、上述外國發行機構認可機制,以及賦予MAS將某穩定幣認定為「具系統重要性」的新權力——不論該穩定幣在何處發行,均可能被要求遵守類似的準備金、兌換與復原計畫規定,瑞德史密斯表示。MAS並將此做法與香港比較:香港要求在當地營運或發行與港元掛鉤穩定幣的機構須取得當地牌照,且未持牌穩定幣僅可向專業投資者分銷;而新加坡的提案則允許特定金融機構分銷由未持牌公司發行的穩定幣,Bogardi向《亞洲銀行與金融》表示。
展望
MAS金融監理副局長何欣(Ho Hern Shin)在9月1日的新聞稿中表示,此次提議修法「將落實一套」有助於「促進負責任金融創新」的框架,而可信、受良好監管的穩定幣「能成為代幣化金融市場中可信賴的結算資產」。MAS本週另以電郵聲明表示,將「就個別跨國發行安排逐案評估,並附帶相應保障措施」,並補充說「良好監管的穩定幣有望帶來效率提升、降低交易成本,並納入可程式化功能」。Hui預期銀行將考慮以穩定幣用於企業現金管理、國際結算與貿易融資,並預期國際發行機構將傾向尋求認可或聯合發行安排,而非直接申請新加坡本地牌照:「標準很高,但對認真的發行機構而言,這正是吸引力所在……取得新加坡牌照或認可,等同向全球交易對手證明該發行機構值得信賴。」Hui與Bogardi均表示,提案中仍有多項細節待定,包括最低現金準備、發行上限,以及未受MAS規範的穩定幣在新加坡銷售時應適用的規則;新加坡《支付服務法》本身也須完成修法程序,提案才能正式生效。
參考資料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 MAS Consults on Legislative Amendments to Implement Stablecoin Regulatory Framework / 《新加坡商業評論》(Singapore Business Review) – Singapore Opens Door to Foreign Stablecoins Under Tighter Rules / 瑞德史密斯律師事務所(Reed Smith LLP) – MAS Consults on Implementation of Singapore Stablecoin Regime / 貝克・麥堅時律師事務所(Baker McKenzie) – Singapore: MAS Introduces Stablecoins Framework Under Payments Legisl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