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律政部(Ministry of Law)於 8 月 4 日向國會提交《土地業權(分層)修正法案》(Land Titles (Strata) (Amendment) Bill),建議下調舊住宅項目集體出售(en bloc)的業主同意門檻:樓齡 40 至 59 年的項目由 80% 降至 70%,樓齡 60 年及以上的項目降至 65%。較新項目維持現行門檻——樓齡 10 年以下 90%、10 至 39 年 80%。
律政部表示,調整旨在支持老化屋苑的更新。新加坡的集體出售制度於 1999 年設立,大批當年的私人住宅項目如今已步入高樓齡段。EdgeProp 報導以 1984 年落成、660 個單位的 Pine Grove 為例——該項目若成功集體出售,可重建為約 2,000 個單位的新項目。
法案同時提出加強對少數(不同意出售)業主的保障配套。法案尚未成為法律,將在國會辯論後表決。
對持有新加坡舊樓單位的業主而言,門檻下調意味集體出售的成事機率上升——無論是期待重建收益的多數業主,還是原本可憑 20% 反對票阻止出售的少數業主,議價格局都會改變。法案細節及生效時間,以國會通過的最終版本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