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 LTR(Long-Term Resident)簽證由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主理,採 5 年+5 年、最長 10 年的多次入境結構。
真正容易出錯的地方,通常不是「LTR 是什麼」,而是細節:同樣是 USD 80,000,在不同類別代表什麼收入?Freelancer 或公司老闆能不能申請?是否一定要買醫療保險?家屬現在還有 4 人上限嗎?17% 稅率是不是四類都有?
以下按現行四個 LTR 類別逐題整理。
泰國 LTR 有哪四個類別?
LTR 設四個主申請類別:
- Wealthy Global Citizens(WGC):主要看全球資產與在泰投資。
- Wealthy Pensioners(WP):50 歲以上,主要看被動收入;較低收入分支另配合在泰投資。
- Work-from-Thailand Professionals(WFTP):主要看個人收入、合資格海外僱主與遠端工作關係。
- Highly-Skilled Professionals(HSP):主要看個人收入、目標產業/指定專業及受僱安排。
四類資格各自獨立。
Work-from-Thailand Professionals(WFTP),核心是人在泰國、替符合資格的海外僱主遠端工作;
Highly-Skilled Professionals(HSP),核心則是目標產業或指定專業領域下的專業受僱安排。
因此,Freelancer、公司 Founder、股東、高管或 Remote Worker 不能只按職稱判斷能不能申請。真正要看的,是收入從哪裡來、誰是僱主、公司本身是否合資格,以及實際工作內容屬於哪一種制度場景。
以下集中整理 WFTP、HSP、公司老闆與 Freelancer 最常見的問題。
先看 WFTP 與 HSP 的差別
| 對照項 | WFTP | HSP |
|---|---|---|
| 主要工作場景 | 在泰國替海外僱主遠端工作 | 在目標產業/指定專業領域受僱 |
| 個人收入 | 過去兩年平均收入門檻 | 過去兩年平均收入門檻 |
| 僱主重點 | 海外公司本身須符合企業資格 | 僱主/工作須符合目標產業或專業條件 |
| 泰國公司受僱 | 不是核心場景 | 可以 |
| 海外公司受僱 | 可以,且為主要場景 | 可以,視目標產業/專業資格 |
| Digital Work Permit | 一般不發 | 可按實際工作安排申請 |
| 17% 個人所得稅 | 不適用此項 HSP 優惠 | 符合條件的僱傭所得可適用 |
兩類看起來都與「工作」有關,但審核邏輯並不相同。
常見問題
Q1:WFTP 的 USD 80,000 是看什麼收入?
WFTP 一般收入路徑看的是申請人過去兩年平均個人收入不少於 USD 80,000/年。
所以不是只看今年薪水,也不是公司營收。
例如:
- 第一年個人收入 USD 60,000;
- 第二年個人收入 USD 100,000;
兩年平均為:
USD 80,000/年。
實際申請時仍須以 BOI 接受的正式收入及稅務文件證明。
Q2:WFTP 年收入只有 USD 40,000–80,000,還有機會嗎?
有較低收入分支可以核對。
如果過去兩年平均個人收入不少於 USD 40,000、但低於 USD 80,000/年,還需要另外符合 BOI 規定的附加資格。
現行官方資料列出的附加資格包括例如碩士或以上學位、智慧財產權,或符合規定的 Series A funding等路徑;正式申請仍應按當時 BOI 首頁及文件清單核對。
因此不能只看到:年收入 USD 50,000
就直接判定 WFTP 成立。
僱主資格和共同財務保障同樣要另外符合。
Q3:只要替海外公司遠端工作,就可以申請 WFTP 嗎?
不一定。
WFTP 不是單純的「Remote Worker Visa」。
它同時審核:個人收入+海外僱主資格+僱傭關係+共同財務保障。
因此「我替一家海外公司工作」只回答了工作地點和僱主所在地,還沒有回答:這家海外公司本身是否符合 BOI 的 WFTP 僱主門檻?
Q4:WFTP 的海外僱主要達到什麼條件?
現行框架主要有三條路:
- 上市公司;
或者:
- 已營運至少 3 年,而且過去 3 年合計收入不少於 USD 50 million 的私人公司;
或者:
- 符合要求公司的 wholly owned subsidiary(全資子公司)。
這三個分支不能混成一句「海外公司就可以」。
尤其私人公司必須同時看營運年期和三年營收。
Q5:USD 50 million 是每年 5,000 萬美元嗎?
不是。
現行條件看的是:過去 3 年 combined revenue 不少於 USD 50 million。
例如:
- 第一年 USD 12m;
- 第二年 USD 18m;
- 第三年 USD 22m;
三年合計 USD 52m,可以往這一門檻核對。
不是要求三年每一年都分別達 USD 50m。
Q6:USD 50 million 看的是公司估值嗎?
不是。
WFTP 看的是 revenue(收入/營收)。
以下都不能直接替代:
- 公司估值 USD 50m;
- 融資額 USD 50m;
- 註冊資本 USD 50m;
- 創辦人個人資產 USD 50m。
所以一家獨角獸 Startup 即使估值很高,如果實際營收沒有達到 BOI 所要求的 revenue threshold,仍要按實際公司資料核對。
Q7:海外公司成立不足 3 年,可以申請 WFTP 嗎?
要先看公司走哪一個僱主分支。
營運至少 3 年是私人公司分支的條件。
如果僱主本身是符合要求的上市公司,不能再套用同一個「私人公司成立 3 年+USD 50m」門檻。
如果依靠全資子公司路徑,則要另外核對母公司與子公司的股權和資格。
Q8:什麼叫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意思是全資子公司。
因此不能只因為一家上市公司持有你的公司 30%、51% 或 80%,就直接認定符合這條路徑。
重點是實際股權是否符合 BOI 所要求的 wholly owned 關係。
所以 WFTP 判斷子公司資格時,要看公司架構文件,而不是只看「集團旗下公司」或「策略投資企業」等商業描述。
Q9:我的公司很小,但我年薪超過 USD 80,000,可以申請 WFTP 嗎?
個人收入高,不能取代海外僱主資格。
例如:你年薪 USD 150,000;
但自己公司的過去三年合計營收只有 USD 5 million。
這時個人收入條件可能達標,但公司仍未達 WFTP 私人僱主門檻。
WFTP 不是總分制,而是幾組資格並立:個人收入達標+僱主達標+employment relationship 成立+共同保障達標。
Q10:我是 Founder、公司老闆,可以用自己的公司申請 WFTP 嗎?
Founder、股東或公司老闆身份本身,不是 BOI 公開條件中的自動排除項。
但要另外核對兩件事。
第一:你的公司本身是不是合資格海外僱主?
第二:你與自己的公司之間,是否存在 BOI 接受的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例如申請人同時是:Founder、100% 股東、董事、授權簽署人、公司 CEO,
但同時由公司正式聘用並領薪,這種情況不能只靠「公司是我的」推論。
正式申請仍要以 employment contract、職位、薪資、受僱日期、收入及稅務文件等建立僱傭關係。
Q11:自己公司給自己發 USD 100,000 薪水,就可以嗎?
不能只看薪水。
例如:公司每年支付你 USD 100,000 salary;但公司本身沒有達到 WFTP 的僱主門檻。
那麼個人收入這一組可能成立,但 WFTP 整體資格仍不成立。
反過來,如果公司規模達標,但申請人本人收入不足,同樣不能用公司營收補個人收入。
Q12:Freelancer 沒有固定僱主,可以申請 WFTP 嗎?
典型 Freelancer 結構通常首先要處理的是 employer requirement。
WFTP 要求申請人與符合資格的海外僱主存在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如果一個 Freelancer 有:10 個客戶、20 個客戶,甚至其中包括大型上市公司,
都不能只因為客戶規模很大,就自動把客戶等同為自己的 employer。
所以:有海外客戶 ≠ 有合資格海外僱主。
Q13:Freelancer、Digital Nomad 更適合哪條泰國簽證?
如果沒有符合 WFTP 條件的固定海外僱主,通常值得把 DTV Workcation 一起比較。
DTV Workcation 本身明文涵蓋 digital nomad、remote worker、freelancer 等場景。
但 DTV 和 LTR WFTP 的制度結構完全不同。
DTV 為 5 年多次入境,每次入境最長 180 日並可按規定延長;LTR 則是 5+5 年的長期居留制度,資格及福利也不同。
所以不是「哪一個比較高級」,而是:你的工作結構更接近哪一套制度?
Q14:WFTP 可以拿 Digital Work Permit 嗎?
一般不發 LTR Digital Work Permit。
原因正是 WFTP 的制度場景:人在泰國,但替境外僱主遠端工作。
Digital Work Permit 主要處理 LTR 持有人在泰國實際為泰國實體工作的情況。
因此 WFTP 的邏輯不是:先拿 Digital Work Permit,再替海外公司工作。
而是:因為你已符合海外遠端工作條件,所以以 WFTP 身份在泰國工作。
Q15:WFTP 可以替泰國公司工作嗎?
不能把 WFTP 自動理解成泰國公司的工作身份。
WFTP 核心是替海外僱主遠端工作。
如果之後另有泰國公司聘用、需要替泰國實體工作,就涉及另一套工作許可安排,應在開始工作前向 BOI/勞動主管機關確認。
因此:WFTP 身份+海外遠端工作和受僱於泰國公司是兩種不同場景。
Q16:LTR 持有人可以在泰國工作嗎?
可以,但不能只看「有沒有 LTR」。
LTR 是居留身份,實際工作仍須看類別與工作許可安排。
例如:HSP 是最典型的「LTR+在泰專業工作」路徑,可按受僱安排申請 Digital Work Permit。
WFTP 則以替境外僱主遠端工作為核心,一般不發 DWP。
WGC/WP 本身不是工作型類別,如果持有人之後受僱於泰國實體,也要另外處理相應工作許可。
所以 LTR 本身不是無限制工作權。
Q17:HSP 和 WFTP 最大分別是什麼?
兩者最核心的差異,是審核焦點不同。
WFTP 看:你替什麼海外公司工作,公司本身夠不夠資格?
HSP 看:你在什麼產業、什麼專業領域工作,以及受僱安排是否符合 HSP?
簡單說:
- WFTP 的核心是「海外僱主資格」。
- HSP 的核心是「產業/專業資格」。
Q18:HSP 一定要受僱於泰國公司嗎?
不一定。
BOI 現行 HSP 條件可包括受僱於符合要求的泰國或外國公司,以及相應的高等教育、研究、專業培訓或政府體系機構。
因此關鍵不是公司註冊在哪個國家。
真正要看的是:僱主的主要業務活動,或申請人的專業工作,是否符合 BOI 的 HSP 目標產業/指定專業條件。
Q19:HSP 的 USD 80,000 是怎麼算?
一般路徑同樣看過去兩年平均個人收入。
例如:
- 第一年 USD 70,000;
- 第二年 USD 90,000;
平均為 USD 80,000/年,可以往一般收入路徑核對。
但收入只是 HSP 的其中一組。
受僱機構、目標產業/專業資格以及共同財務保障仍須另外符合。
Q20:HSP 年收入只有 USD 40,000–80,000,還有機會嗎?
有較低收入路徑。
如果過去兩年平均個人收入不少於 USD 40,000、低於 USD 80,000/年,可再核對官方要求的附加專業資格,例如科學/科技領域的碩士或以上學位等。
但不能簡化成:理工碩士+年薪 USD 40,000=HSP。
還要同時看產業、工作及共同財務保障。
Q21:什麼叫 BOI Targeted Industries?
Targeted Industries 是 BOI 用來判定 HSP 工作是否落入合資格產業的一套範圍。
現行資料涵蓋例如:汽車、電子、高端旅遊、農業/食品/生物科技、物流、自動化與機械人、航空航太、生質燃料與生化、石化與化工、Digital、Medical、國防、循環經濟及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enter 等。
但判斷不能只看公司名字。
例如一家叫「Digital Solutions」的公司,不代表自動就是 BOI Digital Industry。
真正要看:公司的 primary business operations 是什麼。
Q22:公司不是科技公司,但我的工作是 AI/數位系統,可以申請 HSP 嗎?
有可能再往 BOI 的 special expertise 路徑核對。
HSP 不只有「公司屬於 Targeted Industry」一條判斷。
現行制度亦涵蓋部分指定專業領域,例如:AI、自動化與機械人應用;數位系統開發;科研;環境與能源管理;部分財務/市場專業;創新與 Startup 生態等。
因此,一家傳統企業中的專業人員,如果本人實際職責落入指定 expertise,不能只因公司不是純科技公司就直接排除 HSP。
Q23:公司股東兼 CEO,可以申請 HSP 嗎?
股東或 CEO 身份本身不是唯一判斷標準。
如果申請人確實受僱於符合 HSP 要求的公司或機構,而且實際職位、專業及收入都對得上條件,可以按 HSP 完整框架核對。
所以:股東身份不會自動令一個人只能走 WGC。
公司股東也可能按實際工作結構走 WFTP 或 HSP。
Q24:HSP 有 Digital Work Permit 嗎?
如果 HSP 實際需要在泰國工作,可以按照 LTR 工作許可制度申請 Digital Work Permit。
這也是 HSP 和 WFTP 的一個重要差異。
WFTP 的核心是海外遠端工作,因此一般不發 DWP;
HSP 則可以直接與在泰專業受僱安排及工作許可連結。
Q25:Digital Work Permit 要多少錢?
BOI 現行資料列出的維持工作許可費為:
THB 3,000/年。
這與 LTR Visa issuance fee 是兩個不同項目。
因此不能把LTR 簽證費與:Digital Work Permit 年費當成同一筆費用。
Q26:HSP 有 17% 個人所得稅嗎?
HSP 是 LTR 中唯一對應 17% 個人所得稅待遇的類別。
但不能理解成:成為 HSP 之後,所有收入全部只收 17%。
這項待遇針對符合規定的特定僱傭所得,而且仍須按 Revenue Department 的相關程序及規則處理。
因此真正完整的說法是:符合條件的 HSP 僱傭所得,可適用 17% 個人所得稅待遇。
Q27:WFTP 可以用 HSP 的 17% 稅率嗎?
不可以只因為同樣持有 LTR 就套用。
17% 稅務待遇是 HSP 專屬的 LTR 福利之一。
WFTP 則屬另一個類別,主要稅務待遇及海外所得安排應按其自身適用規則處理。
Q28:WFTP 或 HSP 申請成功後,可以隨便換工作嗎?
不能把工作/僱主條件理解成只在申請當天有效。
BOI 明確要求:所有條件與要求須在簽證有效期內維持。
其中官方列舉就包括 employment status。
因此:
- WFTP 更換海外僱主;
- HSP 更換泰國或海外僱主;
都應先確認新結構仍然符合原 LTR 類別,以及是否需要更新資格或工作許可。
Q29:WFTP 的公司之後不再符合資格,會影響 LTR 嗎?
有可能。
海外僱主資格本身就是 WFTP 的核心條件。
如果申請時公司符合要求,但其後出現重大變化,例如受僱關係終止、公司關閉或申請人轉去另一家完全不符合條件的公司,就不能簡單假定原 WFTP LTR 完全不受影響。
應在變動前向 BOI 確認。
Q30:第一個 5 年之後,WFTP/HSP 會重新查工作資格嗎?
LTR 是 5+5 年結構。
第一個 5 年結束前,需要重新確認 eligibility,才能取得後續 5 年。
因此 WFTP 的收入、僱主與受僱狀態,以及 HSP 的收入、僱主、產業/專業條件,都不是只在第一次申請時看一次。
實際續期所需文件,以屆時 BOI 最新要求為準。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移民、公司治理、勞動、法律或稅務建議。
LTR Work-from-Thailand Professionals 與 Highly-Skilled Professionals 的個人收入、海外僱主、公司營收、wholly owned subsidiary、employment relationship、Targeted Industries、special expertise、Digital Work Permit 及 17% 個人所得稅待遇,均以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LTR 官方現行規定、相關 Required Documents 及個案審核為準。
尤其是 Founder/股東兼僱員、一人公司、Freelancer、海外 Contractor、同時替海外與泰國公司工作,以及 HSP 產業邊界個案,不應只按職稱、公司名稱或單一收入數字自行判斷資格。
資料截至 2026 年 9 月。
參考資料出處
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LTR 官方首頁——WFTP/HSP 個人收入、僱主、目標產業、共同財務保障及 Digital Work Permit。
BOI WFTP Required Documents——海外僱主、employment contract、remote-work permission 及收入文件。
BOI HSP Required Documents/Targeted Industries——HSP 收入、目標產業、special expertise 及受僱文件。
BOI LTR Visa Issuance/FAQ——Digital Work Permit、工作變動及 5 年後資格重新確認。
泰國 Revenue Department/LTR Tax Essentials——HSP 17% 個人所得稅適用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