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需要看這篇
如果你正在考慮移居英國、已持 BNO Visa 或其他簽證計劃長住,或在英國有租金收入、海外資產、投資收益,那麼你的英國稅務居民(Tax Resident)身份,就是決定你在英國需要繳哪些稅、以什麼方式申報的前提問題。
這篇文章適合:計劃長住或移居英國的香港、台灣及大中華地區讀者;在英國和其他地方同時有收入來源的人;正在評估移居後財務安排的人,包括如何處理海外資產、租金收入或已有資金。
這篇文章是框架介紹。我們的目標是幫助你理解這套制度的基本邏輯,知道問題的輪廓,讓你在跟稅務專業人士討論時有共同語言。具體的個人判定視乎情況高度個案化,建議諮詢合資格的稅務顧問。
核心制度說明
第一步:用 Statutory Residence Test 判定你的身份
英國個人稅務居民身份,由一套稱為 Statutory Residence Test(法定稅務居民測試,SRT)的法律框架判定。SRT 按每個 UK Tax Year(英國稅務年度)獨立計算——稅務年度是 4 月 6 日到翌年 4 月 5 日,不是日曆年。
理解 SRT 有幾個前提值得先澄清:
SRT 不等於簽證,也不等於 Domicile(稅籍歸屬地) 有英國簽證、有英國住址、甚至在英國買了物業,都不能單憑這些因素直接推出你是否英國稅務居民。SRT 是一套獨立的判定機制;它與移民局的出入境記錄、簽證類別,以及英國法律中的 Domicile 概念,各自獨立運作。
SRT 的整體判定邏輯 SRT 的判定邏輯可以粗略理解為三層:
第一層:如果你在當個稅務年度在英國停留超過 183 日,一般會被判定為 UK Tax Resident(英國稅務居民)。這是 Automatic UK Tests(自動英國測試)中最直接的一條,但只是整個 SRT 架構的一部分。
第二層:如果你在英國的日數少於 183 日,並非自動成為 Non-Resident(非稅務居民)。系統會先看你是否符合 Automatic Overseas Tests(自動海外測試),如果不符合,再看是否符合其他 Automatic UK Tests,然後才進入 Sufficient Ties Test(充分關聯測試)。
第三層:Sufficient Ties Test 在上述自動測試無法給出明確結論時才啟動。它把你與英國的各種「關聯」——包括 Family Tie(家庭關聯)、Accommodation Tie(住宿關聯)、Work Tie(工作關聯)、90-Day Tie(90 日關聯)和 Country Tie(國家關聯)——結合你在英國的實際停留日數來判定。這個測試可以在遠低於 183 日的情況下判定你為英國稅務居民,門檻因 Previous Resident(此前曾是英國稅務居民)和 Arriver(新移居者)的身份而有所不同。
日數怎樣計算 UK Day(在英日數)通常以午夜是否在英國境內為準,而不是按入境或離境的蓋章日計算。特殊情況如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特殊情況豁免)在部分 SRT 測試中可能影響日數計算,但它是上限,每個 Tax Year 最多 60 日,並非「每年可以多住 60 天」的安排。Transit Days(過境日)和其他特定情況也可能影響計算結果。
SRT 每個測試的具體定義和判定邏輯,詳見本系列 Cluster 文章 IDE-01-S1《英國 Statutory Residence Test 怎樣判定?183 日規則、Ties Test 與 Split Year 入門》。
Split Year 的概念 如果你在某個 Tax Year 中途才移居英國,或在中途離開英國,你的稅務年度不一定全年按同一身份處理。SRT 有一個稱為 Split Year Treatment(分割年度處理)的安排,把某些年度分成 UK Part(英國部分)和 Overseas Part(海外部分),按不同規則處理稅務後果。
Split Year 不是自動適用的,你需要符合 HMRC 指定的 8 類 Cases 之一,且 SRT 原則上要先確認你整個年度的 UK Tax Resident 身份,才能再考慮 Split Year 的適用。多個 Cases 同時符合時,有 Priority Ordering(優先次序)規則決定哪個適用。Split Year 不等於「半年是居民、半年不是」,更不等於「那部分收入免稅」——它只是把稅務後果按不同時段分開處理。
第二步:身份確定後的稅務後果
SRT 的判定結果,直接決定你在英國面臨的稅務範圍。這是第二步。
如果你是 UK Tax Resident 一般而言,英國稅務居民需就其 Worldwide Income(全球收入)向英國繳稅。2025 年 4 月 6 日起,所有 UK Tax Residents 原則上按 Arising Basis(即時課稅制)處理全球收入與增值,除非有適用的豁免安排(詳見下文 FIG Regime 部分)。
如果你是 Non-Resident Non-Resident 並不等於對英國沒有稅務責任。即使不是英國稅務居民,如果你有 UK-Source Income(英國來源收入),例如英國出租物業的租金收入、英國薪資、英國儲蓄利息等,通常仍需要就這部分收入向英國申報和繳稅。
Non-Resident 一般不需要就其海外收入繳英國稅,但如果涉及英國資產、英國物業或特定 UK-Source Gains,仍可能有英國申報義務。
UK Tax Resident 與 Non-Resident 在各類收入的稅務差異,詳見本系列 Cluster 文章 IDE-01-S2《英國稅務居民 vs 非稅務居民:海外收入、英國來源收入與報稅責任有何不同》。
FIG Regime:新制度重點(適用部分 UK Tax Residents)
Foreign Income and Gains Regime(海外收入及增值制度,FIG Regime)是 2025 年 4 月 6 日生效的新制度,只針對符合特定條件的 UK Tax Residents。
資格條件 FIG Regime 不是自動適用。要符合資格,你需要同時滿足:
- 按 SRT 判定為 UK Tax Resident
- 在成為 UK Tax Resident 之前,已有至少 10 個連續 Tax Year 的 Non-UK Tax Resident 身份
- 處於首次成為 UK Tax Resident 後的前 4 個 Tax Year 內
- 每個 Tax Year 主動透過 Self Assessment(自我評估申報)提出 Claim(申請)
也就是說,FIG Regime 主要面向:在英國定居時間較短、此前長期居住在英國以外地方的人——例如剛剛移居英國的香港或台灣人,若此前至少 10 年不是英國稅務居民,在移居後的首 4 個 Tax Year 可能符合資格,值得評估。
FIG Regime 的效果與代價 符合條件且主動 Claim 的年度,部分海外收入和增值可獲得稅務豁免(Relief),且豁免額匯入英國也不再另產生額外稅務。
但 FIG Regime 有一個重要代價:Claim FIG Relief 的年度,個人不能同時享有 Personal Allowance(個人免稅額)及 Capital Gains Tax Annual Exempt Amount(資本增值稅年度豁免額)。這是一個每年需要獨立評估的選擇,而不是一次性決定。
FIG Regime 的期限 FIG Regime 最多覆蓋首 4 個合資格的 Tax Year。期限屆滿後,一般而言回到按 Arising Basis 就 Worldwide Income 課稅的預設安排,視個人情況而定。
FIG Regime 不是 SRT 的判定條件 必須清楚:FIG Regime 是 UK Tax Resident 身份確定後的稅務後果層;它不影響 SRT 的判定過程,也不能讓你透過 FIG 安排「選擇」自己的稅務居民身份。
制度過渡:舊 Remittance Basis 與新 FIG Regime
在 2025 年 4 月 6 日之前,英國對 Non-Domicile(非英籍稅籍)人士有一套稱為 Remittance Basis(匯款制度)的舊制安排,簡單而言是讓部分人士把「只有匯入英國的海外收入才課英國稅」作為一個選項。
Remittance Basis 已於 2025 年 4 月 6 日正式廢除。此後,Domicile 不再作為海外收入及增值稅制的判定因素;新的課稅框架改以 Tax Residence 為基礎,FIG Regime 是其中針對特定人士的豁免安排。
如果你閱讀到提及 Remittance Basis 作為現行選項的資料,請留意該資料的更新日期,以及是否已針對 2025 年 4 月 6 日的制度變化作出修訂。
雙重居民與 DTA Tie-Breaker
部分情況下,同一人可能同時按英國和另一個國家的本地法律,各自被判定為稅務居民,形成 Dual Residence(雙重居民)情況。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雙重課稅協議,DTA)通常包含 Tie-Breaker Rules(打平決勝規則),用於判定在雙重居民情況下,以哪個國家的 Tax Resident 身份處理課稅分配。
DTA Tie-Breaker 是在 SRT 判定完成之後,另一個 Treaty(稅務協議)層級的問題。它不取代 SRT,也不是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我想在哪個國家繳稅」的機制;一般而言,實際結果取決於相關兩國之間的具體 DTA 條文。
對於香港或台灣籍讀者而言,英國與香港、英國與台灣之間是否存在有效 DTA,以及具體條文如何運作,屬於需要獨立核查的具體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合資格的跨境稅務顧問。
適合誰/不適合誰
適合閱讀並初步了解這套制度的人:
- 計劃在未來 1–3 年移居英國,目前正在研究稅務影響的讀者
- 已在英國長住,但從未系統了解自己的稅務居民身份的讀者
- 在香港或台灣仍有資產、租金收入,同時有可能成為英國稅務居民的讀者
- 想了解「移居英國後,海外收入要怎樣處理」的讀者
不適合自行判斷、應尋求專業協助的情況:
- 你的在英日數接近任何一個 SRT 測試的閾值
- 你同時在英國和其他國家有工作收入、租金、資產或公司安排
- 你正在考慮是否 Claim FIG Regime,需要評估得失
- 你涉及 Split Year 情況,例如在 Tax Year 中途移居或離開英國
- 你持有英國物業或有英國公司,同時有海外收入
- 你涉及信託、遺產或較複雜的資產架構
以上情況下,錯誤判斷稅務居民身份,可能導致漏報收入、補繳稅款及 Penalty(罰款)風險,建議及早尋求合資格的英國稅務顧問意見。
實際操作要點
如果你正在研究移居英國的稅務影響:
- 先理解 SRT 的基本邏輯:你的英國稅務居民身份是按 Tax Year 判定,不是按入境日計算。日數、家庭狀況、工作安排都可能影響結果。
- 評估你是否有 FIG Regime 資格的基本條件:是否有超過 10 年的 Non-UK Tax Residence 記錄?你計劃在英國長住多少年?
- 整理你的海外資產和收入來源:在英國成為稅務居民後,這些收入的課稅安排會有什麼變化?
- 確認你的英國來源收入(如有):即使不是英國稅務居民,英國租金、薪資等 UK-Source Income 仍可能需要申報。
如果你已經在英國長住:
- 確認你是否已透過 Self Assessment(自我評估申報)正確申報你的稅務居民身份,包括按需要填寫 SA109(稅務居民補充頁)。
- 如果你認為自己可能符合 FIG Regime 條件,需要在每個 Tax Year 主動提出 Claim,而不是等待系統自動處理。
- 如果涉及 Split Year 情況,應確認使用哪個 Case,以及是否已在申報中正確反映。
如有個案疑問,歡迎透過 Zagdim Ask 提問,告訴我們你的情況,我們會幫你釐清。如需要專業人士或真人協助,也請告訴我們——ZDelp 服務助手隨時為你安排。
常見誤解
誤解一:「在英國住滿 183 日就是稅務居民,少於 183 日就不是。」
不準確。183 日是 Automatic UK Tests 的其中一個條件,並非 SRT 的全部。少於 183 日,仍可能因 Sufficient Ties Test 被判定為 UK Tax Resident。實際情況取決於你在英國的日數、Ties 的數量,以及你是否曾是英國稅務居民(Previous Resident 和 Arriver 的門檻不同)。
誤解二:「Non-Resident 就完全不用管英國稅。」
不準確。即使不是英國稅務居民,如果你有 UK-Source Income(例如英國出租物業的租金、英國薪資),通常仍需要向英國申報和繳稅。Non-Resident 只是對 Foreign Income 不課英國稅,並非完全免除英國稅務責任。
誤解三:「有英國簽證就是英國稅務居民。」
不準確。移民身份(簽證)和稅務居民身份是兩套完全獨立的制度。持有 BNO Visa 或其他英國簽證,本身不決定你的稅務居民身份;決定身份的是 SRT 的判定結果。
誤解四:「FIG Regime 讓海外收入永遠不用繳英國稅。」
不準確。FIG Regime 最多只覆蓋符合資格的前 4 個 Tax Year,每年需要主動 Claim,同時 Claim 的年度會失去 Personal Allowance 和 CGT Annual Exempt Amount。4 年後,一般而言回到按 Arising Basis 就全球收入課稅的預設安排。
誤解五:「Remittance Basis 仍然有效,不把海外錢匯入英國就不用繳稅。」
不準確。Remittance Basis 已於 2025 年 4 月 6 日正式廢除。此後,不再有「不匯入英國就不課稅」的一般安排;現行制度以 FIG Regime 為豁免框架。如你在此日期之前已按 Remittance Basis 安排,建議向稅務顧問確認過渡安排對你的影響。
常見問題 FAQ
Q1:我在英國一年住幾個月,但不超過 183 日,是不是就不是英國稅務居民?
不一定。少於 183 日,SRT 仍可能透過 Sufficient Ties Test 判定你為 UK Tax Resident。這個測試結合你在英國的 Ties(如家庭、住宿、工作關聯)和實際停留日數,門檻因你是否曾是英國稅務居民(Previous Resident)或首次來英(Arriver)而有所不同。建議整理你的日數記錄和 Ties 情況,透過 HMRC RDR3 或稅務顧問評估。
Q2:我是香港人,持 BNO Visa 移居英國,FIG Regime 是否適用於我?
可能適用,視乎你是否符合資格條件,主要包括:按 SRT 判定為 UK Tax Resident,且在移居英國之前已有至少 10 個連續 Tax Year 的 Non-UK Tax Resident 身份,並處於首次成為 UK Resident 後的前 4 個 Tax Year 內,同時每年主動 Claim。由於個案差異較大,建議諮詢熟悉英港稅務安排的稅務顧問,評估是否值得 Claim 以及 Claim 的代價。
Q3:我在英國有一層樓出租,但我自己住在香港,需要繳英國稅嗎?
一般而言,即使你不是英國稅務居民,英國出租物業的租金收入屬於 UK-Source Income,通常需要在英國申報和繳稅。你可能需要透過 Self Assessment 申報,或了解 Non-Resident Landlord Scheme(海外業主申報計劃)的安排。具體情況建議諮詢英國稅務顧問。
Q4:Split Year 是什麼?我在 Tax Year 中途搬到英國,需要全年按 UK Tax Resident 繳稅嗎?
不一定。如果你符合 Split Year 的指定 Cases 之一,你的稅務年度可能被分為 UK Part 和 Overseas Part,按不同規則處理稅務後果。Split Year 不是自動適用的,需要符合 HMRC 指定條件,並在 Self Assessment 中申報。詳細條件見 IDE-01-S1 Cluster 文章。
Q5:DTA 可以讓我選擇在香港繳稅而不在英國繳嗎?
一般而言不是這樣運作的。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雙重課稅協議,DTA)的 Tie-Breaker Rules 用於解決雙重居民情況下的課稅分配問題,但這些規則有固定準則,不是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的機制。英國與香港之間的稅務安排需要另行核查確認,建議諮詢跨境稅務顧問。
Q6:我 2025 年 4 月移居英國,此前一直在香港,可以用 FIG Regime 嗎?
從資格框架看,若你此前超過 10 個連續 Tax Year 不是英國稅務居民,並於 2025–26 Tax Year 成為 UK Tax Resident,在技術上可能符合 FIG Regime 的基本資格條件。但 FIG Regime 需要每年主動 Claim,Claim 的年度會失去 Personal Allowance 和 CGT Annual Exempt Amount;是否值得 Claim 取決於你的具體收入結構和海外資產狀況。建議在首個 Tax Year 結束前尋求稅務顧問評估。
Q7:我想了解自己的情況,應該先做什麼?
建議:(1) 整理你的英國停留日數記錄(包括近幾年),確認哪些年度可能涉及 UK Tax Resident 判定;(2) 整理你的收入來源——哪些是 UK-Source Income,哪些是 Foreign Income;(3) 評估你是否符合 FIG Regime 的基本資格;(4) 諮詢合資格的稅務顧問,尤其如果你的情況接近任何閾值,或涉及兩個以上的司法區。
聲明
本文資料截止 2026 年 6 月,主要參考 HMRC RDR3(更新至 2026 年 6 月)、HMRC 手冊(RFIG)及 GOV.UK 相關頁面。英國稅務法規持續更新,建議在作出任何決定前,諮詢合資格的英國稅務顧問,以確認最新規定及適用性。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稅務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