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於2026年10月5日宣布,已在全美19個聯邦地方法院對40名歸化美國公民提起民事剝奪國籍訴訟。這批訴狀於8月21日至10月2日間陸續提出,司法部稱是本屆政府任內單一期間提出數量最多的一批剝奪國籍訴訟。
發生了什麼
司法部民事司(Civil Division)提出40起獨立民事訴訟,要求聯邦法院撤銷相關人士的公民身分並註銷其歸化證書。司法部長托德·布蘭奇(Todd Blanche)稱此次行動為「現代史上規模最大的剝奪國籍行動」。負責民事司的助理司法部長布雷特·舒梅特(Brett Shumate)則表示,這些案件的共同點是「每一個人都是靠謊言取得美國公民身分」。
司法部公告明確指出,這些目前僅是民事訴狀中的指控,尚未有任何法律責任的最終認定——案件最終將由聯邦法官在被告有機會答辯後做出判決。
對誰有影響
這並非對所有歸化美國人的全面性威脅。根據美國法典第8編第1451條(a)款(8 U.S.C. § 1451(a)),民事剝奪國籍僅適用於政府能證明當事人在歸化時「以非法方式取得公民身分,或透過隱瞞重大事實或故意虛報而取得」的情況。司法部將這40起案件分為幾類:隱瞞犯罪紀錄、未揭露的別名或偽造身分文件、簽證或婚姻詐欺,以及另一類——司法部指稱事後被判犯下嚴重罪行(包括對未成年人的性侵害、非預謀殺人、重傷害性侵、間諜活動或充當外國政府代理人、洗錢、逃稅、證券詐欺及醫療詐欺)、且政府主張這些事實在歸化過程中遭到隱瞞的人士。
在歸化時如實申報個人經歷的人,並非此次訴狀所描述的對象群體。
始末
剝奪國籍是一項民事司法程序,並非自動的行政撤銷。政府必須在聯邦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且依照相關法律架構,須達到較高的證明標準:「清楚、確鑿且不容置疑的證據」,高於一般民事案件的證明門檻。被告是這些訴訟中的具名當事人,可以在法庭上答辯;僅因訴狀提出,並不會自動喪失公民身分。此類民事訴訟並無追訴時效限制,意味著即使歸化已過數年甚至數十年,只要政府認為能達到上述證明標準,仍可提起訴訟。
未來估計
司法部將此次行動定調為本屆政府任內持續推動的執法方向之一,官員並表示隨著民事司持續審查歸化檔案,預計將有更多剝奪國籍訴訟提出。除此之外,司法部公告並未就這40起案件的審結時間給出具體時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