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於2026年8月31日做出兩項裁決,推翻旅居海外美籍人士原可援引的租稅協定抗辯,令他們難以再迴避3.8%的淨投資所得稅(Net Investment Income Tax,NIIT)——據Forbes撰稿人、美國國際稅務律師Virginia La Torre Jeker報導。兩案均推翻了此前美國聯邦索賠法院(US Court of Federal Claims)較有利於納稅人的判決。
其中Christensen v. United States(案號24-1284)一案,原告是旅居法國的美國公民,出售一家法國公司股份並已在法國繳納資本利得稅,主張依美法所得稅協定,可將已繳法國稅額抵扣NIIT稅額——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駁回此主張。同性質的Estate of Bruyea v. United States(案號25-1563)一案,當事人是旅居加拿大的美國公民,就加拿大不動產利得已繳納約26.35萬美元NIIT,提出相同的協定抵扣主張,同樣遭駁回。
NIIT是對超過門檻(單身申報20萬美元、聯合申報25萬美元,門檻不隨通膨調整)的淨投資所得課徵3.8%稅款,2010年立法、2013年起生效,規範於稅法第2A章;依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見解,僅適用於抵扣第1章稅額的海外稅額扣抵,不能用來抵減NIIT。報導指出,此見解與先前涉及美國與義大利、南韓租稅協定的判例一致。
據Jeker分析,實際影響是:居住於法國、加拿大等高稅率協定國家的美籍或其他負有美國納稅義務的投資人,此後可能須就已在當地繳稅的投資所得,全額再繳3.8%的NIIT,不再享有協定減免;尚未結案、曾依協定抵扣主張申報的年度,也可能面臨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重新核定。
需要澄清的是,這是一則美國聯邦稅法層面的發展,並非法國稅制本身出現變動——法國對相關利得的課稅方式並未改變。這則新聞談的是美國如何看待仍具美國納稅義務、持有法國投資或旅居法國的美籍人士,而非法國政府調整規則。
參考資料
Forbes – International Investors Lose Key Defense Against The 3.8% Investment Ta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