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宅點百科越南房產系列的一篇,整理外國屋主出售越南公寓時會遇到的規定,寫給住在台灣或香港、在越南(以胡志明市為主)持有公寓、正在考慮出售的讀者。
先講答案:外國屋主可以在持有年期內出售越南的房子,買方可以是越南人、海外越南人,也可以是另一位外國人。賣方要負擔的主要稅負是轉讓價格的2%個人所得稅;賣房所得的越南盾,依法可以換成外幣匯出越南,但銀行會逐筆審核文件,當年購屋資金怎麼匯進來,往往決定日後匯不匯得出去。人不在越南,也可以委託他人出售,只是授權文件要先辦好認證。
外國人可以把越南的房子賣掉嗎?可以賣給誰?
可以。依住房法(Luật Nhà ở 27/2023/QH15),外國個人持有越南住房最長50年,自核發權狀之日起算,有需要可以延長一次、最長再50年,持有年期必須記載在權狀上。在年期屆滿前,屋主可以親自或委託他人,把房子出售或贈與給有資格在越南擁有住房的人;年期屆滿仍未出售或贈與,房子會歸為公有財產。
這裡說的權狀,是粉紅簿/房屋所有權證書(sổ hồng)。出售前,先把權狀上的核發日期與到期日看清楚。
買方是誰,會影響對方取得的權利,也會影響賣方要辦的手續:
| 買方 | 能不能買 | 買方取得的年期 | 賣方要多做的事 |
|---|---|---|---|
| 越南公民 | 可以 | 完整屋主權利,不受外國人年期限制 | 無 |
| 海外越南人(具越南國籍) | 可以 | 完整屋主權利,不受外國人年期限制 | 無 |
| 另一位外國人 | 可以,須簽約時持附越南入境章的有效護照 | 現行法條未明寫,待確認 | 簽約前查配額,簽約後3個工作日內通報 |
賣給另一位外國人時,新買方是取得權狀上剩下的年期,還是重新起算50年,現行住房法與第95/2024號法令(Nghị định 95/2024/NĐ-CP)條文未明寫,待確認;越南媒體在2026年5月的問答中採「剩餘年期」的說法。這一點可以向土地登記辦公室(Văn phòng đăng ký đất đai)或公證處確認。
賣給外國人還有配額問題。同一棟公寓,外國組織與個人合計最多只能擁有住宅單位總數的30%;多棟共用裙樓時,按每一棟分別計算。賣方在簽約前,須先查詢房子所在地省級住房管理機關入口網站上的配額資訊;簽約後最多3個工作日內,要以電子郵件和書面,把買方姓名與房屋地址通報該機關。超出配額的交易不具法律效力,主管機關不會核發權狀,賣方還要賠償買方損失。
另一個方向的限制也要知道:一般來說,外國人向越南個人購買公寓,實務上難以進行,因為主管機關尚未建立確保30%上限的管控機制。所以手上持有的外國人配額單位,買方範圍包括其他外國人。
買方類型、配額查詢與住房法修正草案的進度,詳見越南房子賣給越南人還是外國人?配額、持有年期與簽約前查詢。
從找買家到過戶,要經過哪些步驟?
出售前,先確認房子符合可以交易的條件。住房法第160條要求:有權狀、所有權沒有爭議或訴訟、仍在持有年期內、沒有被查封,也沒有被法院或主管機關採取緊急或禁止措施,並且不屬於已有收回土地決定或拆除通知的情形。
接下來的順序大致如下:
- 簽定金協議:定金(đặt cọc)一般為合約金額的5%至10%,比例可以約定。買方違約可能失去定金,賣方違約一般須返還雙倍定金。
- 賣給外國人時查配額:簽約前查省級入口網站。
- 公證買賣合約:住房法第164條規定,買賣合約須經公證或認證,自完成公證或認證時生效。公證在公證處(Phòng/Văn phòng công chứng)辦理。
- 賣給外國人時通報:簽約後3個工作日內通報省級住房管理機關。
- 報稅與繳費:賣方申報個人所得稅,買方繳登記費。
- 辦理變更登記:依土地法(Luật Đất đai 31/2024/QH15)第133條,轉讓後30天內須向主管機關辦理變動登記,結果記載在原權狀上,或依需要核發新權狀。
- 收款與匯出:見下文。
公證時,賣方要準備的文件包括:公證申請單、合約草稿、身分文件(外國人用有效護照)、婚姻狀況文件(夫妻共有財產附結婚登記,個人財產附單身證明,已離婚附判決或決定),以及權狀。簽署前,公證人會要求出示正本核對;申請資料不清楚時,公證人可以要求說明,無法釐清可以拒絕公證。
如果權狀還沒有核發,情況不同。尚未發證的房子,只能在尚未向主管機關遞交權狀申請之前,轉讓整份買賣合約,而且合約不得有爭議、房子不得被查封或抵押;依不動產經營法(Luật Kinh doanh bất động sản 29/2023/QH15)第51條,開發商須配合轉讓,不得收取與轉讓相關的費用。實務上,沒有權狀的轉讓要先取得開發商同意與協助,合約才能公證。
市場面只補一句背景:CBRE 2026年第二季資料顯示,在利率維持高檔的情況下,胡志明市二手公寓的流動性放緩。本文不評估個別房子的價格或出售時機。
賣房要繳哪些稅和費用?
賣方的主要稅負,是轉讓價格的2%個人所得稅。2026年7月1日起,越南適用新的個人所得稅法(Luật Thuế thu nhập cá nhân 109/2025/QH15)與施行細則第253/2026號法令(Nghị định 253/2026/NĐ-CP):
- 稅率:居民與非居民都是轉讓價格×2%。住在台灣或香港、一年在越南停留未滿183日、在越南也沒有登記住所或定期租約住所的屋主,依定義屬於非居民。
- 轉讓價格:以合約價格為準;合約地價低於官方土地價格表、房屋部分低於省級登記費計價標準時,以官方標準為準。
- 買方代繳:合約可以約定由買方代賣方繳稅,這時由買方辦理申報。
唯一住房免稅的條件是:在越南只擁有這一間住房、持有滿183日(自權狀核發日起算)、整間轉讓,並由賣方自行申報;預售屋(nhà ở hình thành trong tương lai)不適用。不過,非居民的外國屋主能不能適用這項免稅,現行法條未明寫,待確認:法律寫的是「個人」,但施行細則對非居民的條文沒有引用免稅條件那一條。
這一點要看你在越南是否算稅務居民,以及名下還有沒有其他越南房產。不確定自己屬於哪一種,可以把情況告訴問問宅點。
其他費用:
- 登記費(lệ phí trước bạ):費率0.5%,由辦理過戶登記的買方繳納。
- 公證費:依財政部第257/2016號通知按房價分級計算,每件最高7,000萬越南盾(VND);由誰支付由雙方約定,實務上多由賣方支付。
- 仲介費:一般為成交價的1%至2%,多由賣方支付,以雙方約定為準。
2025年7月,財政部曾提出改按每次交易獲利課20%的構想,同年送審版本已撤回,2025年12月通過的法律維持按轉讓價格2%。稅費的拆解與各項條件,詳見在越南賣房要繳多少稅?2% 所得稅、唯一住房免稅、登記費與公證費。
賣房的錢可以匯出越南嗎?
可以。第70/2014號法令(Nghị định 70/2014/NĐ-CP)第7條第3項規定,非居民以及在越南居住的外國人,有合法的越南盾收入時,可以購買外幣後匯出越南。
但能不能匯、要哪些文件,由經辦銀行依每筆匯款的實際、合理需要審核決定。越南國家銀行(Ngân hàng Nhà nước Việt Nam)2015年的公文指出,外國人買賣房屋只能以越南盾、透過銀行收付,可以開立越南盾帳戶收取賣房款,再向銀行購買外幣匯出;這份公文是為已廢止的舊法令而發,現在是否仍照此執行,現行條文未明寫,待確認。國家銀行也沒有公布專門針對賣房款的文件清單,以承辦銀行的書面清單為準。
實務上,匯出的關鍵是當年的資金紀錄。購屋資金若經持牌銀行、從本人海外帳戶匯入,並保留匯款單據、合約與完稅證明,出售時才有文件可依;當年若用地下匯兌、現金或第三方付款,日後匯出可能受阻。文件準備與容易卡關的地方,詳見越南賣房款怎麼匯出?法規依據、銀行文件與當年匯入紀錄。
人在台灣或香港,不能到越南簽約怎麼辦?
可以委託他人出售。住房法第20條明定,屋主可以親自或委託其他組織、個人出售房子。實務上的做法是簽一份經公證的授權契約(hợp đồng ủy quyền),授權範圍涵蓋簽定金協議與買賣合約、把款項收進屋主帳戶、報稅、辦理登記與交屋。
在海外簽的授權書,要先完成文件認證:
- 越南加入海牙認證公約:2026年9月11日起,越南與有適用關係的締約方之間流通的公文書,只需一張海牙認證(Apostille),取代過去的領事認證;非越南文的文件,須附依越南法律公證或認證的越南文譯本。
- 香港:公約適用於香港,香港文件以海牙認證辦理屬合理推論,越南主管機關未點名確認。
- 台灣:台灣不是公約締約方,在台灣簽的文件仍須走領事認證;越南駐台機構未公布這個方向的程序,現行法條未明寫,待確認,可向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確認。
認證路線與授權範圍,詳見人在海外怎麼賣越南房產?授權書、海牙認證與台灣文件的領事認證。
公寓的車位怎麼處理?
住房法第144條規定,機車、腳踏車停車位屬全體屋主共有;汽車位由公寓屋主購買或承租,買或租汽車位寫在公寓買賣合約裡,或另立合約。條文沒有說汽車位另外核發權狀。車位隨房子轉讓時要怎麼辦,現行法條未明寫,待確認,要看手上的車位合約。詳見越南公寓車位是產權還是使用權?怎麼跟房子一起轉讓。
委託出售之前,先備齊哪些文件?
- 權狀:核發日期、持有年期、登記的護照號碼、是否列有配偶。
- 房屋狀態:向開發商或管理單位確認沒有欠繳管理費、沒有抵押或已有塗銷安排、沒有爭議;車位文件與轉讓條件。
- 身分與婚姻文件:購屋時使用的護照;若已換發護照,公證處是否要求新舊護照一併出示,現行法條未明寫,待確認。婚姻狀況文件若在海外出具,要預留認證與翻譯。
- 資金紀錄:每一期購屋款的國際匯款通知、換匯水單、開發商收據與發票、越南盾帳戶對帳單、租金與已繳稅款紀錄,並先向打算使用的銀行索取書面文件清單。
- 簽約方式:決定本人到越南簽約,或簽授權契約;走授權的話,認證要提早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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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稅負與匯出要看個人情況,宅點可以為你安排合適的專員協助。
外國人在越南賣房 FAQ
外國人在越南的公寓,持有幾年後才可以賣?
住房法第20條的規定是:在權狀所載的持有年期屆滿前,屋主可以出售或贈與。持有時間長短會影響的是稅:唯一住房免稅要求持有滿183日,自權狀核發日起算。
越南的房子賣給外國人,對方能持有多久?
新買方是取得剩餘年期還是重新起算50年,現行法條未明寫,待確認;越南媒體問答採剩餘年期的說法。賣給越南公民或海外越南人,買方不受外國人年期限制。
越南賣房的2%稅,可以約定由買方付嗎?
可以約定。第253/2026號法令承認合約可約定由買方代賣方繳稅,這時以辦理所有權登記時為計稅時點,並由買方代為申報。法律上的納稅人仍是賣方。
業主人在香港,越南賣房款可以直接匯到香港帳戶嗎?
外國非居民有合法越南盾收入時,可以購買外幣後匯出越南。匯出前,銀行會依每筆匯款審核文件,收款帳戶與所需文件以承辦銀行的書面要求為準。
越南權狀還沒發下來,可以賣嗎?
可以轉讓買賣合約,但只限尚未遞交權狀申請之前,而且要整份轉讓、合約沒有爭議。開發商須配合轉讓,不得收取與轉讓相關的費用。
名詞小詞典
- 住房法(Luật Nhà ở 27/2023/QH15):規範越南住房持有、交易的法律,2024年8月1日生效。
- 粉紅簿/房屋所有權證書(sổ hồng):越南的房地權狀,外國人的持有年期記載在上面。
- 公證處(Phòng/Văn phòng công chứng):辦理買賣合約公證的機構,分公立與私立。
- 定金(đặt cọc):簽約前買方付給賣方、確認交易意向的款項。
- 授權契約(hợp đồng ủy quyền):屋主委託他人代辦出售的合約。
- 土地登記辦公室(Văn phòng đăng ký đất đai):辦理房地變動登記的機關。
- 登記費(lệ phí trước bạ):辦理所有權登記時繳的規費。
- 海牙認證(Apostille):公約締約方之間證明公文書簽名與印章真實的單一認證。
- 越南盾(VND):越南的法定貨幣。
資料說明
本文由宅點研究整理,法條部分已由宅點對照條文查證(宅點已查證),市場做法另行標明。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8日。個人所得稅法與第253/2026號法令依英譯本,以越南官方現行規定為準。以下結論是條文沒有直接寫明、由查證歸納:外國人轉售給外國人時新買方的年期、非居民能否適用唯一住房免稅、國家銀行2015年公文是否仍被執行、香港文件以海牙認證辦理的可行性、台灣文件的領事認證程序、車位的轉讓方式,均列為待確認。定金比例、仲介費、資金紀錄與匯出卡關屬律師事務所或業者的實務說法。住房法修正草案在2026年10月仍在國會審議中,尚未通過,相關規定之後可能改變。
參考資料
hethongphapluat.com-住房法(Luật Nhà ở 27/2023/QH15)第20條 / hethongphapluat.com-住房法第144條 / hethongphapluat.com-住房法第160條 / hethongphapluat.com-住房法第164條 / hethongphapluat.com-不動產經營法(Luật Kinh doanh bất động sản 29/2023/QH15)第50條 / hethongphapluat.com-不動產經營法第51條 / hethongphapluat.com-土地法(Luật Đất đai 31/2024/QH15)第133條 / DAZPRO-第95/2024號法令(Nghị định 95/2024/NĐ-CP)全文 / Việt Nam News-Selling houses in Việt Nam: What do foreign homeowners need to know? / LuatVietnam-Muốn bán chung cư, người dân cần biết gì? / Apolat Legal-Foreigners purchasing resale condominium apartments in Vietnam / LuatVietnam-個人所得稅法109/2025/QH15(英譯本) / LuatVietnam-第253/2026號法令(英譯本) / hethongphapluat.com-第10/2022號法令(登記費) / LuatVietnam-財政部第257/2016號通知(公證費) / Mekong ASEAN-Bỏ đề xuất tính thuế 20% trên lãi từng lần chuyển nhượng bất động sản / 越南政府-第70/2014號法令(Nghị định 70/2014/NĐ-CP) / 越南國家銀行-第9505/NHNN-QLNH號公文 / Realtique-Transferring Money to Vietnam & Repatriating Profits / 越南駐上海總領事館-自2026年9月11日起以海牙認證取代領事認證之公告 / HCCH-Apostille Convention status table / Nhịp Cầu Đầu Tư-CBRE 胡志明市2026年第二季市場重點
重要聲明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稅務或不動產交易方面的個別建議。資料查核日期為2026年10月8日。各項規定可能更新,以越南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必要時諮詢合資格的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