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會遇到:單位已選好、銷售催著落訂,你手上拿著 Reservation Agreement,卻不確定「萬一有變數,這筆訂金還退不退得回來」。
銷售往往只會說「這是正常程序、大家都這樣簽」,但很少主動說明訂金是可退、部分可退,還是完全不退。合約裡常見 non-refundable、forfeited 等字眼,中文買家不一定讀出真正的風險。
如果沒看清楚,就可能在外籍配額、貸款、簽證或個人計畫出現變化時,發現幾十萬泰銖根本拿不回來。
先給直接答案:訂金「能不能退」怎麼看?
在泰國,多數開發商預設的 Reservation 訂金是「不可退」,除非合約另外明確寫出可退的觸發條件。
2025 年 1 月 31 日之後,情況有所改變。OCPB(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合約委員會於 2024 年 10 月 3 日發布通知,將公寓單位預約協議列為「受控合約業務」,自 2025 年 1 月 31 日起正式生效。所有開發商都必須使用符合通知要求的標準合約格式,並禁止加入特定對買家不利的條款。
新規下,以下三類條款在受控合約中屬於明文禁止:
- 排除或限制開發商自身責任的條款
- 在買方未違約的情況下,允許開發商沒收全部或部分訂金的條款
- 要求消費者支付預約轉讓費的條款
但需要留意的是:這套新規只適用於 2025 年 1 月 31 日之後簽訂的預約合約。如果你的合約是在此之前簽的,仍需以實際條款內容判斷。
真正決定你訂金能否退還的,不是「泰國一般怎樣」,而是你手上那份合約裡,對「買家解約」和「開發商違約」分別寫了什麼。
實際檢查清單:對照你手上的合約
1. 訂金性質與關鍵用字
在合約裡找「Reservation fee / Booking fee / Reservation deposit」相關段落,確認是否出現:non-refundable、shall be forfeited、booking fee is non-refundable。
同時確認這筆費用的性質——是「預約費」,還是已被計入「首期款的一部分」。兩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後者在解約時的計算方式可能更複雜。
如果合約有「refundable under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或類似句子,代表有列出特定可退情況,把那段條款抄下來,逐項核對。
2. 可以退訂的具體情況有沒有列出?
看合約是否明確寫出以下情境(或類似表述):
- 買方無法取得銀行貸款(loan not approved / cannot obtain a loan),合約得以解除且訂金應全額退還
- 開發商無法依約提供必要文件或條件
- 開發商違約,例如未在約定期限提供正式買賣合約(SPA)、延遲交樓、或變更關鍵項目條件
如果「可以退訂」的情況只寫得模糊(例如「under certain conditions」但無細節),風險很高。
3. 買家單方面取消時會怎樣?
常見用語:if the purchaser cancels for any reason, the booking fee shall be forfeited / treated as liquidated damages。
需要同時確認的是:合約是否對應寫出「若開發商未履約,買家可解除合約並拿回款項」——如果只有「買家取消=訂金沒收」,卻沒有對等的開發商違約條款,整份合約結構就明顯不對等。
4. 退款流程與期限
符合新規的預約合約,應明確寫出退款期限:電匯或現金退款須在解約通知後 15 日內完成;信用卡退款則在 45 日內完成。
如果完全沒有退款期限,只寫「按照公司程序退款」,日後追討會比較被動。
5. 合約是否以泰文書寫,且一式兩份?
新規要求預約合約必須以泰文撰寫,且簽署時一式兩份,其中一份留存給買家。如果你拿到的只是英文合約,且只有一份副本,有可能是合約未完全符合新規格式,值得向開發商確認。
6. 外籍配額與過戶失敗有沒有被寫成退款條件?
確認是否有條款明寫:若無法在一定期限內取得外籍配額、或無法完成過戶登記,買家可解除合約並獲退款。若合約完全沒有處理這種情況,就代表這個風險沒有被保護到。
哪些回答代表要小心
「大家都這樣簽/我們從來沒問題。」 沒有回答「條款到底寫什麼」,也沒有回答「真的出事,你的錢會怎樣」。對策:請對方在合約中明確標記可退與不可退的條件,口頭保證沒有法律效力。
「放心啦,貸款不批我們會幫你處理。」 這句話能不能成立,取決於合約裡是否清楚寫了「loan rejection = refund trigger」。對策:要求在 Reservation 或附加條款裡插入明確文字,而不是只靠銷售的 Line 訊息。
「合約是標準版,不能改。」 新規要求的標準合約格式是對買家的基本保護,但「標準」不等於「所有條款都公平」,也不代表開發商已按照新規更新。對策:接受格式不改,但可提出加附附加條款(addendum),針對你個人的關鍵風險增列退款條件。
「這只是 booking,之後還可以談。」 一旦付了不可退訂金、又沒有任何例外條款,後面的談判空間往往會大幅縮小。訂金付出的那一刻起,你的籌碼就少了一塊。解決方式是在「落訂之前」處理清楚,而不是期待之後再談。
下一步應該怎樣判斷
可以暫時繼續的情況
- 合約明確寫出:銀行貸款不批、開發商未能提供必要文件、或法定條件不成立時,訂金須全額退還,且有明確退款期限
- 你個人最重要的風險(配額確認、產權查核、簽證長期居留等)已被寫成先決條件或退款觸發條款
- 銷售願意在合約上加附附加條款,而不是只給你口頭或訊息保證
需要留意的情況
- 合約明寫「booking fee is non-refundable」且沒有任何例外條款,你對配額、貸款或其他關鍵條件仍不確定
- 銷售只用「大家都這樣」「不會有問題」回應,但拒絕把承諾寫進合約
- 你看不懂條款,但對方正在催你「今天一定要簽,明天優惠就消失」
這種情況下:先不付款,或至少壓低訂金金額,避免一開始就支付高額不可退費用;把合約拍照掃描,請熟悉泰國房產合約的律師審閱,重點看退款條款;確認你的合約是 2025 年 1 月 31 日之後簽的,才能主張新規保護。
常見問題
Q:我已經簽了寫「non-refundable」的 Reservation,還有機會談退款嗎?
實務上仍有機會,但會變成「談判」而不是「合約權利」。可以從開發商有無延遲、提供錯誤資訊、未依約提供文件等角度切入,尋找雙方協調空間。若合約完全沒有例外條款,開發商法律上握有較強的主導位置,建議諮詢律師評估是否有消費者保護或不公平條款可以主張。另外確認你的合約簽署日期——若在 2025 年 1 月 31 日之後,新規的禁止條款保護可能適用。
Q:Reservation 訂金,跟之後 SPA 裡的條款有關嗎?
有關,但層次不同。Reservation 決定的是「最前面這一筆預約費」的命運,SPA 規範的是之後的分期款、交樓與違約責任。合理的做法是:在 Reservation 階段就把「若正式 SPA 的內容與預約階段承諾有重大差異,買家可拒簽並拿回訂金」這個條件寫進去,而不是等 SPA 出來才發現問題。
Q:買新樓花跟買現樓,訂金退款邏輯有差嗎?
基本邏輯一樣——都要看合約怎麼寫,新規對兩者都適用。樓花的變數更多:建築許可、施工進度、交樓品質等都是潛在風險點,也是新規著重保護的情境。現樓因為可以馬上過戶,開發商可能把訂金設計成「短時間內不可退」來促進快速成交,但這仍需以實際條款為準,不能假設現樓就一定對買家有利。
聲明
本文針對「泰國買公寓時,Reservation 訂金在什麼情況可以退」提供一般性資訊與條款判讀方向,不構成法律、稅務或投資建議。實際可退與否,以你手上的合約文本、簽署時間適用的泰國規範,以及個案溝通紀錄為準。訂金金額較高或條款較複雜時,建議在付款前諮詢熟悉泰國房地產合約的專業律師。
參考資料出處
泰國開發商與房地產顧問 – 外國人購買公寓訂金與預約合約實務指引 / 泰國律師事務所 – Thailand Condominium Reservation Agreement & Consumer Protection 更新說明 / 泰國房產顧問公司 – Bangkok & Phuket Condo Buyer’s Guide: Booking Fee and Contract Clauses / 泰國地產媒體與專欄 – Thailand Property Buying Tips for Foreigners: Deposits, Contracts and Refunds 實務案例整理


















